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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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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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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4月14日 (2025-04-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有颁证民用航空运输机场263个,颁证通用机场115个(不含港、澳、台地区)[1][2]

事实速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 中央政府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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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发布的《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到2025年,将新增布局机场136个,全国民用运输机场规划布局370个,其中计划建成约320个[3]。2023年9月15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民用运输机场建设专项规划中期调整方案的通知》,提出到“十四五”末,民用运输机场数量达到到270个左右[4]

本列表中的民用运输机场按照省级行政区分组排列[5],默认按照机场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排序。机场名称以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或备案的名称为准,其英文译名(包含少数民族语言译名、撇号的使用等)以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的权威航行资料[6]民政部公布的备案公告为准[注 1],新建机场名称在获得批准前一律以“民用机场”或“军民合用机场”代称,机场名称以方框圈起表明该机场为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航空口岸(航空口岸不等于国际机场,详见机场分类)。本列表包括所有已颁证的民用运输机场、规划中或建设中的民用运输机场、已颁证的通用机场,但不包括备案制的通用机场军用机场和已废弃机场(关于非民用和已废弃机场,见各省详细列表)。(颜色说明: 运营中  建设中  规划中  停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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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运输机场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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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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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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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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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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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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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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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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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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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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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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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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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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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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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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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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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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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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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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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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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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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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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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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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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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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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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宣称拥有金门马祖主权,但从未实际统治。参见:台湾问题

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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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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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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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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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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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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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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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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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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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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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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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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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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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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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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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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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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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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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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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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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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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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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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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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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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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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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宣称拥有藏南地区主权,未实际统治。参见:中印边界问题

截至2023年8月31日 (2023-08-31),藏南地区使用中的民用机场共3座[7]

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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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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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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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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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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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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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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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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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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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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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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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宣称拥有台湾地区主权,并设台湾省,但从未实际统治。参见:台湾问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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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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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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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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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证通用机场

更多信息 机场名称, 类别 ...

机场分类

中国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按照使用性质分为运输机场通用机场,其中,运输机场及A类通用机场(不含直升机场)需取得使用许可证方可开放使用[8][9][10]

中国民用运输机场按照开放性质分为国内机场国际机场,国内机场要升级为国际机场,应先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相应航空口岸,航空口岸按开放程度分为仅对中国籍开放和对外籍开放,只有航空口岸对外籍开放并通过口岸管理部门对机场联检设施的验收,再经由国务院批准正式对外开放,最后经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变更通名为“国际机场”,机场才正式晋升为国际机场[11][12]。截至2024年3月19日 (2024-03-19),共设立85个航空口岸(包含88个机场),其中,共75个机场批准更名(命名)为国际机场,6个机场暂未变更通名为“国际机场”(海拉尔齐齐哈尔佳木斯满洲里无锡义乌),3个机场对外籍开放暂未通过验收(遵义万州铜仁),4个机场仅限对中国籍开放(北海梅州洛阳武夷山[5][13][14]

中国民用运输机场按照功能定位分为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区域航空枢纽和非枢纽机场,其中,国际航空枢纽属于综合性枢纽,兼顾航空客运和货运,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成都、深圳、昆明、西安、重庆、乌鲁木齐、哈尔滨、香港等十一个国际航空枢纽[15],郑州、天津、合肥、鄂州等四个国际航空货运枢纽[16],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大连、沈阳、长春、杭州、厦门、南京、青岛、福州、济南、南昌、温州、宁波、合肥、南宁、桂林、海口、三亚、郑州、武汉、长沙、贵阳、拉萨、兰州、西宁、银川、澳门、台北等三十一个区域枢纽[17],非枢纽机场为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和区域枢纽之外的其他运输机场[1]。目前,共有北京上海成都三座城市拥有双国际机场,其中北京(首都大兴)、上海(虹桥浦东)、成都(天府)定位为国际航空枢纽,成都(双流)定位为区域枢纽[18]

中国民用运输机场按照地理位置分为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等四大世界级机场群,京津冀世界级机场群成员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辖区内所有运输机场,长三角世界级机场群成员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辖区内所有运输机场,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机场群成员包括广州深圳香港珠海澳门佛山惠州等机场,成渝世界级机场群成员包括成都双流重庆江北成都天府绵阳宜宾泸州万州达州南充黔江等机场[1][4][18]

中国民用运输机场按照机场标高分为一般高原机场高高原机场,一般高原机场指机场标高在1524米及以上、但低于2438米的机场,高高原机场指机场标高在2438米及以上的机场,一般高原机场及高高原机场统称为高原机场[19]。截至2024年8月20日 (2024-08-20),建成通航的高高原机场共有25座、一般高原机场共有20座,其中机场海拔4411米的稻城亚丁机场是世界上海拔最高的民用机场,详见世界最高海拔机场列表

中国通用机场按照使用性质分为A类通用机场(对公众开放)和B类通用机场(不对公众开放),其中,A类通用机场(不含直升机场)需取得机场使用许可证方可开放使用,根据开展商业载客飞行航空器的使用乘客座位数,A类通用机场亦分为A1、A2、A3三类;B类通用机场和直升机场实施备案制度[9][10]

机场配套轨道交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枢纽机场联通轨道交通的意见》,国际枢纽机场应联通干线铁路或城际铁路或市域(郊)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有效辐射周边800至1000公里范围内的地区;区域枢纽机场应尽可能联通干线铁路或城际铁路或市域(郊)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有效辐射周边300至500公里范围内的地区;其他年旅客吞吐量1000万人次以上的机场应尽可能联通市域(郊)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本期规划目标年预测年旅客吞吐量可达到3000万人次及以上的机场,宜充分预留干线铁路或城际铁路等建设通道;少数具备条件的支线机场也应尽可能联通轨道交通[20]

表格所列的机场配套轨道交通均为运营中,不含在建、规划、停运的机场配套轨道交通,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拥有综合交通换乘中心(GTC)连接机场与轨道交通;
  • 步行10分钟内能够实现空轨无缝换乘;
  • 车程10分钟内拥有免费接驳(摆渡)车进行无缝换乘。
更多信息 机场名称, 标志 ...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宣称拥有台湾地区主权,并设台湾省,但从未实际统治。参见:台湾问题

主要民用机场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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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首都
北京
首都
北京 大興
北京
大興
天津 滨海
天津
滨海
石家莊 正定
石家莊
正定
太原武宿
太原武宿
呼和浩特 白塔
呼和浩特
白塔
沈阳桃仙
沈阳桃仙
大连 周水子
大连
周水子
长春龙嘉
长春龙嘉
广州白云
广州白云
上海浦东
上海浦东
上海虹桥
上海虹桥
深圳宝安
深圳宝安
成都双流
成都双流
成都天府
成都天府
昆明长水
昆明长水
海口美兰
海口美兰
西安咸阳
西安咸阳
杭州 萧山
杭州
萧山
厦门高崎
厦门高崎
重庆江北
重庆江北
青岛胶东
青岛胶东
南京 禄口
南京
禄口
武汉天河
武汉天河
乌鲁木齐 天山
乌鲁木齐
天山
福州长乐
福州长乐
桂林两江
桂林两江
哈尔滨太平
哈尔滨太平
南宁吴圩
南宁吴圩
长沙黄花
长沙黄花
郑州新郑
郑州新郑
三亚凤凰
三亚凤凰
贵阳龙洞堡
贵阳龙洞堡
济南遥墙
济南遥墙
南昌昌北
南昌昌北
温州龙湾
温州龙湾
兰州中川
兰州中川
合肥新桥
合肥新桥
宁波栎社
宁波栎社
银川河东
银川河东
烟台蓬莱
烟台蓬莱
西宁曹家堡
西宁曹家堡
拉萨贡嘎
拉萨贡嘎
香港

香港
澳门

澳门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要机场分布

在建和拟建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民用运输机场的前期步骤依次为[24]

  • 纳入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现行有效的规划仅有《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发改基础〔2017〕290号)、《关于印发“十四五”民用运输机场建设专项规划中期调整方案的通知》(民航发〔2023〕24号),其余省级规划等文件均非有效规划[25]
  • 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进行选址批复(新建军民合用机场的军航部分与民航部分需由中央军委、中国民用航空局分别批复;由现有军用机场改扩建为军民合用机场需与军方签订军地协议);
  • 由国务院与中央军委联合进行立项(预可行性研究)批复
  • 由国家发改委进行可研(可行性研究)批复
  • 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进行总体规划批复,由所在地区管理局与所在省份发改委联合进行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
  • 其他包括但不限于用地、用林、用海、环评、水保等手续。

经过以上步骤后方可正式开工,在建设过程中还应获取通信和导航频率及呼号、机场名称、机场三字代码、机场四字代码及AFTN地址等批复。建设完成后的验收步骤依次为:

  • 由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校验中心进行校飞
  • 由相关单位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竣工验收;
  • 派遣某个航空公司使用民航客机进行真机试飞
  • 由所在地区管理局进行行业验收与许可证审查,审查通过后获得地区管理局颁发的《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后机场方可开放使用。
更多信息 省级行政区, 机场名称 ...

注释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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