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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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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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總督英文The Governor of Hong Kong),人稱督憲制軍或者兵頭,減筆爲港督(粵拼:gong2 duk1)或港憲,係英國管理香港阿頭,由1843年管到1997年,總共有廿八位。因為佢係香港三軍總司令,所以亦都叫兵頭(見「兵頭花園」)。港督係英國國王響香港嘅代表。1997年7月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接手香港之後,呢個職位就變成行政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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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總督禮服,歷任港督(除咗彭定康)都響就職典禮上着

香港總督唔喺香港嗰陣,會有唔同官員頂替住佢個職責,做署理香港總督

而當港督因事退位,時任嘅布政司頂替住佢個職責,做代任香港總督

權力

根據《英皇制誥》,香港總督擁有非常大嘅權力。1985年前,立法局所有嘅議員都係由港督委任,而喺局上所討論嘅一切議案最終需要得到港督同意並喺議案上簽名先可以通過。換言之,港督喺所有議案上亦有「最終否決權」。而行政局就同立法局有分別,全部議員一直由總督所委任。兩局喺總督施政上,只會擔任顧問同輔助角色。而港督亦係立法局(1993年之前)同埋行政局主席。

除咗兩局議員外,總督亦有權委派法官太平紳士嘅權力同對政府所有公務員(除咗「輔政司」,後稱「布政司」、財政司律政司英國駐港三軍司令)進行紀律行動(例如罰款)甚至解除公職。此外,港督亦有赦免囚犯(包括死囚)同免除罰款嘅權力。更甚嘅係,因為港督係英王派駐香港嘅代表,而香港作為英國殖民地,所有官地屬英王所有,所以港督有權將官地授予其他人同埋機構(如保良局等)。

1992年末代港督彭定康上任後,大幅改變一直以嚟嘅做法,包括唔再兼任立法局主席、取消委任立法局議員、區議會議員,又設立立法局答問大會,親自答覆議員質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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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

香港總督除咗擁有非常大嘅權力,响社會上義務咁作為一啲團體或組織嘅名譽負責人,例如自梅含理起成為香港童軍總會總領袖,自盧吉起出任香港大學校監,其後延伸至香港所有大學。

歷任港督

More information 任期, 肖像 ...

注:關於歷任港督嘅配偶可以參考返香港總督及香港行政長官配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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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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