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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
中華民國行政院二級中央行政機關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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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簡稱僑委會)是中華民國有關僑民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設立於1926年,原先隸屬於國民政府,1932年才改隸屬行政院;僑務工作隨著國家情勢及海外僑社的演變,不斷地調整、創新,並服務廣及海外各地僑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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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 1926年10月,「僑務委員會」在中華民國南京市成立,隸屬國民政府,地址位於今華僑路附近。
- 1931年12月7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僑務委員會組織法》,僑務委員會改隸行政院,設秘書處、僑民管理處、僑民教育處、文書科、事務科、僑民指導科、移民科、教育指導科、文化事業科。1932年4月,僑務委員會正式成立,首任委員長陳樹人。
- 1940年,僑務委員會創設「僑民教育函授學校」(今中華函授學校),採函授方式提供華僑進修機會。
- 1941年4月,僑務委員會成立「華僑通訊社」,用以加強海外文宣工作及發布通訊稿報導僑務新聞與國內消息。
- 1946年12月,國民大會制定頒布之《中華民國憲法》,將僑務列入「基本國策」,明訂應扶助並保護僑居國外之國民經濟事業發展。
- 1952年,僑務委員會接管原臺灣總督府專賣局所屬招待所「專賣局養氣俱樂部北投別館」,命名「僑園」(臺北市北投區泉源路25號),用於接待歸國華僑;之後原地改建「華僑會館」,用於訓練僑務人員及接待歸國華僑。
- 1981年12月21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僑務委員會組織法》,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由原定二人修訂為二或三人。
- 1985年3月於美國舊金山成立「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後,僑務委員會陸續在美國、加拿大、巴西、澳大利亞及菲律賓等國家成立16個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 1990年代末,因香港、澳門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地區被定位為「有別大陸其他地區之特別區域」,不再是僑區[1]。
- 2006年,僑務委員會的英文由Overseas Chinese Affairs Council改爲Overseas Compatriot Affairs Council,以避免在海外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產生混淆。
- 2012年9月1日,配合行政院組織再造,《僑務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條文施行,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修訂為2人,1位為政務副委員長、1位為常務副委員長;會內設綜合規劃處、僑民處、僑教處、僑商處、僑生處、秘書室、人事室、政風室、主計室、資訊室等一級單位,及華僑通訊社、法規會等常設性任務編組。同年僑務委員會的英文改為Overseas Community Affairs Council。
- 2016年12月15日,華僑會館委託民間營運契約屆期,不再委外經營。
- 2017年4月,中華函授學校轉型,改於僑務委員會《全球華文網》「中華函授學校數位學習平臺」繼續提供課程服務。
- 2017年5月20日,僑務委員會啟用僑務新聞網站《僑務電子報》,以玉山圖案為標誌。
- 2017年7月31日,華僑會館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管理。
- 2018年1月17日,華僑通訊社改為「僑務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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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
- 綜合規劃處
- 僑民處
- 僑教處
- 僑商處
- 僑生處
- 秘書室
- 主計室
- 人事室
- 資訊室
- 政風室
- 僑務通訊社
- 法規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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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任首長
僑務委員會委員長,多由僑鄉人士出任。僑務委員會是中華民國政府行政機關中,首長是委員長的唯一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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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組織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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