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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藏委員會
中華民國已裁撤的政府部門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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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藏委員會,簡稱蒙藏會,是中華民國曾經存在的行政院所屬部會,主管對蒙古族和藏族交流及其他有關蒙藏各項事務。蒙藏院建國之初就已成立,1928年升格為行政院所屬部會,2017年9月15日裁撤後業務陸續交由文化部、陸委會與外交部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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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清崇德元年(1636年),皇太極創立「蒙古衙門」;崇德3年(1639年),蒙古衙門擴編爲「理藩院」。康雍乾之後,理藩院逐漸成爲管理蒙古各部、西藏、青海、新疆以及西南少數民族事務的行政機關,並兼理對俄羅斯帝國事務(後歸總理衙門)。光緒32年(1906年),因清末新政的改革官制,理藩院改為理藩部。

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後,曾短暫續設理藩部。1913年北洋政府成立後,改由在北京的內務部蒙藏事務處接替;隨後該處陸續改制為蒙藏事務局、蒙藏院。在北京成立蒙藏學校。
1928年6月,國民革命軍北伐攻入北京。7月11日,國民政府將蒙藏院改制為蒙藏委員會,隸屬行政院[2]。1929年2月,蒙藏委員會成立[3]:18。1936年2月10日制定《喇嘛轉世辦法》,開始管理西藏與蒙古的藏傳佛教喇嘛轉世相關事務。
抗日戰爭爆發後,蒙藏委員會隨國民政府輾轉遷徙,抵達重慶。1945年末外蒙古獨立公民投票時,蒙藏委員會派人赴蒙古人民共和國參觀[4]。1946年蒙藏委員會隨國民政府移回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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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夏,中華民國政府在第二次國共內戰中不斷退敗。1949年7月8日,噶廈政府通知蒙藏委員會拉薩辦事處代處長陳錫璋,噶廈政府決定驅逐辦事處所有人員,是為第二次驅漢事件。[5][6]第二次國共內戰後,蒙藏委員會隨中華民國政府遷往臺北。

2002年,中華民國行政院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實施細則》中涉及的地區修訂為「指中共控制之地區」,移除涉及外蒙古的相關條文,此被立法院關沃暖委員「強烈質疑違憲」[9][10],隨後行政院、外交部、內政部等部會資料均認可蒙古為獨立主權國家[11]。同年9月1日,陳水扁政府於烏蘭巴托設立辦事處,維持台灣與蒙古國的非正式外交關係至今[12][13]。2006年《蒙古盟部旗組織法》也被中華民國廢止[14],此後行政院新聞局不再出版包含外蒙古的《中華民國年鑒》。2008年馬英九政府上臺後,亦承認蒙古(舊稱外蒙古)的獨立國家地位[15][16],主張中華民國領土範圍僅為「老母雞」[17]。2012年,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佈新聞參考資料,資料引述外交部2002年說法稱「國家承認不可撤回」,否定外蒙古為中華民國領土,說明「『蒙古國』為我政府所承認之國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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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4日,蔡英文政府的林全內閣宣布不再編列蒙藏會預算,並依據〈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先以行政命令將蒙藏委員會停止運作,相關業務改由文化部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承接,預將於年底正式裁撤[18][19]。8月17日,行政院院會通過《蒙藏委員會組織法》廢止案,廢止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20][21],將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承接蒙藏會的情勢蒐整與研判業務(共六員)[22],並和外交部負責與政治相關的部分。同年9月15日,文化部在蒙藏委員會原址成立「蒙藏文化中心」[23],承接蒙藏委員會文化相關業務與大多數蒙藏會人員[24][25][26],將蒙藏委員會的官網公告改連往文化部蒙藏文化中心的網頁;相關機關的臉書專頁亦更改為歸入文化部之後的名稱,包括原蒙藏委員會改為蒙藏文化中心[27]、其下轄的原蒙藏文化中心改為蒙藏文化館[28][8]。同年11月2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蒙藏委員會組織法》廢止案,12月13日總統令公布廢止,蒙藏委員會走入歷史。[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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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撤前組織架構
- 委員長
- 委員
- 內部單位
- 蒙古事務處
- 西藏事務處
- 總務處
- 編譯室:轄有原蒙藏文化中心(今蒙藏文化館)
- 秘書室
- 參事室
- 主計室
- 人事室
- 政風室
歷任委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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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任委員(行憲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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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任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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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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