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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马达加斯加关系
雙邊關係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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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与马达加斯加共和国(1958—1975年称马尔加什)于1960—1972年有官方外交关系,断交后,目前没有在对方首都互设具大使馆功能的代表机构。对马达加斯加的相关事务由驻南非共和国台北联络代表处兼辖。[1]
政治

1945年,在法属马达加斯加首府设立中华民国驻塔那那利佛领事馆。1948年11月,升格为总领事馆。1949年11月11日,总领事谷兆芬宣布“起义回国”,中华民国于1950年1月将其撤职并关闭总领事馆。[2]1957年4月11日,恢复总领事馆。[3]
1960年6月26日,法属马达加斯加独立。同日,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于首都塔那那利佛设立中华民国驻马达加斯加共和国大使馆(由总领事馆升格),并派驻大使(由总领事升格)。[2]由于马达加斯加独立后更改国名为马尔加什共和国,7月8日,大使馆亦改称驻马尔加什大使馆。
1962年4月3日,马尔加什总统齐拉纳抵台访问,并会见总统蒋中正。[4]
1964年,于首都台北设立马尔加什共和国驻中华民国大使馆,并派驻大使。
1972年11月6日,马尔加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12月15日,中华民国宣布与马尔加什断交。[2]
1975年12月21日,复更改国名为马达加斯加民主共和国。
1991年,两国签署《中马特别协议》,6月17日,于马达加斯加首都设立具大使馆功能的中华民国特别代表团。代表团除具商务、领务功能外,并享有外交优遇。1998年9月9日,马达加斯加内阁会议片面废止协议,使代表团功能受到很大限制,[2][5]后于2000年8月30日宣布裁撤。[6]
1992年8月19日,再更改国名为马达加斯加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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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2023年的两国贸易项目如下:
出口至马达加斯加的前10大项目为:针织或钩针织品;合成纤维丝纱梭织物;机器脚踏车与脚踏车装有辅助动力者、边车;针织或钩针织之服饰附属品或零件;电动机与发电机;卷筒或平版之未涂布纸与纸板;窄幅梭织物;铁或非合金钢制角、形与型;特殊物品,含出口未超过5万新台币之小额报单与其他零星物品;小客车与其他主要设计供载客之机动车辆等。[8]
自马达加斯加进口的前10大项目为:未经塑性加工镍;镔钴与其他炼钴之中间产品、钴及其制品;编篮、柳条制品与其他编结品、丝瓜络制成之物品;天然石墨;丁香;女用或女童用服饰;香草;女用或女童用衫;男用或男童用衫;宝石(不包括钻石)与次宝石等。[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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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成立马达加斯加台湾商会。[10]
协定
签证


两国国民皆须申请签证方可入境对方国家。马达加斯加政府没有给予任何地区的外籍人士免签证待遇,持中华民国护照的中华民国国民可于抵达首都的伊瓦图国际机场时办理落地签证入境,停留最多30天。[12][13]
持马达加斯加护照的马达加斯加国民抵台参加由中央政府机关主办、协办或赞助之国际会议、运动赛事、商展或其他活动,可以电子签证入境中华民国,停留最多30天并不得延期。[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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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两国无直航班机,可经由(不计航点远近,截至2023年6月28日):
注释
参考资料
参见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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