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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平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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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平福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是指2012年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甘肅省蘭州市皋蘭縣的一起已撤訴刑事案件。皋蘭縣退休教師陳平福因在網絡發表和轉發多篇文章,被皋蘭縣公安局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監視居住,因陳平福患有嚴重心臟病而未收押入獄,2012年9月4日,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查該案件,2012年12月14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准許檢察機關撤回對陳平福的起訴,該案終結[1]

當事人

陳平福(1957年3月1日—),出生於甘肅省平涼市崆峒區四十里舖鎮,大學本科生,曾在國有企業子弟學校執教,是數學教師,因企業破產而下崗,以在街頭拉小提琴賣藝為生,後遭到保安、公安、城管、救助站的驅逐,以「影響市容」的原因禁止其在街頭賣藝,2011年,陳平福到雲南省的一個朋友那謀職,因發表和轉載文章被皋蘭縣人民政府跨省遣返[1][2]陳平福曾去信訪辦上訪,但是被工作人員轟走。[1][2]

罪證

陳平福發表和轉載的文章:

  • 《向埃及人民學習,我們不想再忍受花言巧語的愚弄》[3][4]
  • 《不當奴化教育的幫凶》[3][4]
  • 《中國特色——領導創造思想》[3][4]
  • 《抗拒民主和法制,全民族都是輸家》[3][4]
  • 《我在自己的祖國被自己的僕人欺負》[3][4]
  • 《企圖阻擋民主潮流,就是抗拒上帝的旨意》[5]
  • 《不屈的靈魂永遠無法被征服》[5]
  • 《十天內從大西北到大西南打工掙錢又被迫遣返回原地一場噩夢》[5]

事件

2007年起,陳平福註冊了網易百度搜狐新浪天涯等大型網站的博客微博,用兒子的電腦在網絡發表和轉載文章,批評當局,一直到2012年3月。[1][6][5]

2012年6月27日,陳平福被皋蘭縣公安局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監視居住[1]

8月14日,蘭州市人民檢察院向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陳平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證是他發表和轉載的34篇文章。[1][5]

9月4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陳平福的辯護律師是甘肅榮慶律師事務所何輝新律師,由於罪名重大等原因而延期,獲得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准許。[3][1][6]

9月12日,網絡作家李化平探視陳平福,陳平福對李化平說:「沒有網友的關注,他的處境會更糟。」[2]

9月28日,海內外各界人士艾曉明王書瑤朱毅王荔蕻葛洵等發起聯署簽名,要求當局釋放陳平福。[2][7]

10月24日和11月22日,蘭州市檢察院兩人申請延期審判該案,12月13日,蘭州市檢察院取消起訴書,該案終結。[1][8]

類似案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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