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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山草原分屍案

2018年台灣重大社會案件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華山草原分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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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山草原分屍案,是臺灣臺北市中正區華山大草原在2018年5月31日發生的分屍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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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120草原自治區計畫」由野青眾向台北市都更處申請場地使用,申請位於華山1914文化創意產業園區附近的閒置空間。而申請人陳伯謙是以「推廣傳統弓技藝計劃」進行送審,符合該計畫推廣閒置空間活化的理念,野青眾團隊因此開放空間,供其設立名稱為「野居草堂」的活動空間[1]。華山分屍案的現場即未來的「華山司法園區」(臺灣高等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等)的園區基地內[2]

案情

2018年5月19日高姓女子是在Facebook上認識陳伯謙,並請教相關射箭學習事宜,並於同月29日兩人首次見面[3]

2018年5月31日陳伯謙在野居草堂性侵酒醉的高姓女子,案發後將對方勒斃肢解成13塊,並把左側乳頭及外陰部切下,試圖製成標本留念[4][5]。最後用垃圾袋分裝成7袋,隔日清晨分批載運到陽明山國家公園內沿路丟棄[6]

刑事處罰

2019年8月5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陳伯謙犯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又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拾月。又犯遺棄屍體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2020年4月7日,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陳伯謙犯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又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捌月。又犯遺棄屍體罪,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7]

2020年10月26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三審宣判,原判決關於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及遺棄屍體部分均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其他上訴駁回。

2021年9月8日,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宣判,陳伯謙犯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其餘上訴駁回。

2022年2月23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三審宣判,維持二審判決,陳伯謙犯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處無期徒刑定讞。[8]

高姓女子家屬認為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有管理上疏失,因此申請國家賠償新台幣1522萬餘元,經台北地方法院一審駁回請求,家屬二審改請求新台幣1元,但高等法院認為,陳伯謙並非公務員,也沒有執行公務行為,因此台北市政府在管理上無疏失,再度駁回請求[9]

各方意見

台北市都更處長方定安表示,都更處會針對該事件提出檢討報告,釐清相關責任歸屬,後續也會針對相關管理辦法,研議更嚴謹的查核機制[1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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