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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察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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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察職級香港警察的人事階級,共分為3級(即憲委級、督察級及員佐級),共15個警銜,實際為13個職級。

現有職級

更多資訊 所屬職級, 肩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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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憲委級

警務處處長警務處副處長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警務處助理處長總警司高級警司警司是香港警察職級中憲委級的職級,為高級警官(英語:Senior Officer)的級別,總警司或以上為首長級職位。[1]憲委是指委任乃依據憲政,必須刊登於《香港政府憲報》中,其任命及革除必須經由香港總督(香港主權移交前)/行政長官(主權移交後)同意。

2020年,有439名憲委級人員。[2]

督察級

總督察高級督察督察見習督察是香港警察職級中督察級(英語:Inspectorate)的職級,為警官(英語:Officer)的級別[1]

2020年,有2349名督察級人員。[2]

員佐級

警署警長警長高級警員警員是香港警察職級中員佐級的職級,為初級警務人員(英語:Junior Police Officer,縮寫:JPO;內部稱為Rank and File,縮寫:R&F)的級別。員指警員,佐指警佐,即警長和警目[1]

2020年,有24994名員佐級人員。[2]

晉升途徑

初級警務人員除了經由內部晉升途徑,亦有另外3個途徑可以直接晉升為督察級人員的途徑,包括:選拔委任計劃、具督察潛質人員計劃和公開招聘程序。

  • 內部晉升
  • 選拔委任計劃:獲遴選委員會推薦後,方能晉升為見習督察;每年只有零星人員能夠經由此途徑晉升。
  • 具督察潛質人員計劃:獲上級或者部門主管推薦、通過遴選,並且通過試用時期後,方能晉升為見習督察;每年只有2至3個名額配予此計劃,而且少於10年年資的人員甚少會被選拔參與計劃。
  • 公開招募程序:於2003年起開放予警務人員申請[3]。不過,若然人員已經身處具督察潛質人員計劃內,為了避免資源浪費,該名警務人員將不得經由公開招募程序申請。[4]

歷史職級

香港警察職級源於英國陸軍軍官軍銜英語British Army officer rank insignia英國陸軍士官士兵軍銜英語British Army other ranks rank insignia。在1972年,香港警務處重組架構,在職級架構上作出了相應的改變,新系統沿用至今。

下表為軍裝部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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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廢除職級

  • 甲級高級警長(Staff Sergeant Class I,縮寫:S/SGT I)俗稱「總警長」、「總咩」、「老總」、「三柴半」或「新郎哥」[5],是香港警察職級中曾經存在過的最高級員佐級職級;位於高級警長之上,副督察之下,臂識為一枚皇冠,外有嘉禾。制服上包括了一條寬紅色帶。[6]
  • 高級警長(Staff Sergeant Class II,縮寫:S/SGT II)俗稱「警長」、「咩喳」、「老虎」、「三柴半」或「新郎哥」[5],是香港警察職級中曾經存在過的其中一個員佐級職級;位於高級警目之上,甲級高級警長之下,臂識為一枚皇冠,制服上包括了一條寬紅色帶。[6]
  • 高級警目(Senior Corporal,縮寫:SCPL)俗稱「三柴」,是香港警察職級中曾經存在過的其中一個員佐級職級;位於警目之上,高級警長之下,臂識為三勾。
  • 刑事偵緝高級警目(Detective Sergeant,縮寫:D/SGT),是中曾經存在過的一個刑事偵緝處員佐級職級;位於刑事偵緝警目之上,刑事偵緝高級警長之下。


香港警察職級乃參考自英國警銜,英國警銜則參考自英國軍銜,一般分為將軍校尉士官以及的職級。高級警長為上士職級。昔日每所差館只有高級警長一名,高級警長乃通曉英文,並且負責內部文書事務、以至管理員佐級人員事務調派以及福利的特別警長[7]。於1946年至1952年期間,高級警長稱為乙級警長乙等高級警長(英文:Crown Sergeant,縮寫:C/SGT;或是Staff Sergeant,縮寫:S/SGT)。於1952年稱為二級總警長Staff Sergeant Class II,縮寫:S/SGT II),當時標誌為臂上有一顆皇冠

甲級高級警長為一級軍士長職級。昔日,每區只有數名甲級高級警長,以香港島區為例,當時只設有5名甲級高級警長。至到後期,每個警區有甲級高級警長一名。當時,甲級高級警長直接督導高級警長,並且協助督察級人員管理員佐級人員。於1952年前,甲級高級警長稱為甲級警長一等高級警長Sergeant Major,縮寫:SM;或是Crown Sergeant,縮寫:C/SGT[8]

高級警目為中士職級。從前,軍裝部分為三更制,每更制的小隊只有一名高級警目,故此,昔日每所差館只有高級警目3名。昔日,高級警目負責督導警員執勤。於1946年至1952年期間,高級警目稱為丙級警長

1972年警務處架構重整後高級警長及甲級高級警長職級被取消,當時的高級警長全數轉任為新創造的合併職級──警署警長,部份的甲級高級警長擢升為督察(俗稱為經驗幫)。高級警目及刑事偵緝高級警目職級被取消,當時的高級警目全數轉任為警長,刑事偵緝高級警目全數擢升為新創造的職級──警署警長[9]

著名甲級高級警長

注釋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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