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中华民国—马尔代夫关系
双边关系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中华民国与马尔代夫共和国于1966—1972年有官方外交关系,断交后,目前没有在对方首都互设具大使馆功能的代表机构。对马尔代夫的相关事务由驻孟买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兼辖。[1]
政治

1966年7月7日,两国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于首都马累设立中华民国驻马尔代夫苏丹国大使馆,并派驻大使。马尔代夫则未设立大使馆、派驻大使。
1968年11月11日,该国改称马尔代夫共和国。
1972年4月15日,马尔代夫与中华民国断交。
经济
2023年的两国贸易项目如下:
出口至马尔代夫的前10大项目为:自动资料处理机及其附属单元、磁性或光学阅读机;印制电路;碟片、磁带、固态非易失性存储器、智能卡与其他录音或录制之媒体;钢铁制螺钉、螺栓、螺帽、螺旋钩、车用螺钉、铆钉、横梢、开口梢、垫圈与类似制品;电话机(包括智能手机),以及其他传输或接收声音、图像之有线或无线网络通讯器具;电路开关、保护电路或连接电路用之电气用具、光纤、光纤束、光纤电缆或光纤传输缆用之连接器;新橡胶气胎;特定用途机器之零件与附件;特殊物品,含出口未超过5万新台币之小额报单与其他零星物品;控电、配电用板或柜等。[3]
自马尔代夫进口的项目为:生鲜或冷藏鱼;塑料废料;生鲜、冷藏或冷冻之切片其他鱼肉;特殊物品,含进口未超过5万新台币之小额报单与其他零星物品等。[4]
Remove ads
签证


两国国民皆须申请签证方可入境对方国家。马尔代夫对世界各地的外籍人士,皆给予免签证或落地签证的待遇。持有中华民国护照的中华民国国民可在抵达韦拉纳国际机场后以落地签证的方式入境马尔代夫,免签证费,停留最多30天但可延长。[6][7]
持有马尔代夫护照的马尔代夫国民抵台参加由中央政府机关主办、协办或赞助之国际会议、运动赛事、商展或其他活动,则可以电子签证入境中华民国,停留最多30天并不得延期。[8][9]
Remove ads
交通
两国无直航班机,可经由(不计航点远近,截至2023年6月19日):
注释
参考资料
参见
外部链接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