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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位於澎湖縣的檢察署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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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英語:Taiwan Penghu District Prosecutors Office),簡稱澎湖地檢署或者澎檢,中華民國檢察機關,隸屬行政院法務部。[1]
歷史沿革
大清帝國康熙23年(1684年),臺灣與澎湖群島皆被併入大清帝國版圖,澎湖設澎湖廳,初時居民不多,多以駐軍為主,定額2,000名,多由福建水師綠營兵丁抽調,長官設澎湖水師協副將統理。[2][3]文官行政職僅置巡檢司管理,澎湖巡檢司辦公署編制20人,僅負責捕盜、稽查船舶、錢糧倉儲、兵餉監放等事宜,故凡糾紛訴訟刑罰,多送往臺灣縣辦理;雍正五年(1727年)清廷裁撤巡檢司,置換成糧捕海防通判職來管理澎湖廳,嗣後除卻強盜、命案等重大案件仍需送往臺灣縣審理,其餘如鬥毆、竊盜、錢債等細故可由通判自行處理,此為澎湖司法制度之始。[4]:111
綜觀澎湖清領時期,行政、司法原應由文官體系負責,但因澎湖基於海上戰略的地位,另置澎湖水師協副將擔負防衛工作,由於當地文官編制員額不多、層級也不高,武官體系也常常有協助文官管理治安,或者監管各處澳社等事宜,長此以往,形成澎湖武官體系與文官體系間常有互相監視與合作的情況,直到清領時期結束。[4]:1-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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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1895年,大清帝國在前一年的甲午戰爭與日本帝國作戰失利,雙方簽署〈馬關條約〉,臺灣與澎湖自此歸屬日本帝國統轄。[5]明治28年(1895年)為日本帝國始政第一年,鑒於臺灣各地尚有武裝反抗活動,各項民事訴訟等或其他犯罪案件暫由軍政管制,其各地審判官遂由臺灣總督府高等官出任[4]:111-112;該年6月28日公佈「地方假官制」,澎湖列島島司需兼管司法事務,並隸屬日本陸軍局法官部。[1]:7[6]
明治29年(1896年)5月1日,臺灣進入民政時期,臺灣總督府也頒布「臺灣總督府法院條例」,正式將西方司法制度引進臺灣[4]:111-112,而澎湖初時則設「臺灣總督府澎湖島地方法院」,根據條例第7條規定,其法院應設置檢察官,此即澎湖檢察制度之濫觴。[1]:7
明治31年(1898年)又逢修法,澎湖改由臺南地方法院管轄,並於媽宮城內設置「臺南地方法院澎湖出張所」以及「臺南地方法院檢察局媽宮出張所」,其編制如下:[4]:112、124
日治時期澎湖緩慢建立的司法體系原漸有基礎,惟進入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舉國進入戰時體制,也因此受到影響。[4]:112、124
西元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帝國投降,中華民國政府在美軍協助下軍事占領臺灣、並進行實權統治;此一中華民國政府源自1927年成立於南京的國民政府,其機關組織性格、法治觀念自成一系。[7]:21-26
中華民國司法體系可追溯至清末光緒年間,清廷原有「六部」之一的「刑部」,係行政統攝司法單位[8],光緒28年(1902年)「刑部」改制為「法部」,大清帝國在西元1912年後滅亡,繼起中華民國北洋政府又將「法部」改作「司法部」,做為該政權司法行政最高機關。1916年,北洋政府最高領導人袁世凱過世,中華民國法統陷入真空,各處軍閥割據,陷入混戰時期。1917年,孫文另在廣州成立中華民國軍政府主導護法運動,後於1925年過世,其領導地位由蔣介石承繼[9]。1926年7月蔣介石出任國民革命軍總司令並誓師北伐,接連佔領兩湖、江淮、福建與南京,並依循孫文《國民政府建國大綱》闡述「五權分立」原則,在南京成立「司法院」,下設「司法行政部」,後於1943年改隸「行政院」。[9][10][11][12]
二戰結束之後,澎湖司法機關由高雄地方法院管轄,民眾如有糾紛訴訟案件等皆須前往高雄應訊,澎湖知名鄉紳陳伯寮多次建請當局,希冀在當地設立法院。[1]:7然而,中華民國政府在二戰後陷入「國共內戰」,自1947年2月美國調停失敗之後愈顯激烈,面對國軍作戰屢屢失利、共軍步步逼近,而國府只得將行政機關遷移,直到1949年12月8日拍板宣布遷都臺灣[13]:10-13,中華民國行政院司法行政部才核准澎湖於12月26日成立「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暨檢察處」,並指派首任地方法院院長為王永興、檢察處則由延憲諒出任首席檢察官,12月29日倉促成立,辦公署乃租用馬公鎮光復里民生路4號民間的酒家樓房,1950年2月15日開始受理案件。[1]:7[4]:112
2018年2月8日,全體檢察署正式去掉「法院」二字,直接命名為「地方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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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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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區域
組織
- 檢察長
- 檢察官(主任檢察官)
- 檢察事務官
- 書記處
- 紀錄科
- 執行科
- 文書科
- 總務科
- 研考科
- 資料科
- 法警室
- 觀護人室
- 法醫室
- 人事室
- 會計室
- 統計室
- 政風室
- 資訊室
爭議案件
- 1995年,民主進步黨籍澎湖縣長高植澎醫師被議員質詢在其於1992年至1993年擔任西嶼衛生所主任期間有藥商捐贈衛生所五千元尾牙獎金、並涉嫌以不實勞保單不當領取勞保費用五千元。時任法務部長的馬英九要求司法機關嚴辦,澎湖地檢署檢察長黃世銘隨後以貪污和虛報勞保費查辦,將高植澎在衛生所服務時所有病歷上萬張全當成證物查扣,出動地檢署包括司機和工友等在內的所有人投入辦案,在一張張病歷中對筆跡、找毛病,篩選過濾出任何可疑仔細追查,這種辦案手法一網打盡,連和高植澎同事的七位女護士也被當成共犯。法院審理後以藥商對5000元是否回扣先後供述不一,且高植澎與藥商有同學情誼,平日即有送往迎來之舉,難認有收受回扣之犯意,而判決無罪定讞。檢方提出800份所謂的問題病歷,經法院調查,其中十張是高植澎在未見到患者、聽取護士電話回報後即開立醫囑,因此以偽造文書判一年兩個月緩刑。然而高植澎已因此案被停職。七名同時被起訴的護士最後亦全部無罪,但其中一名鄭姓護士因鬱悶罹癌而辭世;另一名許姓護士因受不了壓力與不堪繁複訴訟糾纏而跳樓自殺。不少人認為此冤案是中國國民黨司法迫害之一例,該案惡整式的偵辦不只誤導選民觀感,也害死兩名護士。[18][19][20][21][22]法治時報社社長黃越宏認為高植澎被判偽造文書的理由過於牽強。[23]2013年,高植澎重砲批評黃世銘當年為政治目的的濫權起訴,和馬英九兩個剛好都是壞人,才能互相取暖,自以為是好人。高同時嗆黃世銘說,要比清廉,黃遠不如他。[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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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條目
參考資料
其他參考書目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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