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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內蒙古自治區文物保護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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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內蒙古自治區文物保護單位:2006年9月4日公布,共236處。包括:[1]

    • 古遺址(共89處)
    • 古墓葬(共32處)
    • 古建築(共59處)
    • 石窟寺及石刻(共9處)
    • 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共44處)
    • 其他(共3處)
  • 地點以現行行政區域為準。
  • 已成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必刪除。

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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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補

2008年8月,增補1處內蒙古自治區文物保護單位:[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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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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