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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書記
中國共產黨幹部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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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書記(英語:Secretary of Party Committee)是政黨各級委員會(黨委)的書記,在社會主義國家中,黨委書記往往是作為執政黨的共產主義政黨在中央或地方各級委員會或基層委員會中的負責人,及常務委員會的主持者。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25年3月22日) |
在一黨執政下,黨委書記在同級機構和組織中往往處於領導地位。
職權和地位
黨委書記除了在政府機構設立以外,在學校、企業、軍隊內部都有設立。社會主義國家最高層的黨中央委員會,最高負責人多數稱「總書記」或「第一書記」,也有少數稱「黨主席」(例如中國共產黨的毛澤東和越南勞動黨的胡志明)。地方各省市都設有對應的黨委書記職務,例如省委書記、市委書記等。
在一黨執政下,黨委書記的權力比同級政府官員的地位和權力都要大,例如總書記高於總理;省委書記高於省長、市委書記高於市長等,作為共產黨負責人的總書記一般被視為國家和政府實際上的「最高領導人」。
但也有例外,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及各級政府的組成部門就實行首長負責制。以國務院組成部門為例,通常來說,一個部門的行政首長如果是中國共產黨黨員,一般會兼任該部門的黨組書記;但如果部委行政首長並非中國共產黨黨員,或是雖然是中國共產黨黨員,但黨組書記另有其人,那麼實際最高負責人仍然是該部門的行政首長,而不是黨組書記。
各國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分別為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委員會;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員會;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委員會。黨的地區委員會和相當於地區委員會的組織,是黨的省、自治區委員會在幾個縣、自治縣、市範圍內派出的代表機關。
例如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黨的地方委員會的領導稱省委書記、市委書記、自治區黨委書記。地區、地級市、自治州、盟的黨的地方委員會的首長稱地委書記、市委書記、州委書記、盟委書記。縣和自治縣、旗和自治旗、縣級市、市轄區的黨的地方委員會的首長稱縣委書記、旗委書記、市委書記、區委書記。
在地方行政體系,本級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的黨委書記是地方行政一把手。從省長至鄉長的各級地方行政首長在本級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中一般兼任常務委員,黨內職務多僅次於黨委書記[1]:61。
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三灣改編以來的傳統)和其他基層單位中的各基層黨支部設有黨支部,黨支部書記領導支部全面工作。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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