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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理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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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理区划是指依照人文地理及主要都会区的分布,对台湾进行分区的方式。大致上有二种主要的划分方式:一、参考清治末期三府一直隶州的四大区域:北台湾、中台湾、南台湾、东台湾[1][2];二、参考日治末期五州三厅的六大区域:北北基宜、桃竹苗、中彰投、云嘉南、高屏澎、花东[3]。另外官方、民间各单位为符合其需求,常在文件中对分区进行微调。
四大分区
1979年之前的区域计划,将台湾分为北区、宜兰区、新苗区、台中区、嘉云区、高雄台南区、东部等七个区域。1979年之后,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现国家发展委员会)制定《台湾地区综合开发计划》,以位置、人口、资源和经济活动等因素做为划分指标,将台湾调整为北、中、南、东四大区域[4],延用至2018年内政部主管之《全国国土计划》[5]:
某些县市会因为不同单位的需求而被划分至不同的分区,这些县市包括:
- 苗栗县:行政院国发会将该县划归为中部区域;而交通部中央气象署则将该县划归为北部区域[7]。
- 宜兰县:行政院国发会将该县划归为北部区域;而交通部中央气象署则将该县划归为东部区域[7]。
- 嘉义县、嘉义市:行政院国发会将该县划归为南部区域;而交通部中央气象署则将该县市划归为中部区域[7]。
除传统四大分区外,官方、民间为符合实际需求,尚有二分区、六(七)分区等不同划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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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分区
六大分区的划分,是由台湾日治时期的五州三厅制演变而来。若加上福建省的金马地区则为七大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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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六大分区法已非台湾现行行政区划,但部分官方机构的分区方式仍以其为基础。

- 卫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险署:下辖署本部与台北、北区、中区、南区、高屏、东区六个业务组。[8]
- 台湾电力公司供电区:划分为台北、新桃、台中、嘉南、高屏、花东六个供电处。
- 1972年至1986年增额立法委员选举采用大选区制,除了院辖市台北市、高雄市(1979年升格)与福建省的金马地区外,台湾省被划分成六个选区(北(县)基宜、桃竹竹苗、中彰投、云嘉嘉南、高屏澎、花东)[9]。
- 1997年由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所发表的未实现行政区调整计划,将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当时的两省两市(台湾省、福建省、台北市及高雄市)重新划分为六省三市一特区。
- 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下辖北基宜花金马、桃竹苗、中彰投、云嘉南、高屏澎东五个分署[10]。较为不同的是东部的花、东两县非独立成区,而是分别纳入北北基宜与高屏的服务范围。
- 台湾高等法院及各分院辖区:台湾高等法院(本院,辖基北宜桃竹)、台中分院(苗中彰投)、台南分院(云嘉南)、高雄分院(高屏澎)、花莲分院(花东)。除桃竹苗分属在两个不同的高等法院(或分院)管辖下,也近似六大分区。过往也有在桃竹地区成立以桃竹苗为辖区的高分院之呼声[11][12]。
- 公路局监理机关,下辖台北市区监理所(辖台北市、基隆市及金马)、台北区监理所(辖新北市、宜兰、花莲)、新竹区监理所(辖桃竹苗)、台中区监理所(辖中彰投)、嘉义区监理所(辖云嘉南)、高雄区监理所(辖屏东、台东、澎湖,部分高雄市)、高雄市区监理所(辖部分高雄市)。即除花、东分别划为台北及高雄监理所外,其余大致与六大分区近似。另,原公路局属台湾省政府,台北市及高雄市之独立设置该市的监理处,后于2012年起改由中华民国交通部统一管理,2018年调整辖区至今。
二大分区
- 东、西台湾
- 北、南台湾
地方生活圈
六年国建计划中,除去金马地区,将台湾划分为18个地方生活圈,并将这些地方生活圈分为都会生活圈、一般生活圈(含发展迟缓的生活圈)等2大类。
参考资料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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