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交通部公路局

中華民國交通部附屬機關,管理全國公路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交通部公路局
Remove ads

交通部公路局(简称公路局)是中华民国有关公路事务的最高主管机关,隶属交通部之下。主要业务为掌管全国省道级公路之规划、测量、新建、施工、养护美化;并负责全国公路监理业务,包含车辆牌照驾驶执照之核发、以及执行车辆规格检验。

事实速览 阿美语:, 排湾语: ...
Remove ads

历史

更多信息 主管机关, 公路系统 ...
Remove ads

中国大陆时期

  • 1928年国民革命军北伐成功后,公路相关业务由国民政府铁道部主管。
  • 1931年,公路相关业务改为全国经济委员会主管。
  • 1938年1月1日铁道部裁撤并入交通部后,交通部成立交通部公路总管理处掌管全国公路相关业务[1]。1938年2月,陕甘运输管理局更名为西北公路运输管理局。
  • 1941年7月,公路交通机构改归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战时运输统制局。
  • 1943年1月,公路运输机构复归交通部管辖。1943年4月,交通部公路总局成立,当时掌理公路运输、公路工程与公路监理等三大业务,内部设有总务处、工务处、监理处、运务处、材料处、财务处,其中工务处负责规划公路路线、监理处负责牌照发放、运务处负责公营车辆之调度、材料处负责各工程用料所需。交通部公路总局并就业务需要,于全国分区设立公路管理局,或于兴筑新路工程时设立公路工程局。
  • 1945年1月1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战时运输管理局成立,首任局长俞飞鹏。公路运输机构移归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战时运输管理局管辖,各区运输局与公路工务局合并改组为军委会战时运输局某区公路运输管理局。
  • 1946年1月,交通部恢复公路总局建制。
Remove ads

公路工程管理局

1946年(民国35年)1月1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战时运输管理局撤销,恢复成立交通部公路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公路事业。首任局长肖庆云,局内设秘书、人事、技术、统计和警稽五室,总务、工务、运务、材料、会计和监理六处及设计考核委员会。为了实行分级管理,局外计划设置九个区公路工程管理局管辖国道。另设直属公路工程处、机械筑路总队、国道测量队等分支机构。至于省县公路分别由各省管理,经中央统一机构名称为公路局,隶属省政府建设厅,并受交通部公路总局的指挥和监督。嗣后有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南、湖北、福建、广东、四川、贵州、河北、河南、山东、山西、台湾及东北各省相继成立了公路局。

区局的管辖范围开始以区局驻地为中心,为便利运输,将1,000公里以内路线上的较大城市定为终点。但按此原则划分区局,使同一省内的国道由几个区局分管,一个省内省道的督察和协作也由几个区局办理,交通管理出现错综复杂的情况,不利于公路事业的发展。为此,公路总局于民国36年1月,令将各区局的管辖范围按省界划分,予以重新调整。

第一区公路工程管理局

1946年(民国35年)3月1日,第一区局在南京成立,首任局长许行成,总工程司刘元瓒,初辖国道6,029公里,纵横于苏、浙、皖三省和鲁、豫、赣、闽四省各一部分。自奉命管辖范围限于苏、浙、皖三省后,将5条国道的部分路段分别移交第二、第三和第八区局接管,里程减为5,037公里,下属机构也有所调整。共设上海、南京、杭州、歙县4个工程处和浦口、徐州、杭州、芜湖、安庆5个总段。

第二区公路工程管理局

第二区局基本是由西南公路局芷江分局人员组成。1946年(民国35年)3月1日在湖南晃县筹备成立,首任局长周风九、总工程司刘鸿照,3月19日迁至长沙,4月移驻汉口。组建初期以汉口为中心,管辖国道1,696公里,包括湘、鄂、赣、豫、皖、陜六省的部分国道和武汉长江轮渡。次年奉命改管湘、鄂、赣三省国道,管辖里程约7,603公里。除组建初期成立的武(昌)长(沙)路复修工程处、常(德)万(载)路复修工程处和沅(陵)常(德)路复修工程处及九个工务总段外,为接管前述三个区局移交的国道工程长沙宜章公路,又成立芷江、湘潭和耒阳等五个工务段,还接管下摄司和衡阳两个渡务所。

第三区公路工程管理局

第三区局,1946年(民国35年)5月1日在广州成立,首任局长王节尧、总工程司金士画,接管广东全省及桂、闽、湘、赣四省部分国道,共长2,139公里。年底奉令改管粤、闽、桂三省国道长7,770公里。由广州、福州、柳州和柳寨四个工程处分别接管上述三省内全部国道。

第四区公路工程管理局

第四区局由云南分局及西南公路、川滇东路和川滇西路四个管理局合并组成,1946年3月在昆明成立,首任局长葛丰、总工程司吴融清,接管云南和贵州两省国道及川、康、湘、桂四省部分国道,共长5,578公里。奉命改管滇、黔两省国道后,将原管上述四省部分国道移交第五、第二和第三区局,同时在云南境内设立昆明、姚安、下关、保山和曲靖五个总段及腾冲工务段,在贵州境内设立安顺、毕节、遵义、镇远和独山五个总段及兴仁工务段,共管理两省国道4,501公里。

第五区公路工程管理局

第五区局由原川陜、川康和川湘三个管理局合并组成,1946年3月1日在重庆成立,局长熊哲帆,总工程司丁贡南,管辖川、康两省大部分国道和陜、鄂、湘三省部分国道,共长4,657公里; 奉命专管川、康、藏三省国道后,将在陜境辖线移交第七区局,湘、鄂辖线移交第二区局,并从第四区局接管了川、康两省部分国道。至此该局管辖的已成公路在川、康两省境内的共长3,969公里。下设重庆、达县、泸州、南川、黔江、内江、雅安、成都、广元、西昌、会理11个总段。

第六区公路工程管理局

第六区局由交通部公路总局派员与新疆省公路局合并组成,1946年7月1日在迪化成立,局长刘良湛、总工程司刘霄,接管新疆省境内全部公路工程和运输业务及安西至猩猩峡、安西至芨芨台两段国道和青海省西北部茫崖金鸿山段公路的改善与养护,总计管辖国道长6,749公里。

第七区公路工程管理局

第七区局由西北公路管理局改组,1946年3月在兰州成立,首任局长沈圻,总工程司孙发端(兼任副局长),管辖陜、甘、宁、青、绥五省的部分国道,长3,493公里。以省划界后,接管第二、第五和第六区局移交的路段,管辖里程增为9,490公里。各条国道按其里程长度设置一至两个工务段负责管理。民国37年3月,在宝鸡成立“宝鸡渭河桥工所”(10月改称“桥工处”),负责修建宝鸡渭河大桥。

第八区公路工程管理局

第八区局由交通部公路总局平津区办事处改组,1946年4月1日在北平成立,首任局长罗英,总工程司孙书元,管辖冀、察、热、晋、鲁、豫六省的国道,共长8,217公里,分设保定、太原、济南、青岛四个工务总段和昌黎工务段及第一、二、三、四工程队,担任公路的抢修和管理。按省划界后,管辖冀、察、热、晋、鲁、豫六省国道,总长8,631公里。

原计划在东北各省设立的第九区局,因发生内战未能成立。实际只成立了八个区局。

此外在总局之下设有筑路机械管调处,首任处长黄祝民;所属三个机械筑路总队,由李温平黎杰材蔡世琛分任首任总队长。另设青新公路和福厦公路两个工程处,由马骤蔡世琛兼任处长;设立第一国道测量队,队长郑在校;设立东北公路督修工程处,隶属于东北运输总局,但未能展开工作。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交通处下设公路局,负责公路恢复工作。

更多信息 交通部公路总局各区公路工程管理局管辖区划[2]:380, 颜色 ...
Remove ads

台湾时期

委办台湾省公路局
  • 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交通部公路总局于1958年撤销(名义上保留,如驾照上官印仍刻有“交通部公路总局”字样),实质业务均交由台湾省公路局负责。
  • 1945年10月25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正式运作后,下设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交通处铁路管理委员会汽车处接收原台湾总督府交通局铁道部附属之自动车部门,公路监理则援例由各县市政府办理。
  • 1946年7月,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交通处处长任显群决定,台湾省比照其他各省,设立公路专责机构。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交通处专门委员钱益短短数天内拟妥《台湾省公路管理局施政计划》。
  • 1946年8月1日,台湾省公路局[3]成立,负责管理台湾省境内公路运输业务,并自同年10月1日接办全省公路监理业务(1947年1月始获交通部公路总局正式委办)。一些资料记载,台湾省公路局系由铁路管理委员会汽车处改组而来;事实上,台湾省公路局是一个新的机关,仅接收汽车处部分资产及业务,且与汽车处位阶大不相同,还曾与汽车处同时存在,并非由汽车处改组而来。
  • 1947年4月22日,台湾省政府成立,台湾省公路局隶属台湾省政府交通厅
  • 1949年,台湾省公路局接管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工矿处公共工程局所负责之公共工程业务。
  • 1967年7月1日台北市升格为直辖市,1979年7月1日高雄市升格为直辖市,这两地之公路业务均自隔年7月1日分别移交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管理。
  • 1977年7月11日,台湾省政府首长会谈决定,将台湾省公路局公路运输业务全部划分出来成立台湾汽车客运公司,总部设在台中市中华民国陆军干城营区[4]
  • 1980年10月1日,台湾省公路局所掌之公路运输业务(含苏花公路管制业务)依据《公路法》规定移交台湾汽车客运公司,台湾省公路局依照《台湾省交通处公路局组织规程》修正条文规定改组;于是台湾省公路局所负责之业务,调整为公路工程与公路监理二类。但苏花公路管制业务不久后移回台湾省公路局办理。
收归中央
  • 1999年7月1日之后,因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之故,台湾省公路局改为隶属于交通部,改名为“交通部公路局”。
  • 2002年1月30日,《交通部公路总局组织条例》施行,交通部公路局正式改名为“交通部公路总局”。
  • 2006年8月1日,庆祝交通部公路总局成立60周年(自1946年8月1日起算),“公路总局局史馆”于台北市万华区东园街65号公路总局重大桥梁工程处原仓库开幕。
  • 2012年1月1日,全国公路监理业务统一由交通部公路总局统筹管理,公路总局分别于台北市高雄市金门县连江县成立台北市区监理所高雄市区监理所、屏东监理站、金门监理站;台北市区监理所与高雄市区监理所,系本日台北市监理处高雄市监理处改隶交通部公路总局之后改名而来。原先公路总局仅负责台湾省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部分,台北市高雄市[5]由当地政府交通局监理处自行负责,金门县、连江县由该县交通局监理所办理。[6]
  • 2013年7月3日,配合《公路法》第67条修正公布,交通部指定公路总局为车辆行车事故鉴定及覆议业务办理机关,成立“交通部公路总局车辆行车事故鉴定覆议会”;于各区监理所成立“车辆行车事故鉴定会”,借调台湾省政府现行办理鉴定及覆议业务人员协助办理[7]
  • 2023年5月16日,立法院三读通过《交通部公路局组织法草案》。6月7日,制定公布《交通部公路局组织法[8]。9月15日,名称再度改回为“交通部公路局”。

总部迁移

Thumb
基隆监理站
Thumb
桃园监理站
Thumb
公路人员训练所
Thumb
以原公路人员训练所南部训练中心教练车改装的仿台汽普通车

组织

  • 局长
    • 副局长
      • 主任秘书
      • 总工程司
        • 副总工程司

内部单位

  • 规划组
  • 工务组
  • 养路组
  • 监理组
  • 运输组
  • 交通管理组
  • 公路防灾中心
  • 用路人服务中心
  • 车辆动态资讯管理中心
  • 秘书室
  • 人事室
  • 政风室
  • 法制室
  • 主计室
  • 资讯室
  • 车辆行车事故鉴定覆议会

局属机关

依据公路局分为工程、监理、训练三种机关

工程单位
  • 北区养护工程分局:辖区为基隆市、新北市、台北市、桃园市、新竹县、新竹市,辖有景美工务段、中和工务段、中坜工务段、新竹工务段、复兴工务段、基隆工务段
  • 中区养护工程分局:辖区为苗栗县、台中市、彰化县、南投县,辖有苗栗工务段、台中工务段、彰化工务段、南投工务段、谷关工务段、埔里工务段、信义工务段、员林工务段
  • 云嘉南区养护工程分局:辖区为云林县、嘉义市、嘉义县、台南市,分有斗南工务段、水上工务段、新营工务段、新化工务段、曾文工务段、阿里山工务段
  • 南区养护工程分局:辖区为高雄市、屏东县、台东县、澎湖县,辖有高雄工务段、潮州工务段、台东工务段、甲仙工务段、关山工务段、澎湖工务段、枫港工务段、大武工务段、凤屏工务段
  • 东区养护工程分局:辖区为宜兰县、花莲县,辖有头城工务段、南澳工务段、独立山工务段、花莲工务段、太鲁阁工务段、玉里工务段、金岳工务段
  • 北区新建公路工程分局:负责彰化县以北,分为第一至第七工务段
  • 南区新建公路工程分局:负责彰化县以南,分为第一至第七工务段
  • 苏花公路改善工程处:负责苏花公路,分为第一至第五工务段
  • 工程材料技术所
监理单位
  • 台北市区监理所:辖区为台北市、新北市部分、基隆市、金门县、连江县,辖有士林监理站、基隆监理站、金门监理站、连江监理站
  • 台北区监理所:辖区为新北市部分、宜兰县、花莲县,辖有板桥监理站、芦洲监理站、宜兰监理站、花莲监理站(分设玉里监理分站)、基宜区行车事故鉴定会、花东区行车事故鉴定会
  • 新竹区监理所:辖区为桃园市、新竹市、新竹县、苗栗县,辖有新竹市监理站、桃园监理站、中坜监理站、苗栗监理站、竹苗区行车事故鉴定会
  • 台中区监理所:辖区为台中市、南投县、彰化县,辖有台中市监理站、丰原监理站、彰化监理站、南投监理站(分设埔里监理分站)、彰化县区行车事故鉴定会、南投县区行车事故鉴定会
  • 嘉义区监理所:辖区为云林县、嘉义市、嘉义县、台南市,辖有云林监理站(分设东势监理分站)、新营监理站、台南监理站、麻豆监理站、嘉义市监理站、云嘉区行车事故鉴定会
  • 高雄市区监理所:辖区为高雄市部分,辖有苓雅监理站、旗山监理站
  • 高雄区监理所:辖区为高雄市部分、屏东县、台东县、澎湖县,辖有澎湖监理站、台东监理站、屏东监理站(分设恒春监理分站)、屏澎区行车事故鉴定会
训练单位
  • 公路人员训练所:分有中部训练中心、南部训练中心

历任局长

更多信息 任别, 姓名 ...

参见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Loading related searches...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