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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卫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有關公共衛生、醫療與社會福利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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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福利部(简称卫福部)是中华民国有关公共卫生医疗社会福利事务的最高主管机关,同时监督各县市地方政府卫生局(处)与社会局(处)。其前身为1971年成立的行政院卫生署,2013年升格改制为并改为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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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中华民国历史上,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曾多次调整,计设卫生勤务部、卫生部(二次)、内政部卫生署(三次)、内政部卫生司(二次)、行政院卫生署(三次)。自1987年起,从《行政院组织法修正草案》提出调整提案,到最后定名为止,曾出现过“卫生福利部”、“厚生部”、“社会福利暨卫生部”、“社会福利暨劳动部”等名称构想。[6]最后在2013年7月,正式以原行政院卫生署为基础,整合公共卫生医疗、社会福利等两大社会民生事务,设置“卫生福利部”。

1928年4月,国民政府内政部成立“卫生司”。司长陈方之

1928年10月25日国民政府发布设立卫生部的命令。1928年11月,内政部卫生司升格为“卫生部”。[7]颁布了《医师暂行条例》、《药师暂行条例》、《护士暂行条例》、《助产士暂行条例》等法令。1928年12月26日召开第一届全国卫生行政会议。

1932年2月,卫生部并入内政部,成为“内政部卫生署”。刘瑞恒禁煙委员会委员长兼内政部卫生署署长。但《内政部卫生署组织法》在立法院审议了3年,直至1934年4月才由国民政府公布。[8]

1936年11月,升格为行政院直属机关,成为“行政院卫生署”。

1938年4月,再次改组为“内政部卫生署”。

1940年4月,再次改组为“行政院卫生署”。[9]

1947年5月,国民政府改组为中华民国政府行政院卫生署再次改组为“卫生部”。[10]

1949年5月,改为“内政部卫生署”。署长王祖祥。8月,再缩编成为“内政部卫生司”。

1971年3月17日,改组为“行政院卫生署”。

1995年元旦,配合全民健康保险即将实施,中央健康保险局(今中央健康保险署)成立。

1999年7月1日,因应精省措施,台湾省政府卫生处改为“行政院卫生署中部办公室”;原卫生处所辖的36家省立医院及家庭计划研究所、公共卫生研究所与妇幼卫生研究所,亦改为卫生署附属机关。

2001年7月12日,整合保健处、家庭计划研究所、公共卫生研究所及妇幼卫生研究所,成立国民健康局(今国民健康署);重建结核病防治体系,原“慢性病防治局”改制为“胸腔病院”。

2004年7月,医政处更名为医事处(今医事司),中部办公室改组为医院管理委员会(今附属医疗及社会福利机构管理会),增设护理及健康照护处(今护理及健康照护司)、国际合作处(今国际合作组)。

2010年元旦,食品药物管理局(今食品药物管理署)成立后,原食品卫生处、药政处改编入该局下的医疗器材及化妆品组、药品及新兴生技药品组。

2013年5月31日,依照政府组织再造规划,立法院三读通过《卫生福利部组织法》和相关组织法,[11]并于同年6月19日公告施行。[12]


2013年7月23日,改组升格为“卫生福利部”,[13]成为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第二个新组成的部,本部仍位于台北市大同区塔城街36号;原内政部社会司的社福业务移置卫生福利部成立社会救助及社工司、保护服务司、社会保险司,内政部儿童局与教育部的国立中国医药研究所亦改隶卫生福利部,分别改制为社会及家庭署国家中医药研究所

2013年12月30日,位于台北车站3楼的统计处、全民健康保险会、全民健康保险争议审议会、护理及健康照护司以及位于本部3楼的社会保险司,先行搬至卫生福利大楼(台北市南港区忠孝东路六段488号)。

2014年6月3日,卫生福利部位于塔城街办公区、大坪林办公区、双城街办公区的部本部机关(除护健司、医管会及卫福人训中心另于台湾中部设有办公区或本部)均搬至卫生福利大楼。

2017年4月12日,成立少子化办公室,目标将目前的生育率1.1人提升至1.6~2.1人。[14]

2017年11月24日,启用1966长照服务专线。[15]

2020年1月20日,因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疾管署宣布成立“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全面防范肺炎疫情。[16]

2022年5月4日,组织调整将心理及口腔健康司改制分成心理健康司、口腔健康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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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首长

更多信息 内政部卫生司 司长(第1次), 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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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 卫生福利部部长特任政务职文官)
    • 政务次长(两名,比照简任第十四职等)
    • 常务次长(一名,简任第十四职等或师(一)级)
      • 主任秘书(一名,简任第十二职等)
      • 参事(八名,简任第十二职等)
      • 技监(五名,简任第十二职等或师(一)级)
      • 司长(十名,简任第十二职等或师(一)级)
      • 处长(两名,简任第十二职等)
      • 副司长(十名,简任第十一职等或师(一)级)
      • 副处长(两名,简任第十一职等)
      • 专门委员(十六名,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一职等)
      • 高级分析师(一名,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一职等)
        • 科长(五十九名,荐任第九职等)
        • 秘书(十四名,荐任第八至第九职等)
        • 技正(五十五名,荐任第八至第九职等)
        • 视察(三十六名,荐任第八至第九职等)
        • 分析师(八名,荐任第七至第九职等)
        • 专员(七十六名,荐任第七至第九职等)
        • 设计师(十名,荐任第六至第八职等)
        • 技士(七十八名,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
        • 科员(一二五名,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
          • 技佐(十四名,委任第四职等至第五职等)
          • 助理设计师(四名,委任第四职等至第五职等)
          • 助理员(二十二名,委任第四职等至第五职等)
          • 办事员(六名,委任第三职等至第五职等)
          • 书记(六名,委任第一职等至第三职等)

内部单位

所属机关(构)

三级机关

三级机构

四级机构

医疗机构(由医管会管理)
社会福利机构(由社家署代管)
  • 老人之家:北区老人之家、中区老人之家、彰化老人养护中心、南区老人之家、东区老人之家、澎湖老人之家
  • 少年之家
  • 儿童之家:北区儿童之家、中区儿童之家、南区儿童之家
  • 教养院:南投启智教养院、云林教养院、台南教养院

政府捐助财团法人

[23]

争议

儿少性剥削内容的认定标准

2024年2月,发生iWIN要求部分网络平台下架儿少性剥削内容的事件,面对舆论争议,卫福部保护服务司司长张秀鸳表示,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没有排除虚拟创作,例如角色穿着学生制服或形体发育状况明显未满18岁,就可以判断是儿少,若图画或影像又与性有关就适用法律规范。[24]张秀鸳的言论引发动漫迷不满,不满民众于2月5日也在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发表提议“二次元创作(虚拟产物、图画)受儿少性剥削条例规范限制的适切性”,提出五项诉求:

  1. 相关单位应提供二次元创作与真实儿少受害之相关性数据与社会调查结果
  2. 2024三月底条例标准讨论会应该举办公开说明会,官方邀请与会名单与二次元创作相关的利害关系人数量应达50%,且和政府方主管机关、民间团体之间不得有相关利益关系
  3. 判断标准应考量二次元创作相关产业与创作特性
  4. 安排公正客观的单位主导此条例之修订,开设公开直播供民众参与
  5. 《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中所述儿童及少年之定义范围应该要更具体定义

提案开放附议后一天内就达到5000人附议门槛。2月17日卫福部也在参与平台上做出初步回应,表示一定会在法定两个月内作出正式回应[25]。唯张秀鸳表示,依法规及惯例,专家政府机关代表人数不得低于二分之一,剩下二分之一包含儿少团体代表、专家学者、法律专家,产业代表人数不可能达到二分之一;讨论过程是否直播,也需取得与会者同意;虚拟性影像早已被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禁止,既然没有开放贩售就不可能统计相关数据;至于动漫产业发展的主管机关并非卫福部,而是数位发展部[26]

2024年3月21日卫生福利部会议结束之后,卫福部发布新闻稿表示与会各方做出了“创作自由与儿少权益并重”、“法律规范有其必要”、“认定标准应更具体”、“自律先行再由主管机关认定”等四项结论[27]。然而与会的“ACGN 创作权益推动协会”、“台北市动漫企划人员职业工会”、PTT C Chat版务皆声明没有达成任何结论,不会对卫生福利部的说法背书,立委蔡易余也在Facebook发文表示对卫福部的声明感到遗憾[28]

2024年4月11日,立委蔡易余黄捷沈伯洋与卫福部达成共识,儿少性影像、以真人所绘制之色情图画、AI生成之拟真色情图画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规定处理,动漫创作回归《刑法》第235条处理,卫福部未来会给出正式函释[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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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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