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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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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為中華民國立法院常設委員會之一,負責眾多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機關及司法法制相關機構之法案及預算審查。
業務職掌
- 依據《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五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負責審查民事、刑事、行政訴訟、懲戒、大赦、機關組織與有關法務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掌理事項及其他不屬於各委員會審查之議案;國營事業機構組織之議案,應視其性質由有關委員會主持。
- 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第三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法務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司法院、考試院預算案;及各該機關之所屬機關、特種基金及其捐助之財團法人預算案與總統府、國史館及其所屬機關、國家安全會議、立法院、監察院預算案。[1]
- 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各委員會審查立法院會議交付審查之議案及人民請願書,並得於每會期開始時,邀請相關部會作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委員名單
備註:*為當會期召集委員
備註:*為當會期召集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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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為當會期召集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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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條目
外部連結
-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繁體中文)
-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各會期委員名單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中文)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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