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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藏委员会
中華民國已裁撤的政府部門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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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藏委员会,简称蒙藏会,是中华民国曾经存在的行政院所属部会,主管对蒙古族和藏族交流及其他有关蒙藏各项事务。蒙藏院建国之初就已成立,1928年升格为行政院所属部会,2017年9月15日裁撤后业务陆续交由文化部、陆委会与外交部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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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清崇德元年(1636年),皇太极创立“蒙古衙门”;崇德3年(1639年),蒙古衙门扩编为“理藩院”。康雍乾之后,理藩院逐渐成为管理蒙古各部、西藏、青海、新疆以及西南少数民族事务的行政机关,并兼理对俄罗斯帝国事务(后归总理衙门)。光绪32年(1906年),因清末新政的改革官制,理藩院改为理藩部。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曾短暂续设理藩部。1913年北洋政府成立后,改由在北京的内务部蒙藏事务处接替;随后该处陆续改制为蒙藏事务局、蒙藏院。在北京成立蒙藏学校。
1928年6月,国民革命军北伐攻入北京。7月11日,国民政府将蒙藏院改制为蒙藏委员会,隶属行政院[2]。1929年2月,蒙藏委员会成立[3]:18。1936年2月10日制定《喇嘛转世办法》,开始管理西藏与蒙古的藏传佛教喇嘛转世相关事务。
抗日战争爆发后,蒙藏委员会随国民政府辗转迁徙,抵达重庆。1945年末外蒙古独立公民投票时,蒙藏委员会派人赴蒙古人民共和国参观[4]。1946年蒙藏委员会随国民政府移回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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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夏,中华民国政府在第二次国共内战中不断退败。1949年7月8日,噶厦政府通知蒙藏委员会拉萨办事处代处长陈锡璋,噶厦政府决定驱逐办事处所有人员,是为第二次驱汉事件。[5][6]第二次国共内战后,蒙藏委员会随中华民国政府迁往台北。

2002年,中华民国行政院将《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实施细则》中涉及的地区修订为“指中共控制之地区”,移除涉及外蒙古的相关条文,此被立法院关沃暖委员“强烈质疑违宪”[9][10],随后行政院、外交部、内政部等部会资料均认可蒙古为独立主权国家[11]。同年9月1日,陈水扁政府于乌兰巴托设立办事处,维持台湾与蒙古国的非正式外交关系至今[12][13]。2006年《蒙古盟部旗组织法》也被中华民国废止[14],此后行政院新闻局不再出版包含外蒙古的《中华民国年鉴》。2008年马英九政府上台后,亦承认蒙古(旧称外蒙古)的独立国家地位[15][16],主张中华民国领土范围仅为“老母鸡”[17]。2012年,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发布新闻参考资料,资料引述外交部2002年说法称“国家承认不可撤回”,否定外蒙古为中华民国领土,说明“‘蒙古国’为我政府所承认之国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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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4日,蔡英文政府的林全内阁宣布不再编列蒙藏会预算,并依据〈行政院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暂行条例〉先以行政命令将蒙藏委员会停止运作,相关业务改由文化部与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承接,预将于年底正式裁撤[18][19]。8月17日,行政院院会通过《蒙藏委员会组织法》废止案,废止案经立法院审议通过[20][21],将由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承接蒙藏会的情势蒐整与研判业务(共六员)[22],并和外交部负责与政治相关的部分。同年9月15日,文化部在蒙藏委员会原址成立“蒙藏文化中心”[23],承接蒙藏委员会文化相关业务与大多数蒙藏会人员[24][25][26],将蒙藏委员会的官网公告改连往文化部蒙藏文化中心的网页;相关机关的脸书专页亦更改为归入文化部之后的名称,包括原蒙藏委员会改为蒙藏文化中心[27]、其下辖的原蒙藏文化中心改为蒙藏文化馆[28][8]。同年11月28日立法院三读通过《蒙藏委员会组织法》废止案,12月13日总统令公布废止,蒙藏委员会走入历史。[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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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撤前组织架构
- 委员长
- 委员
- 内部单位
- 蒙古事务处
- 西藏事务处
- 总务处
- 编译室:辖有原蒙藏文化中心(今蒙藏文化馆)
- 秘书室
- 参事室
- 主计室
- 人事室
- 政风室
历任委员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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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委员(行宪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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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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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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