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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共和國國家警察野戰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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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共和國國家警察野戰部隊(越南語:Cảnh Sát Dã Chiến/警察野戰, CSDC),也被法國人稱為Police de Campagne ,美國人簡稱為國家警察野戰部隊 (NPFF) 、野戰警察或野戰部隊,是越南共和國國家警察(越南語: Cảnh Sát Quốc Gia – CSQG)的準軍事精英分支。活躍於越南戰爭期間,CSDC 從 1966 年到 1975 年與越南共和國陸軍(ARVN) 和美國中央情報局(CIA) 密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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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
國家警察野戰部隊於 1966 年 1 月由南越政府創建,作為國家警察的武裝支援單位。 [1]
角色
國家警察野戰部隊執行的任務遠遠超出了民警部隊的正常職責,在功能上充當南越武裝部隊的另一個分支,在農村和城市地區的實地組織和訓練準軍事行動。主要分配給反游擊戰、平叛、情報任務。 國家警察野戰部隊還承擔了守衛重要公共建築、要人保護、治安、反情報、防暴、警戒搜查,並且在叢林、山地和城市等複雜環境下開展作戰等多項任務。 1967 年至 1972 年間,國家警察野戰部隊深入參與了備受爭議的中央情報局運行的鳳凰計劃(越南語:Chiến dịch Phụng Hoàng ), 積極參與對疑似越共 (VC) 的民用基礎設施或對反對勢力的「彈壓」——這通常涉及未經指控的任意逮捕、恣意刑訊逼供[2]和法外處決。 [3]
人員來源
國家警察野戰部隊成員通常是志願參加野戰部隊服役的國家警察,儘管該單位也接受從越南共和國陸軍(ARVN) 調動或退役的軍事人員。後者包括越南共和國特種部隊(越南語:Lực Lượng Đặc Biệt Quân Lực Việt Nam Cộng Hòa/力量特別軍力越南共和,LLDB)在 1970 年 12 月解散後的前成員[4] [5]
結構和組織
野戰警察司令部直接向國家警察司令部報告行動命令,並與位於西貢的 CSQG 總部同地辦公。在「武裝支援單位」 (越南語:Đơn vị hỗ trợ vũ trang/單位互助武裝)的指定下,到 1969 年,CSDC 司令部負責野戰警察部隊以及河流和海岸警察。 1972 年,戰地警察司令部重新命名為「反應部隊」 (越南語:Đơn vị phản ứng/單位反應 ),並整合了省調查部隊(越南語:Lực lượng điều tra tỉnh/力量調查省),並於 1973 年再次將其名稱更改為「機動調查行動部」 (越南語:Phòng điều hành di động/房調行機動)。 [6]
野戰警察的基本單位是大隊(越南語:Dai Đội/大隊,DD),分為一個 24 人的大隊總部(HQ)和幾個 40 人的戰鬥中隊(越南語:Trung Đội/中隊,TRD),每個中隊四個 10人小隊(越南語:Tiệu Đội/小隊)。直到1968年,每個省和主要城市都分配了一個大隊,並根據農村或城市地區的數量部署了2到13個中隊。例如,一個大隊最多分配五個區,但如果一個省或市社超過六個區,則可以部署兩個大隊。 1969 年後,進行了一次大規模重組,省級大隊擴大到小團(越南語:Tiệu Doàn/小團,TD)。到 1971 年 8 月,CSDC 的軍官和士兵共計 16,500 人,編入 44 個省大隊,包括約 90 個中隊、242 個地區小隊和一個獨立的裝甲騎兵小隊。兩個獨立大隊,每連四個中隊,分別駐紮在頭頓和峴港,這兩個自治港口城市有自己的市政警察部門,與所在省分開。
為了向所有這些省市野戰警察單位提供監督和支持,地區總部和服務公司分別位於該國四個軍區。 CSDC 連通常由督察(1971 年後為上尉)指揮,督察受省警察長(越南語:Trưởng công an tỉnh/長公安省)的行動指揮,而分配到各地區的中隊則在該地區的行動控制下縣警察長(越南語:Trưởng công an huyện/長公安縣)直接對縣政治負責人(越南語:Trưởng phòng phòng chính trị huyện/長房房政治縣)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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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支以輕型步兵為主的部隊,野戰警察擁有一個獨立的裝甲騎兵中隊(越南語:Trung đội kỵ binh độc lập/中隊騎兵獨立),配備八輛二戰老式美國M8 灰狗輕型裝甲車。總部位於西貢,其任務是為國家警察總部和毗鄰的國家銀行大樓及其周邊地區提供安全保障。 [5]該部隊擅長叢林地區作戰巡邏、市區作戰巡邏和機動作戰。
此外,野戰警察維持著兩個戰術機動大隊——TMG (越南語: Biêt Doàn ——BD)共計 5,000 人,分別指定為 BD 5 和 BD 222,賦予國家警察獨立參與防禦或進攻行動的能力履行其作戰防禦的使命。
BD 5以西貢為基地,實際上是一個擴大的營,因為除了一個總部 (HQ) 連外,它還部署了 12 到 14 個戰鬥連,每個連有 4 個排。該營在更廣泛的西貢-嘉定地區活動,分配給西貢市警察總局(越南語:Tổng cục cảnh sát thành phố Sài Gòn/總局警察城庯柴棍),負責首都的內部安全和內部防禦。在 1968 年 1 月的春節攻勢期間,該部隊與其他國家警察和 ARVN 部隊一起保衛總統阮文紹的住所、獨立宮, [7]在新山一空軍基地的戰鬥中表現出色, Cholon、Phu Tho Racetrack和 Cha Tam Church,在那裡他們對攻擊越共部隊造成了重大損失。
同樣總部設在西貢的BD 222營是一個只有 6 個戰鬥連的較小中隊,又被分配到國家警察的總預備隊(越南語:Tổng dự trữ/總預貯),作為可以在全國部署的快速反應部隊,負責具體任務和增援職責。 1968 年春節期間在西貢,BD 222 的野戰警察成功地驅逐了盤踞在國家廣播電台大樓的越共「特工」(越南語: Đắc Cộng ), [8]距離西貢幾百米美國大使館,也在別處接過敵。 1968 年至 1975 年間,該中隊部署在全國不同時間和地點,與其他國家警察或南越軍隊在順化、峴港、平定、宣端、嘉定、隆安、邊和和富國島。 1972 年 4 月,越南人民軍(PAVN) 的三個裝甲師在復活節攻勢期間,安樂市被圍攻,BD 222 被緊急趕來加強該市的防禦工事,並成功地抵禦了敵方坦克的反覆攻擊。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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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察和偵察任務由特別偵察隊 – SRT (越南語:Trịnh Sát Đắc Biêt/偵察特別– TSDB)的戰鬥追蹤器執行。從下高棉人 、 占族 、 儂族或高地民族山地部落(在法語中又名Montagnards),他們被組織成排大小的單位,隸屬於每個國家警察野戰部隊大隊。他們專長於繩降、反伏擊、空中機動逃跑、快速戰術射擊、前方觀察員、手勢和手臂信號、肉搏戰、用直升機滲透該地區、叢林和山地戰、住在叢林和山區、遠程突防、偵察作戰戰術、小分隊作戰戰術、戰術緊急醫療、戰術無線電通信、跟蹤戰術、非常規作戰戰術,以及使用地圖和指南針。
訓練
志願參加野戰部隊服役的國家警察,除了接受基本的警察指導外,還接受了高級準軍事訓練。最近從Hoc Viên警察學院或大叻軍事學院畢業的 Probatier 軍官必須在 ARVN 步兵學校為西貢守德市的軍官接受完整的戰鬥戰術指導周期,而在Rach Dua完成基礎訓練的巡警還參加了位於大叻的 ARVN 戰鬥訓練中心和 NCO 學校的類似項目。這一階段,所有的戰鬥訓練都在班級和排級進行,這使得新兵在野戰中獲得了良好的戰術機動能力。
在此之後,未來的野戰警察——包括軍官和士官——在芒萊阿和披魯新國家警察培訓中心接受了為期八周的 CSDC 準軍事技能培訓。教學涵蓋的主題包括近身保護、城市地區的戰鬥和巡邏技術、反伏擊、人群控制、逃跑、急救、手勢和手臂信號、肉搏戰、用直升機滲透區域、情報收集、情報收集行動、叢林和山地作戰戰術、執法、叢林生活、無線電通信、突襲和偵察作戰戰術、防暴技術、跟蹤戰術以及使用地圖和指南針。為了提升他們的能力,班和排定期返回這些訓練中心進行為期六周的單位進修訓練,但對於派駐各省的大多數 CSDC 連和營來說,他們的進修課程實際上是在地區訓練中心進行的。美國機動訓練隊[10]或來自澳大利亞陸軍越南訓練隊(AATTV) 的澳大利亞顧問向現場的野戰警察部隊提供了額外的軍事「在職」訓練。 [11]
選定的軍官學生也被派往馬來西亞皇家警察野戰部隊特別訓練中心(馬來語:Sekolah Latihan Pasukan Polis Hutan; SLPPH ) 在馬來西亞霹靂州烏魯近打的Kentonmen參加高級特種警察和教官的課程;畢業後,其中一些新的國家警察返回南越後將被派往警察培訓中心擔任野戰警察教官,以將他們的技能傳授給 CSDC 新兵。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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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裝備
CSDC 按軍事標準輕裝,但按常規警察標準重裝。最初,它的大部分武器裝備都是二戰/韓戰的過剩武器——標準武器是M1 加蘭德半自動步槍,輔以M1 / M2卡賓槍、 M3和湯普森衝鋒鎗以及BAR 輕機槍。從 1969 年開始,步槍、卡賓槍和衝鋒鎗開始被M16 步槍取代,雖然後者成為野戰部隊的主要武器,但它從未完全取代早期的武器。 [13]此外,每個排都有一個M79 榴彈發射器[1]和一個.30 口徑中型機槍。公司武器庫中有二十四支霰彈槍。野戰警察沒有機組人員使用的武器系統,例如迫擊炮或任何其他間接火力武器。
- M1917左輪手槍
- 史密斯威森 10 型左輪手槍
- Smith & Wesson SW2 Bodyguard .38 左輪手槍
- Colt Cobra .38 Special 塌鼻左輪手槍
- 史密斯威森 39 型手槍
- Colt.45 M1911A1 自動手槍
- M1加蘭德戰鬥步槍
- M1卡賓槍
- M2卡賓槍
- M3 和 M3A1「黃油槍」衝鋒鎗
- IMI烏茲衝鋒槍
- M1A1湯普森衝鋒鎗
- M16A1突擊步槍
- 伊薩卡 37 型泵動式霰彈槍[14] [15]
- 史蒂文斯 77E 型泵動式霰彈槍[14] [16] [17]
- M1918A2 BAR輕機槍
- M60機槍
- 白朗寧 M1919A4 .30 Cal 中型機槍
- M79榴彈發射器
制服和徽章
野戰警察人員最初獲得與其他國家警察分支相同的標準越南共和國陸軍橄欖綠迷彩服,但從 1967 年開始,他們開始獲得一種新的「豹」迷彩迷彩服,被稱為「土色花」(越南語: Hoa Mâu Dât )越南人制服。這是美國設計的米切爾「雲」迷彩圖案的本地生產副本,在棕褐色背景上融合了重疊的深棕色、赤褐色、米色、淺棕色和赭色雲狀斑點。
橄欖綠的美國M-1951 野戰夾克或當地製造的迷彩布複製品發給了在中部高地寒冷山區環境中作業的野戰警察連。 [18]
野戰警察與其他國家警察的區別在於,他們戴著一頂黑色的貝雷帽,這頂貝雷帽是由一塊羊毛製成的,上面有一個黑色的皮圈帶,後面有兩個緊固帶子。貝雷帽通常被精心塑造成尖形或 "雞冠狀",受到許多南越軍事人員的影響,因為據說這讓佩戴者的身材更有氣勢。 [19]它是法國風格的,拉到左邊,右眼上方有國家警察帽徽。 [20]最初打算在正式場合與國家警察制服一起佩戴,貝雷帽有時會出現在野外,但它經常被迷彩叢林帽和美國 M-1 型號 1964 鋼盔所取代,後者與匹配的「雲迷彩罩。 [1] [21]美國 M-1 頭盔襯裡漆成閃亮的黑色,兩側標有白色和紅色條紋,首字母「TC」(越南語: Tuấn Chân – 巡邏)由被分配巡邏任務或防暴控制的野戰警察佩戴城市地區。 [22]
黑皮作戰靴是由美國人提供的,他們發放了早期的美軍M-1962 "麥克納馬拉 "型號和M-1967型號的 "波紋 "橡膠底,這是ARVN的標準發放。在戰場上,野戰警察一般穿的是非常珍貴的美軍叢林靴和越南人生產的黑色或綠色帆布巴塔熱帶靴,在駐軍中則被皮革或商業塑料和橡膠涼鞋取代。有些人在叢林靴的內側裝上了拉鏈,這樣就可以把靴子永久地系成一種花哨的 "空降兵 "圖案,而穿著者可以通過拉鏈快速而方便地進出靴子。 [23] [24]
關於徽章的放置,CSDC有一套自己的系統,最初是根據他們的制服改編的。大多數 CSDC 士兵在執行任務時在他們的野戰迷彩服上沒有徽章,或者有時只是他們的公司徽章在口袋衣架上用布或金屬版本貼在口袋衣架上,效仿法國模式掛在右襯衫口袋上。 [20]
特別偵察隊發給了一個圓形刺繡黑邊紅邊補丁,紅色「CSQG」和「TSDB」字樣和有翼劍刺刀指向下方。 [25]
另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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