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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中央选举委员会

中华民国主管选举事务的机关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華民國中央選舉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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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选举委员会(简称中选会)是中华民国全国选举行政事务最高主管机关,为行政院辖属的独立机关。其亦负责管辖各地方选举委员会。

事实速览 中央选举委员会, 机构概要 ...

过去的地方选举委员会组织架构有台北市选举委员会、高雄市选举委员会、台湾省选举委员会、福建省选举委员会以及各县市选委会;今地方选举委员会有6个直辖市选委会与16个县市选委会,各地方选委会主委通常由各地方正副首长或秘书长兼任;如台北市由副市长兼任、台南市由市政府秘书长兼任、花莲县由县长兼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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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 1980年5月14日,总统令,制定公布《动员戡乱时期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1980年7月16日,行政院成立“中央选举委员会”。
  • 1996年3月23日,中华民国举办首次总统公民直选
  • 2004年3月20日,中华民国全国性公民投票首次举办,与第十一任总统副总统选举同日同时举行。
  • 2008年3月1日,台湾省选举委员会与福建省选举委员会裁撤。
  • 2009年6月10日,总统令,制定公布《中央选举委员会组织法》。
  • 2010年3月2日,为配合12月25日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等新直辖市成立与高雄县市合并,原台北县选举委员会改制为新北市选举委员会,原台中县/市、台南县/市及高雄县/市选举委员会合并改制为台中市选举委员会、台南市选举委员会及高雄市选举委员会,主管直辖市市长、市议员选举的选务工作。
  • 2012年1月1日,配合行政院组织改造,中央选举委员会及所属机关更换机关代码。
  • 2014年4月29日,配合年底桃园县升格直辖市桃园市,桃园县选举委员会举行选举委员会改制揭牌典礼。2014年5月2日,桃园县选举委员会正式改制为桃园市选举委员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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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主要流程

  • 发布选举公告
  • 受理候选人登记、资料查验
  • 公告、举行候选人选举号次抽签
  • 管理候选人竞选活动
  • 举行公办政见发表会
  • 编制选举人名册并公开陈列供选民阅览
  • 印发选举公报、投票通知单
  • 投票、开票
  • 正式公告当选人名单
  • 致送当选人当选证书

[2]

委员

中央选举委员会委员共九至十一人,并以其中一人为主委、一人为副主委。 主委、副主委及委员均由行政院院长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四年,任满得连任一次。

委员具同一党籍者,不得超过全体委员总数三分之一;除主委和副主委外,其他委员均为无给职。

若委员有因罹病致无法执行职务、因案受羁押或经起诉、违法、废弛职务或其他失职行为之情形,行政院院长得予免职。

历任主任委员

法制化前
更多信息 任别, 肖像 ...
法制化后
更多信息 任次, 届次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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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委员

粗体为连任

更多信息 第1任, 第2任 ...

[5]

组织

行政部门

  • 综合规划处
  • 选务处
  • 法政处
  • 秘书室
  • 人事室
  • 主计室
  • 政风室

地方选举委员会

更多信息 选举委员会网站, 地 址 ...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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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掌

  • 选举罢免公民投票事务之综合规划。
  • 选举、罢免、公民投票事务之办理及指挥监督。
  • 选举区划分之规划办理。
  • 选举、罢免、公民投票监察事务之处理。
  • 政党及候选人竞选费用之补贴。
  • 选举、罢免、公民投票相关选务事项法规之拟订、修正及废止之拟议。
  • 其他有关选举、罢免、公民投票事项。

[8]

参考文献

参见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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