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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臺灣巡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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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臺灣巡撫,簡稱臺灣巡撫。1885年光緒帝敕設福建省臺灣道為行省,1887年正式建省,巡撫為福建臺灣省的最高地方統治者。
簡介
晚清治臺官員有沈葆楨、王凱泰、丁日昌、吳贊誠、裕寬、李明墀、勒方錡、岑毓英、張兆棟、劉銘傳、邵友濂、唐景崧。[1]
根據《清史稿》,光緒元年(1875年),福建巡撫移駐臺北府。十一年(1885年),建行省,福建臺灣巡撫兼學政事。劉銘傳原為福建巡撫,因福建臺灣省成為行省,改任臺灣巡撫[2]。直至二十一年(1895年),福建臺灣省割讓而終結[3]。
1885年,廢福建巡撫改設閩浙總督,並由總督統領閩浙臺三省,時命設「臺灣巡撫」。
1887年,原福建省的臺灣府和臺北府宣告正式建為行省,正名改稱為福建臺灣省,巡撫亦更名為福建臺灣巡撫。
臺灣巡撫總管軍政兼海關學政,依例加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在官職上屬巡撫官銜,品等為從二品,依例若加兵部侍郎銜後升為正二品。在官餉方面,臺灣巡撫年薪約為白銀155兩,養廉銀則達一萬兩,而當時工人、差役一年薪餉則約為20至30兩銀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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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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