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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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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消防局(簡稱臺北市消防局),1995年成立,是臺北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
演變歷史
- 1995年3月1日,警察、消防機關分立,中央成立消防署,並積極協助地方政府推動地方消防組織改制。
- 1995年7月10日,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正式成立,成為全國第一個由地方政府設立的一級消防機關。
- 1999年6月,成立全臺首創之「金鳳凰專責救護隊」35隊,配置64輛救護車及300名專責救護人員執行緊急救護工作。
- 1999年7月,成立「臺北市社區婦女防火宣導大隊」,為全國第一支婦女防火宣導團隊。
- 1999年10月, 成立全臺第一支城市搜救部隊。
- 2000年6月,成立全臺第一支金鳳凰專責救護隊,接受2千萬AED自動心體外臟電擊器緊急醫療設備。
- 2000年9月, 成立全臺第一支國際搜救隊。
- 2004年4月,率先實行火警分級制度,依火警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所需的救援資源及火勢劃分為一至五級。[4]

- 2013年6月,修正火警分級制度,取消最高的第五級,只劃分為一至四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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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
依《消防法》第1條規定,消防人員三大任務是「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和「緊急救護」。除了上述法定任務外,捕蜂捉蛇等「為民服務」事項,也列為便民重點工作之一。另在2000年7月19日《災害防救法》公布施行後,本局成為臺北市政府各項災害之幕僚單位,以災害防救經驗,整合大家的資源,共同打造「安全、安心臺北城」,給市民全年無休的安全守護。
歷任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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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
- 局長1人(由臺北市長任命,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
- 副局長3人(警監或簡任第十一職等)
- 主任秘書1人(警監或簡任第十職等)
- 專門委員2人(警監或簡任第十職等)
- 簡任技正2人(簡任第十職等)
- 科長8人(警正或薦任第九職等)
- 主任4人(警正或薦任第九職等)
- 技正5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 秘書2人(警正或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 督察3人(警正或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 專員9人(警正或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 股長24人(警正或薦任第八職等)
- 場長1人(警正或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 督察員4人(警正或薦任第七職等)
- 科員62人(警佐或警正或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技士30人(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護理師5人(師(三)級)
- 技佐21人(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內11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 辦事員8人(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 書記14人(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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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綜合企劃科:下設營繕股、綜計股
- 減災規劃科:下設宣導股、減災股
- 整備應變科:下設應變股、整備股
- 資通作業科:下設資通股、作業股
- 火災預防科:下設預防股、檢查股、危物股
- 災害搶救科:下設搶救股、民力運用股、保養場
- 火災調查科:下設鑑識股、調查股
- 緊急救護科:下設規劃股、管理股
- 督察室
- 秘書室:下設文書股、公關事務股
- 會計室:下設預算股、會計股
- 人事室:下設組編任免股、獎懲待遇股
- 政風室:下設查處股、預防股
- 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下設勤務股、綜合股、電訊股
- 訓練中心:下設訓練股、教育股
有4個救災救護大隊,下轄12個中隊、45個救災救護分隊。[16]
相關條目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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