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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炯锦
中華民國第3任司法院院長(大法官兼任)・政治人物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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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炯锦(1899年—1977年3月30日),字云青,甘肃庆阳人,中华民国政治人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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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田炯锦生于1899年。后考入北京大学。曾经参加过五四运动。1923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哲学系。1925年赴美国留学,先后入华盛顿大学、密苏里大学、伊利诺伊大学学习政法,获伊利诺伊大学硕士及博士学位。1930年回国,任国立东北大学教授。1931年2月,任国民政府监察院监察委员。1936年1月,任甘肃省教育厅厅长,西安事变后,代理陕西省政府主席。 1938年,复任监察委员。[1][2]还曾任甘肃学院院长。[2]1946年11月,当选制宪国民大会代表,并被选为主席团成员。[1]还曾任陕甘监察使。[2]1948年7月13日,任中华民国考选部部长。[3]
1949年赴台湾。[1]初任行政院政务委员兼蒙藏委员会委员长(1951年任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后改任中华民国内政部部长。1960年再度主持蒙藏委员会。 1963年,专任行政院政务委员,同期曾主持台北市改制专案小组、法规整理委员会。1971年调任司法院大法官,旋升为司法院院长。1976年,当选中国国民党中央议评委员会主席团主席,兼任行政院光复大陆设计委员会委员。他还任教于私立昆山工专(现昆山科技大学)及昆山中学,任董事长。[2]
2010年,田炯锦纪念馆在昆山科技大学图书资讯馆6F正式落成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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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五权宪法与三权宪法》
- 《宪法论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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