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青海省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海省的省级国家行政机关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青海省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青海省的省級國家行政機關

Remove ads

沿革

1950年1月,原青海省人民軍政委員會改組成立青海省人民政府。1955年1月,改稱青海省人民委員會。1967年8月,改為青海省革命委員會。1979年8月,青海省革命委員會撤銷,復設青海省人民政府

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七十三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1]

  1. 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2. 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5. 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計劃和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城鄉建設等事業和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財政、民政、社會保障、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人口與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7. 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
  8. 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9.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保障少數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幫助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10. 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11. 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move ads

機構設置

根據《青海省機構改革方案》,除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外,青海省人民政府設置組成部門23個,直屬特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10個,派出機構2個,部門管理機構7個[2][3]

青海省人民政府設置下列機構:

  •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組成部門

  • 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青海省教育廳
  • 青海省科學技術廳
  • 青海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 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 青海省公安廳
  • 青海省民政廳
  • 青海省司法廳
  • 青海省財政廳
  •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青海省自然資源廳
  • 青海省生態環境廳
  • 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青海省交通運輸廳
  • 青海省水利廳
  • 青海省農業農村廳
  • 青海省商務廳
  • 青海省文化和旅遊廳
  • 青海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 青海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 青海省應急管理廳
  • 青海省審計廳
  • 青海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與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合署辦公。)

直屬機構

  • 青海省林業和草原局
  • 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青海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青海省廣播電視局
  • 青海省體育局
  • 青海省統計局
  • 青海省鄉村振興局
  • 青海省醫療保障局
  • 青海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 青海省信訪局

(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牌子掛在中共青海省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同時加掛中共青海省委金融工作委員會牌子,列入中共青海省委機構序列。)

直屬事業單位

  • 青海廣播電視台
  • 青海省有色地質礦產勘查局
  • 青海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 青海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
  • 青海省社會保險服務局

部門管理機構

  • 青海省政務服務監督管理局,由省政府辦公廳管理。
  • 青海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由省政府辦公廳管理。
  • 青海省糧食局,由省發展改革委管理。
  • 青海省能源局,由省發展改革委管理。
  • 青海省監獄管理局,由省司法廳管理。
  • 青海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由省市場監管局管理。
  • 青海省文物局,由省文化和旅遊廳管理。

派出機構

主要領導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Loading related searches...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