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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民众党党员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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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民众党党员代表大会是台湾民众党最高权力机关(《台湾民众党章程》第11条),每一年由中央委员会至少召开一次。除每年定期集会外,必要时由党主席经中央委员会决议或全国五个以上直辖市、县、市党部之书面提议,中央委员会应召集临时党员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任期二年,由各级党部及全国原住民族选举之代表、现任高阶党职或经公职人员选举而任高阶公职之党员、与民众党主席之党员共同组成。大会议程包括中央党部报告、立法院党团报告、年度决算报告、提案讨论与议决、党员代表意见回复。
历史
2017年12月中华民国开始施行之《政党法》中规定,政党成立初期应以“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至政党章程由党员大会通过后,方可依照党章规定由党员选出代表,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行使党员大会职权。
2019年8月6日,柯文哲、蔡壁如在台北市台大医院国际会议中心举行台湾民众党创党成立大会,111位与会人士签名组建“台湾民众党”,产生第一届中央委员5位及中央评议委员5位。2020年8月2日,于桃园市国立体育大学综合体育馆举行党员大会[1]。2021年1月10日于台北市集思交通部国际会议中心举行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议程包括党务报告、年度决算报告、章程修订案议决,以及选举出第二届中央委员9位及中央评议委员7位。
职权
依据《台湾民众党章程》第十四条,党员代表大会职权如下:
- 议决章程订定及修正案。
- 选举中央委员。
- 选举中央评议委员。
- 议决年度决算。
- 听取并检讨党务报告。
- 议决政党之合并或解散。
- 依本党规章行使相关同意权。
历届大会




参见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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