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條約
近代中國不平等條約之一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辛丑條約》(另名《辛丑各國和約》、《北京議定書》),正式名稱為「中國與十一國關於賠償1900年動亂的最後協定」,而非使用和約(peace treaty)一詞,是清朝與英國、美國、日本、俄國、法國、德國、義大利、奧匈帝國、比利時、西班牙和荷蘭十一國在義和團運動結束、八國聯軍攻入北京後簽定的一條不平等協定,被認為是中國近代史上賠款數目最龐大、主權喪失最嚴重的條約。條約簽定於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9月7日(辛丑年七月二十五日),故得其名(亦另有「九七國恥」一名),由清朝的實際最高統治者慈禧太后委任欽差大臣慶親王奕劻、兩廣總督李鴻章作為談判及簽約代表。原條約原存於中華民國外交部,現存於臺北故宮博物院。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4年12月9日) |
Quick Facts 中國與十一國關於賠償1900年動亂的最後協定, 簽署日 ...
中國與十一國關於賠償1900年動亂的最後協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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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代表在辛丑條約上的簽署 | |
簽署日 | 光緒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1901年9月7日) |
簽署地點 | 大清京師西班牙公使館 |
簽署者 | 李鴻章 奕劻 薩道義 格爾思 小村壽太郎 鮑渥 柔克義 穆默 齊干 薩爾瓦葛 葛絡干 姚士登 克羅伯 |
締約方 | 清朝 大不列顛暨愛爾蘭聯合王國 俄羅斯帝國 德意志帝國 法蘭西共和國 美利堅合眾國 大日本帝國 奧匈帝國 義大利王國 西班牙王國 比利時王國 荷蘭王國 |
保存處 | 中華民國臺北故宮博物院 |
語言 | 漢語 法語(約定以法文本為準) |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條約原文 | |
《辛丑條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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