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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總督

香港英治時期的政府首長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香港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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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總督(英語:Governor of Hong Kong),通常簡稱港督,俗稱「督爺」,尊稱督憲督憲閣下,前身為香港行政官(共有3任),是英屬香港(1841-1997)之行政首長,共歷28任,當中第26任總督尤德是唯一一位在任期間逝世的總督。總督是英國君主香港的代表,具有香港政務之最高決策權力,同時身兼香港三軍總司令[1]

快速預覽 香港總督 Governor of Hong Kong, 尊稱 ...

早期香港總督都是由英國殖民地部(後併入「外交及國協事務部」)的官員出任,1971年以後香港總督大多是外交官出身,麥理浩勳爵是第一位;而最後一任總督彭定康則是國會議員出身,曾任保守黨主席。

香港總督沒有固定任期,在英屬時期共28位總督中,除第1至2、3至4任以外,其餘每位正任總督的交接皆不是無縫交接,由於總督卸任後便會離開香港返回英國、到其他英國屬地休假或出任其他官職,而下一任港督又尚未抵港履新,故此在這段時期會有一至兩位署理總督暫代職務。署理總督早期由香港副總督暫代,該職位是由香港駐軍司令擔任;1870年代香港在遠東的軍事重要性減退,故此於1870年至1902年改為非常設職位,香港副總督的職位於1902年正式被裁撤。自此,署理總督多由輔政司(1976年改名為布政司,即今政務司司長)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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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代香港總督旗

香港總督的象徵主要為香港總督旗香港盾徽;香港總督旗曾用過阿群帶路圖,經過一次修改,而香港總督專用座駕是以聖愛德華皇冠[2]作為車牌,以示其代表英國君主。

誓詞

歷任港督於就職典禮上在首席按察司監誓下,分別宣讀效忠誓言、受任誓言及司法誓言三項誓詞。[3]
以下誓詞以伊莉莎白二世擔任英國君主的時期爲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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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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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總督禮服英語Court uniform and dress in the United Kingdom#Foreign Service variants,歷任港督(郝德傑及彭定康除外)均於就職典禮上穿著,香港歷史博物館

香港總督由英國君主委任,亦只有君主之命令才能將其罷免[4]。1843年,《英皇制誥》頒佈,宣佈設定香港殖民地。實際上,根據英國憲制,英國君主按英國首相之建議任免香港總督[5]:3英國君主是香港的最高統治者,總督則是君主的全權代表,兼任香港三軍總司令(Commander-in-Chief of Hong Kong),而在1841年至1857年期間,香港總督更兼任英國駐華全權公使。總督之職位是沒有固定任期[5]:3。總督權力極大,主持香港的行政機關行政局和立法機關立法局,並委任兩局的議員。香港最高行政權在於總督會同行政局。總督全權決定任免所有非當然官守行政局議員[1]。在制訂政策時,總督根據行政局之建議行事[6]。兩局在總督施政上,只會擔任顧問及輔助角色。而總督亦為立法局(至1993年止)主席。總督以主席身分主持行政局之會議[7]。在1985年前,所有立法局議員皆由港督委任,直至1991年立法局才第一次以直選選出部份議員。立法局通過之條例草案,須經總督同意才成為法律[8]。換言之,總督對所有議案和法案皆有否決權[9]。在所有重大事情上,總督會先做廣諮詢,在法律事務總督須尊重律政司之決定,總督極少拒絕公務員敍用委員會之建議,還須參考司法人員敍用委員會之建議委任法官[5]:3

總督之職權源自《英皇制誥》,《英皇制誥》指定總督須遵守香港法律[1]。《英皇制誥》規定總督在立法、土地批售、法官及公職人員之任命、赦免罪犯及法官之任期等權力[10]。除了兩局議員外,總督亦有委派太平紳士的權力和對政府所有公務員(除布政司財政司律政司英國駐港三軍司令)進行紀律行動(如罰款)甚至解除其公職。此外,總督亦有赦免囚犯(包括死囚)和免除罰款的權力。更甚的是,香港作為英國殖民地,所有官地屬英國君主所有,而因為總督為君主駐港代表,所以總督有權將官地授予他人及機構[11](如保良局等)。總督委任各級法官,全權決定任免所有公務員[12]。 總括而言,香港總督比起其他英國屬土的總督有更大的行政管治權力[13]。事實上,總督並不能全然獨裁行使他全部權力[5]:3

1992年末任港督彭定康上任,大幅改變以往的做法,包括不接受爵士封銜,在就職典禮不穿傳統白色港督官服及頭戴官帽,只穿著西裝;不再兼任立法局主席、取消委任立法局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區議會議員;在宣讀《施政報告》後,增設立法局答問大會、市民答問大會,親自答覆議員、市民提出的質詢,很大程度將自己「下降」為香港的行政首長[a]

1997年7月1日,《英皇制誥》等源自英國之憲法於當日失效,取而代之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生效,行政長官代替總督,行政長官之資格、任免、暫代和任期按基本法第44至47、52和53條之規定[5]:3;行政長官職權以基本法為本,附以其他香港立法[5]:3

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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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0年香港殖民地預算(Colonial Estimates Hong Kong)中的薪金表,港督薪水為3000英鎊,輔政司(布政司舊稱)則為1200英鎊。

香港總督義務擔任社會上一些團體或組織的名譽負責人,如自梅含理起成為香港童軍總會總領袖,自盧吉起出任香港大學校監,其後延伸至香港所有大學。

福利及待遇

中文譯名由來

英國早期的港裔移民都是來自香港圍村的移民[來源請求]。在《1962年大英國協移民法令》通過前,持有英籍香港居民都享有英國的居留權。不少圍村居民為改善生計,都移民到英國謀生。為服務這群不太會英語的香港移民[來源請求],以及為香港當地的傳媒服務,由司徒拔爵士起,英國的殖民地部會為全國所有議員和官員編寫一份官方譯名表。由於香港人普遍使用粵語,官方譯名也以粵語的廣州音作標準,並且會儘可能將譯名漢化,變成漢人常用的二字、三字名稱(如諾斯國楊慕琦彭定康等),使香港人有親切感,並期望香港華人認識並接受英國人的統治。

歷任總督列表

更多資訊 任期, 肖像 ...

註:配偶請詳閱香港總督及香港行政長官配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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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主權交接後

香港主權交接後,其職位大致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取代。

在世前總督

截至2024年11月,共有兩位總督在世。

更多資訊 姓名, 任期 ...

最近一位逝世的總督是署任總督鍾逸傑爵士,於2019年9月30日逝世;正任總督則是第25任總督麥理浩男爵,於2000年5月27日逝世。

注釋

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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