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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考选部

中華民國考選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華民國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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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选部中华民国考试院的机构之一,负责全国考选行政事宜。主要业务为“公务人员考试”及“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

事实速览 考选部, 机构概要 ...

历史

  • 1929年8月1日,国民政府公布《考选委员会组织法》。
  • 1930年1月6日,考选委员会成立,考试院院长戴传贤兼首任考选委员会委员长。12月,戴院长准免兼职,国民政府特任邵元冲为考选委员会委员长。
  • 1948年6月24日,考选委员会依《考试院组织法》改组为考选部
  • 1987年,考选部第二试务大楼启用。
  • 1993年,考选部国家考场大楼启用。
  • 1994年,考选部行政大楼启用。
  • 2001年,考选部第一试务大楼启用。
  • 2012年10月18日,考选部第三试务大楼启用。

历任首长

更多信息 任别,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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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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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选部第二试务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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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选部第三试务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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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选部国家考场
  • 部长
    • 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一人
      • 主任秘书

行政单位

  • 考选规划司
  • 高普考试司
  • 特种考试司
  • 专技考试司
  • 测验发展司
  • 数位国考及资讯管理司
  • 秘书处
  • 秘书室
  • 人事室
  • 会计室
  • 统计室
  • 政风室

委员会

部长
  • 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训练委员会
政务次长
  • 法规委员会
  • 行政争讼事件处理委员会
  • 国家考试性别平等咨询委员会
  • 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种类认定咨询委员会
常务次长
  • 各种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审议委员会
  • 应考资格审议委员会

国家考试

  • 各种国家考试,典试由考试院会议组成典试或主试委员会负责,监试由监察院派监试委员负责;试务由考选部办理,或由考试院核定之受委托机关、团体办理。典试、监试、试务三者,依其权责相互配合,执行考试政策与事务。
  • 典试委员会,由典试委员长、分组召集人、分组典试委员、考选部部长组成,依照《典试法》之规定及考试院会议之决定,行使命题、评阅、录取或及格标准之决定等职权。
  • 再由考选部另成立试务处,下设秘书组、题务组、卷务组、场务组、总务组、会计组,分别办理各项试务工作。

类别

参见

注释

参考文献

  1. 考试院. 考試院暨所屬部會大事紀 (PDF). 考试院. 2010-01 [2017-11-14]. (原始内容 (格式PDF)存档于2019-02-21).
  2. 考选部. 中華民國考選部部史. 考选部. 2013-10 [2017-11-14]. (原始内容 (格式PDF)存档于2019-05-02).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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