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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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同語法,即寫文同講嘢,當中一啲規矩。規矩至細講到字詞,至大唔過一句。再細再大就踩入另一範圍,細如音素,大如段落篇章,就唔入語法文法範圍。
嚴格咁分,文法專講寫文,語法專注講嘢,但平常亦會混用,以文法較常用。寫文同講嘢有差異,但唔係下下會分。英文叫grammar,馬氏文通音譯葛郎瑪,訓字式[1]。
為咗教人寫及格文章,歐洲就有師墪文法。師墪文法又叫規範文法,限制人要跟標準,一般教科書就講依種。現實講嘢未必咁,有時差別會好大。師墪文法亦唔係乜話都要有。
又有種叫描寫文法,要當地人實際講法,廣為調查,再歸納成文法。
師墪文法只為方便教學,方便人掌握大概,規矩並唔完整,有啲亦好模糊。唔滿意傳統文法,再深入研究,五花八門,各家各有各歸納。
語文本質,唔似數學物理,有明確不易法則。文法只能講到大概,歸納到就歸納,歸納唔到就放入例外。
文法有特定範圍,可以細到專研莎士比亞作品,咁例外就少啲。範圍越大,例外情況就見多。假設世界有普遍文法,咁就會粗疏到例外都數唔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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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想知多啲:語言學歷史
最早有系統嘅梵文語法係喺鐵器時代嘅印度出現,由耶思迦(公元前6世紀)、波你尼(公元前6-5世紀[2])同佢嘅註釋者賓伽羅(c. 公元前200年)、迦多耶那同帕坦伽利(公元前2世紀)發展出嚟。最早嘅泰米爾語語法書《托爾卡比央》大致上係寫於公元5世紀之前。巴比倫人都試過研究語言描述。[3]
語法喺希臘化時期開始成為一門學科,由公元前3世紀開始,有啲學者好似里亞努斯同薩莫色雷斯嘅阿里斯塔克咁。最古老嘅語法手冊係《語法藝術》(Τέχνη Γραμματική),呢本係古希臘學者特拉克斯嘅狄奧尼修斯(c. 170 – c. 90 BC)寫嘅一本簡明指南,教人點樣清楚同有效咁講嘢同寫嘢。狄奧尼修斯係薩莫色雷斯嘅阿里斯塔克嘅學生,佢喺希臘嘅羅得島開咗間學校。佢嘅語法書一直都係希臘學童嘅主要語法教科書,用到公元12世紀。羅馬人以佢為基礎寫自己嘅語法著作,而家好多語言嘅語法指南都仲係跟住呢個基本格式。[4]
拉丁語語法係由公元前1世紀開始,跟住希臘語嘅模式發展,多得奧比流斯·普皮盧斯、雷米烏斯·帕萊蒙、馬庫斯·瓦萊里烏斯·普羅布斯、韋魯斯·弗拉庫斯同艾米利烏斯·阿斯佩爾等作者嘅貢獻。
古愛爾蘭語嘅語法喺7世紀由《愛爾蘭語法》開始。阿拉伯語語法喺7世紀由阿布·阿斯瓦德·杜阿利發展。第一本希伯來語語法係喺中世紀時期出現,同米德拉什(希伯來聖經註釋)有關。卡拉伊派嘅傳統起源於阿拔斯時期嘅巴格達。《狄格杜格》(10世紀)係最早期嘅希伯來聖經語法註釋之一。[5] 12世紀嘅伊本·巴倫喺伊斯蘭語法傳統中比較希伯來語同阿拉伯語。[6]
語法屬於七藝中嘅三學之一,喺整個中世紀都係核心學科,跟隨住晚期古代嘅作者,好似普里西安咁。研究本土語言喺中世紀期間慢慢開始,有啲單獨嘅作品好似《第一語法論文》,但到咗文藝復興同巴洛克時期先至有影響力。1486年,安東尼奧·德·內布里哈出版咗《拉丁語入門:拉丁語同羅曼語對照》,同埋1492年出版咗第一本西班牙語語法書《卡斯蒂利亞語語法》。喺16世紀意大利文藝復興期間,《語言問題》討論意大利語嘅地位同理想形式,由但丁嘅《論俗語》開始(皮耶特羅·本博,《論俗語》,威尼斯1525年)。第一本斯洛文尼亞語語法係由亞當·博霍里奇喺1583年寫嘅,而第一本德語語法《德語語法》就喺1578年出版。
有啲語言嘅語法書係為咗傳教同聖經翻譯而寫,由16世紀開始,例如由多明我·德·桑托·托馬斯修士寫嘅《秘魯王國土著通用語法或藝術》(1560年),呢個係一本克丘亞語語法書。
由18世紀後期開始,語法開始被理解為新興學科現代語言學嘅一個分支。雅各布·格林嘅《德語語法》喺1810年代首次出版。弗朗茨·波普嘅《比較語法》係現代比較語言學嘅起點,喺1833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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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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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文:歷史語言學同英語語法史
語法係跟住語言運用嚟演變。歷史上,隨住書寫表達方式嘅出現,正式嘅語言使用規則都開始出現,但呢啲規則往往比起口語慣例,更加準確咁描述書寫慣例。[7]
正式語法係語言使用嘅規範化(語言學),透過長期重複嘅記錄同觀察發展而成。隨住規則嘅確立同發展,語法正確性嘅規範概念就出現。呢個情況經常令到而家嘅用法同埋經過時間確立為標準或「正確」嘅用法之間有差異。語言學家傾向認為規範語法冇乜理據支持,淨係反映作者個人嘅審美喜好,不過啲寫作指南都可能會根據同一語言當代寫作嘅用法描述,提供有用嘅「標準語言使用」建議。語言規範都係解釋語言變異嘅一部分,特別係個別講者嘅語言變異(例如點解有啲人會講「我冇做過啲嘢」,有啲人會講「我冇做過任何嘢」,仲有啲人會睇社交場合嚟決定用邊種講法)。
由細到大,語法嘅正式學習都係學童教育嘅重要部分,一直到高等教育,但係學校教嘅規則唔係大多數語言學家所講嘅「語法」,主要因為呢啲規則係規範性而唔係描述性。
人造語言(又叫「計劃語言」或「構造語言」)喺現代較為普遍,但係同自然語言比較仲係非常罕見。好多人造語言都係為咗幫助人類溝通而設計(例如自然主義嘅國際語、規範化嘅世界語,同埋高度邏輯化嘅邏輯語)。每種語言都有自己嘅語法。
句法指嘅係詞級以上嘅語言結構(例如句子點樣組成) – 但唔計語調(語言學),因為語調屬於音韻學範疇。相比之下,形態學研究嘅係詞級同詞級以下嘅結構(例如點樣構成複合詞),但係高於個別音素嘅層次,因為音素同語調一樣屬於音韻學範疇。[8]不過,句法同形態學之間冇明確嘅界線。
分析語用句法去表達綜合語用屈折編碼嘅信息。換句話講,喺純綜合語言入面,詞序唔重要,但形態學好重要;而喺分析語入面,形態學唔重要,但句法好重要。舉個例,中文同南非語都係高度分析語,所以意思好依賴語境(兩種語言都有啲屈折,以前仲有更多;咁即係話佢哋慢慢變得更少綜合性,更加「純」分析性)。拉丁語係高度綜合語,用詞綴同屈折去表達中文用句法表達嘅資訊。因為拉丁語嘅詞相當(但唔係完全)自給自足,所以可以將啲成分任意排列都可以組成一個意思通順嘅拉丁語句子(語言學)。拉丁語有複雜嘅詞綴系統但簡單嘅句法,而中文就啱啱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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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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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性語法會喺小學同中學教授。「語法學校」喺歷史上係指一間(同教堂或修道院有關嘅)教拉丁語語法畀未來神父同修士嘅學校。原本呢個詞係形容教學生點樣閱讀、掃描、詮釋同朗誦希臘同拉丁詩人(包括荷馬、維吉爾、歐里庇得斯等)嘅學校。呢啲唔應該同相關但唔同嘅現代英國文法學校混淆。

標準語言係一種喺寫作、教育,同廣義嚟講公共領域中比其他方言更受重視嘅方言;佢同本土方言有分別,本土方言可能係學術上描述語言學研究嘅對象,但好少用嚟做規範性教學。喺小學教嘅標準化「母語」可能會涉及語言政治爭議,因為有時候會確立一個定義國籍或族裔嘅標準。

最近,有啲人開始努力更新小學同中學嘅語法教學。主要重點係避免使用過時嘅規範規則,轉為根據早期描述性研究嚟設定規範,同埋改變人哋對規範標準形式相對「正確性」同非標準方言嘅睇法。一系列元研究發現,喺小學、初中或者高中明確教授語法詞類同句法對提升學生寫作質素冇乜效果;其他寫作教學方法效果好得多,包括策略教學、協作寫作、撮要寫作、過程教學、句子組合同探究項目。[9][10][11]
巴黎法語喺現代法國文學史上一直處於基本冇人挑戰嘅優勢地位。標準意大利語係基於佛羅倫斯而唔係首都嘅口語,因為佢對早期文學嘅影響。同樣,標準西班牙語都唔係基於馬德里嘅口語,而係基於卡斯蒂利亞同萊昂等北部地區有學識人士嘅口語(睇《卡斯蒂利亞語語法》)。喺阿根廷同烏拉圭,西班牙語標準係基於布宜諾斯艾利斯同蒙得維的亞嘅本地方言(拉普拉塔西班牙語)。葡萄牙語而家有兩個官方標準,即係巴西葡萄牙語同歐洲葡萄牙語。
塞爾維亞語版本嘅塞爾維亞-克羅地亞語都有分別;塞爾維亞同波斯尼亞同黑塞哥維那嘅塞族共和國用自己唔同嘅規範性次方言,佢哋喺亞特反映上有分別。一個獨特嘅黑山標準語嘅存在同規範化係有爭議嘅,有啲人將黑山語當做獨立嘅標準語言,有啲人覺得應該將佢視為塞爾維亞語嘅另一種形式。
挪威語有兩個標準,即係「書面語」同「新挪威語」,揀邊個會引起爭議:每個挪威市鎮可以宣布其中一個做官方語言,或者保持「語言中立」。新挪威語得到27%市鎮支持。小學主要使用嘅語言,係由當地學區公投決定,通常跟從該市鎮嘅官方語言。標準德語係由16同17世紀高地德語嘅標準化文書處理演變而來。直到大約1800年,佢差唔多淨係書面語言,但而家講得咁普遍,以致大部分以前嘅德語方言差唔多絕跡。
標準中文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中華民國(台灣)同新加坡共和國都有官方地位,做為中文嘅標準口語形式。標準中文嘅發音係基於河北省承德市灤平縣(近北京)嘅普通話當地口音,而語法同句法就係基於現代白話文。
現代標準阿拉伯語直接基於古典阿拉伯語,即係古蘭經嘅語言。印地語-烏爾都語有兩個標準,即係印地語同烏爾都語。
喺美國,優良語法促進協會喺2008年將3月4日定為全國語法日。[12]
學術分析
參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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