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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澎湖地方检察署
位於澎湖縣的檢察署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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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澎湖地方检察署(英语:Taiwan Penghu District Prosecutors Office),简称澎湖地检署或者澎检,中华民国检察机关,隶属行政院法务部。[1]
历史沿革
大清帝国康熙23年(1684年),台湾与澎湖群岛皆被并入大清帝国版图,澎湖设澎湖厅,初时居民不多,多以驻军为主,定额2,000名,多由福建水师绿营兵丁抽调,长官设澎湖水师协副将统理。[2][3]文官行政职仅置巡检司管理,澎湖巡检司办公署编制20人,仅负责捕盗、稽查船舶、钱粮仓储、兵饷监放等事宜,故凡纠纷诉讼刑罚,多送往台湾县办理;雍正五年(1727年)清廷裁撤巡检司,置换成粮捕海防通判职来管理澎湖厅,嗣后除却强盗、命案等重大案件仍需送往台湾县审理,其余如斗殴、窃盗、钱债等细故可由通判自行处理,此为澎湖司法制度之始。[4]:111
综观澎湖清领时期,行政、司法原应由文官体系负责,但因澎湖基于海上战略的地位,另置澎湖水师协副将担负防卫工作,由于当地文官编制员额不多、层级也不高,武官体系也常常有协助文官管理治安,或者监管各处澳社等事宜,长此以往,形成澎湖武官体系与文官体系间常有互相监视与合作的情况,直到清领时期结束。[4]:1-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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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895年,大清帝国在前一年的甲午战争与日本帝国作战失利,双方签署〈马关条约〉,台湾与澎湖自此归属日本帝国统辖。[5]明治28年(1895年)为日本帝国始政第一年,鉴于台湾各地尚有武装反抗活动,各项民事诉讼等或其他犯罪案件暂由军政管制,其各地审判官遂由台湾总督府高等官出任[4]:111-112;该年6月28日公布“地方假官制”,澎湖列岛岛司需兼管司法事务,并隶属日本陆军局法官部。[1]:7[6]
明治29年(1896年)5月1日,台湾进入民政时期,台湾总督府也颁布“台湾总督府法院条例”,正式将西方司法制度引进台湾[4]:111-112,而澎湖初时则设“台湾总督府澎湖岛地方法院”,根据条例第7条规定,其法院应设置检察官,此即澎湖检察制度之滥觞。[1]:7
明治31年(1898年)又逢修法,澎湖改由台南地方法院管辖,并于妈宫城内设置“台南地方法院澎湖出张所”以及“台南地方法院检察局妈宫出张所”,其编制如下:[4]:112、124
日治时期澎湖缓慢建立的司法体系原渐有基础,惟进入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举国进入战时体制,也因此受到影响。[4]:112、124
公元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日本帝国投降,中华民国政府在美军协助下军事占领台湾、并进行实权统治;此一中华民国政府源自1927年成立于南京的国民政府,其机关组织性格、法治观念自成一系。[7]:21-26
中华民国司法体系可追溯至清末光绪年间,清廷原有“六部”之一的“刑部”,系行政统摄司法单位[8],光绪28年(1902年)“刑部”改制为“法部”,大清帝国在公元1912年后灭亡,继起中华民国北洋政府又将“法部”改作“司法部”,做为该政权司法行政最高机关。1916年,北洋政府最高领导人袁世凯过世,中华民国法统陷入真空,各处军阀割据,陷入混战时期。1917年,孙文另在广州成立中华民国军政府主导护法运动,后于1925年过世,其领导地位由蒋介石承继[9]。1926年7月蒋介石出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并誓师北伐,接连占领两湖、江淮、福建与南京,并依循孙文《国民政府建国大纲》阐述“五权分立”原则,在南京成立“司法院”,下设“司法行政部”,后于1943年改隶“行政院”。[9][10][11][12]
二战结束之后,澎湖司法机关由高雄地方法院管辖,民众如有纠纷诉讼案件等皆须前往高雄应讯,澎湖知名乡绅陈伯寮多次建请当局,希冀在当地设立法院。[1]:7然而,中华民国政府在二战后陷入“国共内战”,自1947年2月美国调停失败之后愈显激烈,面对国军作战屡屡失利、共军步步逼近,而国府只得将行政机关迁移,直到1949年12月8日拍板宣布迁都台湾[13]:10-13,中华民国行政院司法行政部才核准澎湖于12月26日成立“台湾澎湖地方法院暨检察处”,并指派首任地方法院院长为王永兴、检察处则由延宪谅出任首席检察官,12月29日仓促成立,办公署乃租用马公镇光复里民生路4号民间的酒家楼房,1950年2月15日开始受理案件。[1]:7[4]:112
2018年2月8日,全体检察署正式去掉“法院”二字,直接命名为“地方检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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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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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区域
组织
- 检察长
- 检察官(主任检察官)
- 检察事务官
- 书记处
- 纪录科
- 执行科
- 文书科
- 总务科
- 研考科
- 资料科
- 法警室
- 观护人室
- 法医室
- 人事室
- 会计室
- 统计室
- 政风室
- 资讯室
争议案件
- 1995年,民主进步党籍澎湖县长高植澎医师被议员质询在其于1992年至1993年担任西屿卫生所主任期间有药商捐赠卫生所五千元尾牙奖金、并涉嫌以不实劳保单不当领取劳保费用五千元。时任法务部长的马英九要求司法机关严办,澎湖地检署检察长黄世铭随后以贪污和虚报劳保费查办,将高植澎在卫生所服务时所有病历上万张全当成证物查扣,出动地检署包括司机和工友等在内的所有人投入办案,在一张张病历中对笔迹、找毛病,筛选过滤出任何可疑仔细追查,这种办案手法一网打尽,连和高植澎同事的七位女护士也被当成共犯。法院审理后以药商对5000元是否回扣先后供述不一,且高植澎与药商有同学情谊,平日即有送往迎来之举,难认有收受回扣之犯意,而判决无罪定谳。检方提出800份所谓的问题病历,经法院调查,其中十张是高植澎在未见到患者、听取护士电话回报后即开立医嘱,因此以伪造文书判一年两个月缓刑。然而高植澎已因此案被停职。七名同时被起诉的护士最后亦全部无罪,但其中一名郑姓护士因郁闷罹癌而辞世;另一名许姓护士因受不了压力与不堪繁复诉讼纠缠而跳楼自杀。不少人认为此冤案是中国国民党司法迫害之一例,该案恶整式的侦办不只误导选民观感,也害死两名护士。[18][19][20][21][22]法治时报社社长黄越宏认为高植澎被判伪造文书的理由过于牵强。[23]2013年,高植澎重炮批评黄世铭当年为政治目的的滥权起诉,和马英九两个刚好都是坏人,才能互相取暖,自以为是好人。高同时呛黄世铭说,要比清廉,黄远不如他。[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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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目
参考资料
其他参考书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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