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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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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簡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是中国共产党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也是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上的最高领导、决策机构,由中央委员会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后,党代会职权被转移到中央委员会,而后到中央政治局,最后转移到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即党代会职权实现了三次转移,因前三者均无常设机构履行其职能[1]。
其成員即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拥有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决策等权力,属于正国级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共中央总书记作为常委会的首要成员领导、协调其日常运转,召集并主持会议。通常,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中央政治局委员后,再从其中选举中央政治局常委,进而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所以总书记是排名第1位的中央政治局常委,所有政治局常委同时也是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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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從1928年7月六屆一中全會開始設立。1934年1月六屆五中全會到1956年9月中共八大,改稱中共中央書記處。1945年中共七大,毛澤東、劉少奇、周恩來、朱德、任弼時當選中央書記處書記,被稱為「五大书记」,地位等同後來的政治局常委。從中共八大起,又改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原來的五大書記全部當選政治局常委和中央委員會主席、副主席。此後仍有中共中央書記處,但只是處理日常事務機構或辦事機構。
2015年起每年1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都要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国务院党组、全国政协党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2],2016年起又加入了中央书记处工作报告[3]。
习近平出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后,大幅度提升总书记的地位和提高总书记的权力,改变了原来的集体领导制度,政治局常委会的决策权和重要性因此下降[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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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贯彻执行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组织实施中央政治局制定的方针政策,行使以下职权[8]:
- 处理党中央日常工作。
- 研究讨论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并提出意见,提交中央政治局审议。
- 研究决定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 对重大突发性事件作出处置决定和工作部署。
- 听取中央书记处工作报告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国务院党组、全国政协党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等的工作汇报。
- 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任免干部;决定对有关党的领导干部的处理处分事项。
- 研究决定其他应当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决定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成员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成员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在常委会人选问题上,按照党章,作为中共中央主要负责人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委中产生,同时位列常委首席,召开并主持常务会议。另按照惯例,历任國務院總理实际上也必定由中央政治局常委担任。自第十四届起,一些重要职务的担任者,包括国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全國政協主席、中共中央書記處排名第一的書記(第十五至十七屆还曾兼任國家副主席)、中共中央紀委書記(自第十五届起)、國務院排名第一的副總理,在多數情況下都会擔任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文明委主任自2002年中共十六大起由中央政治局常委擔任,自2012年中共十八大起由中共中央書記處排名第一的書記兼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在第十六至十七屆也曾經由中央政治局常委擔任,自2012年中共十八大后则改由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兼任。
另外,1956年中共八大至1982年中共十二大召開前的党章中曾设有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副主席一职,任此职者皆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副主席在党内的排名仅次于中央委员会主席,高于其它非党副主席的常委。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废除了党主席和副主席的设置,还规定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和中共中央纪委第一书记这三个职务的担任者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委中产生,在当时属于中共元老的邓小平和陈云分别出任了这三个要职。这项规定在中共十三大邓小平等退出政治局常委会后取消[9]。
政治排名与决策机制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是中国共产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最高层领导人,级别为“国家级正职”(正国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的政治局常委名单的顺序过去一般按资历和职位排列,反映其在党和政府的地位,在正式场合的出席名单等很少发生次序更迭,故常有党内第几把手的说法。不过,常委的排名过去由黨內資歷和地位決定[來源請求],因此有时候不一定与任职者官职的高低挂钩,人数也不一定是单数,例如在中共十二届一中全会选出的六位常委,身为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耀邦名列第一,任职中央军委副主席的叶剑英排名第二,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却排名第三,任职国务院总理的赵紫阳排名第四,比排名第五的国家主席李先念要前,作为中纪委第一书记的陈云则名列第六。
自中共二十大之后,常委的排名不再由黨內資歷和地位決定[來源請求],例如新当选的常委李强排名第二,前中央书记处书记王沪宁排名第四、前中纪委书记赵乐际排名第三。李强的排名比黨內資歷更老以及地位更高的王沪宁和赵乐际要前[註 1],原有的政治局常委排名机制在事实上被重新修订。事实上,中共十八大后政治局常委排名大致是:1.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2. 国务院总理;3.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4. 全国政协主席;5.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兼中央文明委主任; 6-7. 国务院副总理或中共中央纪委书记,和中共十五届一中全会选出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排名一致。
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定期召开(每周一次[10]),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议题由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确定。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到会方可召开。根据需要,可以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在决定问题时应当经过充分讨论,涉及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讨论和决定。常委会在重大问题表决上采取简单多数制,每个常委的表决权并不因其职务或资历的高低而有所区别[11]。十六届和十七届政治局常委人数由十四届、十五届时的7人增至9人,而十八届又恢复为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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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名單
第二十届(2022年10月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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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屆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名單
自1927年至今(2025年)为止共有70人进入过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
- 1927年5月9日一中全会
- 1927年8月9日臨時中央政治局第一次會議
- 1927年11月9-10日臨時政治局擴大會議
- 六屆一中全會(1928年7月19日)
- 向忠发、周恩來、蘇兆征(1929年2月25日病故)、项英、蔡和森(1928年11月撤职)、李立三(1928年11月增补)、杨殷(1928年11月增补,1929年8月被害)
- 1930年8月6日 中央行動委員會(總行委)主席團委員
- 1931年6月22日向忠發被捕处决後
- 1931年9月15日
- 六屆五中全會(1934年1月15日-18日)
- 博古、張聞天、周恩來、項英
- 1935年1月15日-17日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遵义会议)
- 1937年12月9日-14日中央政治局會議
- 六屆六中全會(1938年9月29日–11月6日)
- 毛澤東、張聞天、陳雲、康生、陳紹禹、任弼时(1940年7月增補)
- 1943年3月20日中央政治局會議
六屆七中全會主席團(1944年5月21日–194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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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屆一中全會(1945年6月19日)
中央书记处五大书记(不设政治局常委会)
1945年至1949年
1949年至1954年(行憲前)
1954年至1956年(行憲後)
中共八屆一中全會(1956年9月28日)
中共八屆十一中全會(1966年8月1日-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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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屆一中全會(196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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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屆一中全會(1973年8月30日)
十届二中全会(1975年1月8日—10日)
「四人幫」倒台後(1976年10月7日中央政治局紧急会议)
- 十届三中全会(1977年7月16日—21日)
十一屆一中全會(1977年8月19日)
華國鋒、葉劍英、鄧小平、李先念、汪东兴
十一屆三中全會(1978年12月18日-22日)
十一屆五中全會(1980年2月23日-29日)
十一屆六中全會(1981年6月27日-29日)
十二屆一中全會(1982年9月12日-13日)
废除党主席和副主席的设置,以总书记为“中共中央主要负责人”。
十二屆四中全會(1985年9月16日)
胡耀邦、鄧小平、趙紫陽、李先念、陈云
政治局擴大會議(1987年1月16日)
十三屆一中全會(1987年11月2日)
十三屆四中全會(1989年6月24日)
十四屆一中全會(1992年10月19日)
十五屆一中全會(1997年9月19日)
历次会议
在世前政治局常委
截至2025年5月,在世的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有22位:
最近一位去世的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是吴邦国,於2024年10月8日去世,享年83歲。
注释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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