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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效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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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效智(1961年-),桃园人,现任国立台湾大学校长室特助、台大哲学系教授暨生命教育研发育成中心主任、教育部生命教育研发育成中心主任。长年致力国民基本教育总纲核心素养之研发、生命教育创科及融入不同学习领域、病人自主权及生命末期医疗之国家政策制度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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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1961年出生,桃园人,全家均为天主教徒。曾就读于桃园区建国国小、台北市建国中学以及国立台湾大学资讯工程学系。在建国中学时曾加入国学社,受国学大师钱穆的影响颇深;后于台湾大学时曾担任该校光启学社社长,并在光启学社与后结为发妻的万淑宜相识。婚后育有二子一女。[1]
当兵后曾进入两仪科技公司任职,后就读于台大哲学所以及辅仁大学神学院。毕业后前往德国慕尼黑哲学院攻读哲学博士。自1997年台湾省教育厅开始推动生命教育课程研拟时,便受邀进行指导工作,现为国立台湾大学哲学系教授暨生命教育研发育成中心主任。[2]
原配万淑宜因乳癌病逝后,孙效智于2007年4月与患有罕见疾病的前人间卫视主播杨玉欣结婚。[3]
2012年至2016年,杨玉欣担任不分区立法委员,孙效智协助其进行多项政策研究,先后推动《安宁缓和医疗条例》第三次修法与《病人自主权利法》之立法[4],担任《病人自主权利法》起草者,并于《病人自主权利法》试办期间协助子法及配套措施之建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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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迹
- 建构国民教育生命教育课程:
- 2003年孙效智受教育部中教司委托,担任纲要小组召集人,建构高级中学生命教育类选修课程创科的第一版课纲(95课纲),并微调第二版课纲(98课纲)。
- 2013年孙效智受国家教育研究院委托,执行“生命教育融入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课程”研究计划,建构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核心素养架构。本研究计划之成果实际调整了国教总纲之核心素养,使之更具全人教育的广度与深度,对十二年国教之教育政策发挥关键性影响。[6]
- 2014年复接受国家教育研究院邀请,担任“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综合活动领域课程纲要研修小组委员兼副召集人”,参与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领纲研修工作,主要任务为召集高中生命教育科课纲订定。研修成果为生命教育科(必修)课程学习重点及生命教育加深选修课程“思考:智慧的启航”学习重点之建构。[7]
- 生命教育中小学教师培育:自2004年起,透过执行教育部“生命教育教师增能实验及推广计划”、各期“高中教师在职进修生命教育类课程教学学分班师资培育计划”,于北、中、南三地开课,培育生命教育教师。[8]
- 推动生命教育校园文化:2013年接受教育部学生事务及特殊教育司委托,执行“高级中学生命教育校园文化推动模式”研究案。[9]针对正式课程、非正式课程、潜在课程、校园境教、学校使命等范畴,分析生命教育推动现况与困境,归纳出生命教育校园文化的理想推动模式,启动国教署后续之“生命教育校园种子学校计划”,以永续方式逐渐翻转校园,使国教各级学校深化生命教育精神,改变校园文化。
- 大学生命教育推动:透过执行教育部“大学生命教育建构计划”及“大学生命教育教学社群与课程建构计划”,探讨现今大学生命教育的理想推动模式、建构全国跨校生命教育教师社群,成为北、中、南三地生命教育教学精进与共融的平台,深化社群成员对生命教育内涵与素养的理解,促进教师间共融共学、彼此砥砺精进,并进行课程研发之教案建构及教学资源搜集,以利各大学生命教育课程之发展。
- 生命教育学术推动:2009年创办《生命教育研究》学术期刊[10],该刊为国内首份生命教育学术性期刊,以探讨生命教育理论与实务为核心,接受终极关怀、伦理思考、人格与灵性发展及生命教育理论与实践等四大主题领域相关论文投稿,并设有独立且严谨之双向匿名审查制度,鼓励跨宗教、跨科际、跨立场的学界对话。
- 2010-2012两年执行科技部委托研究计划“安宁缓和医疗条例之法律与伦理适切性研究”,探讨安宁缓和医疗所面对各种艰难情境的伦理意涵,并以之为基础探索《安宁缓和医疗条例》的适切性。研究重要的成果为提出《安宁缓和医疗条例》的修法案并推动完成修法。
- 2012-2015年,执行科技部委托之三年研究计划“我国病人自主权与预立医嘱之伦理与法律分析”,最重要成果为《病人自主权利法》草案之提出及在2015年底成功立法、2019年1月6日正式施行,成为亚洲第一部保障病人医疗自主权利的法律。本法确立病人优先知情、选择与决定权、保障病人拒绝医疗与善终的权利、建立预立医疗照护咨商(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预立医疗决定(Advance Decision, AD)与医疗委任代理人(Health Care Agent, HCA)等制度,使我国在医疗人权的保护与生命尊严的捍卫上,领先亚洲各国。[11]
- 《病人自主权利法》施行配套措施及相关子法之研拟:孙效智与台北市立联合医院总院长黄胜坚共同筹建子法研究小组,规划病人自主权利法相关配套系统,并统筹相关计划之执行。透过先导实验计划,将两年六所医院的临床试办经验进行归纳分析并转化撰写为三部子法的具体内涵与预立医疗决定书格式,成为卫生福利部订定病主法子法时之依据,为临床操作程序与法定文件建构详实可执行之准则,提升医疗机构与医护人员的服务效率与病人使用服务之便利性与可近性。[12]
- 《病人自主权利法》核心讲师之培训[13]:2017年起与台北市立联合医院的预立医疗照护咨商团队和人文创新书院共同合作,开办核心讲师培训课程,培育医师、护理人员、社工人员、心理师与各职类专业人员成为核心讲师,于各医事相关领域担负宣导教育与服务推动之种子师资,并于超过200所医疗机构提供预立医疗照护咨商服务,提供民众充权咨商服务并帮助他们完成签署预立医疗决定书。核心讲师培训课程帮助医事人员从医疗本位转换到病人视角,从医疗领域进入政策思维,从临床专业扩充到政策教育推动,让医事人员更认识医疗工作者的意义、价值与创新可能性,进而让病人体验与医疗体系文化产生优化与创新的动能。本课程同时也自108年1月病主法上路时转型,让训练中之医师、护理人员、社工(师)人员、心理师学员在完训时,能依卫生福利部规定,同时成为预立医疗照护咨商人员。此课程至今已开办44梯次,至今已有2千多位核心讲师完训于全台担任宣导角色。[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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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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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奖项
- 国立台湾大学教师社会服务优良奖(2019)
- 教育部生命教育特殊贡献奖(2015)
- 教育部资深优良教师(2014)
- 国立台湾大学教学优良教师(2008)
- 国科会杰出研究奖第一期甲种奖(1998、1997、1995)
参考来源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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