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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总督
香港英治時期的政府首長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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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总督(英语:Governor of Hong Kong),通常简称港督,俗称“督爷”,尊称督宪或督宪阁下,前身为香港行政官(共有3任),是英属香港(1841-1997)之行政首长,共历28任,当中第26任总督尤德是唯一一位在任期间逝世的总督。总督是英国君主在香港的代表,具有香港政务之最高决策权力,同时身兼香港三军总司令[1]。
早期香港总督都是由英国殖民地部(后并入“外交和联邦事务部”)的官员出任,1971年以后香港总督大多是外交官出身,麦理浩勋爵是第一位;而最后一任总督彭定康则是国会议员出身,曾任保守党主席。
香港总督没有固定任期,在英属时期共28位总督中,除第1至2、3至4任以外,其余每位正任总督的交接皆不是无缝交接,由于总督卸任后便会离开香港返回英国、到其他英国属地休假或出任其他官职,而下一任港督又尚未抵港履新,故此在这段时期会有一至两位署理总督暂代职务。署理总督早期由香港副总督暂代,该职位是由香港驻军司令担任;1870年代香港在远东的军事重要性减退,故此于1870年至1902年改为非常设职位,香港副总督的职位于1902年正式被裁撤。自此,署理总督多由辅政司(1976年改名为布政司,即今政务司司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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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香港总督旗
香港总督的象征主要为香港总督旗及香港盾徽;香港总督旗曾用过阿群带路图,经过一次修改,而香港总督专用座驾是以圣爱德华王冠[2]作为车牌,以示其代表英国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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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总督旗(1910-1941,1945-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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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总督旗(1955-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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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总督旗(1959-1997)
誓词
历任港督于就职典礼上在首席按察司监誓下,分别宣读效忠誓言、受任誓言及司法誓言三项誓词。[3]
以下誓词以伊丽莎白二世担任英国君主的时期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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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
香港总督由英国君主委任,亦只有君主之命令才能将其罢免[4]。1843年,《英王制诰》颁布,宣布设置香港殖民地。实际上,根据英国宪制,英国君主按英国首相之建议任免香港总督[5]:3。英国君主是香港的最高统治者,总督则是君主的全权代表,兼任香港三军总司令(Commander-in-Chief of Hong Kong),而在1841年至1857年期间,香港总督更兼任英国驻华全权公使。总督之职位是没有固定任期[5]:3。总督权力极大,主持香港的行政机关行政局和立法机关立法局,并委任两局的议员。香港最高行政权在于总督会同行政局。总督全权决定任免所有非当然官守行政局议员[1]。在制订政策时,总督根据行政局之建议行事[6]。两局在总督施政上,只会担任顾问及辅助角色。而总督亦为立法局(至1993年止)主席。总督以主席身份主持行政局之会议[7]。在1985年前,所有立法局议员皆由港督委任,直至1991年立法局才第一次以直选选出部分议员。立法局通过之条例草案,须经总督同意才成为法律[8]。换言之,总督对所有议案和法案皆有否决权[9]。在所有重大事情上,总督会先做广咨询,在法律事务总督须尊重律政司之决定,总督极少拒绝公务员叙用委员会之建议,还须参考司法人员叙用委员会之建议委任法官[5]:3。
总督之职权源自《英王制诰》,《英王制诰》指定总督须遵守香港法律[1]。《英王制诰》规定总督在立法、土地批售、法官及公职人员之任命、赦免罪犯及法官之任期等权力[10]。除了两局议员外,总督亦有委派太平绅士的权力和对政府所有公务员(除布政司、财政司、律政司和英国驻港三军司令)进行纪律行动(如罚款)甚至解除其公职。此外,总督亦有赦免囚犯(包括死囚)和免除罚款的权力。更甚的是,香港作为英国殖民地,所有官地属英国君主所有,而因为总督为君主驻港代表,所以总督有权将官地授予他人及机构[11](如保良局等)。总督委任各级法官,全权决定任免所有公务员[12]。 总括而言,香港总督比起其他英国属土的总督有更大的行政管治权力[13]。事实上,总督并不能全然独裁行使他全部权力[5]:3。
1992年末任港督彭定康上任,大幅改变以往的做法,包括不接受爵士封衔,在就职典礼不穿传统白色港督官服及头戴官帽,只穿着西装;不再兼任立法局主席、取消委任立法局、市政局、区域市政局、区议会议员;在宣读《施政报告》后,增设立法局答问大会、市民答问大会,亲自答复议员、市民提出的质询,很大程度将自己“下降”为香港的行政首长[a]。
1997年7月1日,《英王制诰》等源自英国之宪法于当日失效,取而代之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生效,行政长官代替总督,行政长官之资格、任免、暂代和任期按基本法第44至47、52和53条之规定[5]:3;行政长官职权以基本法为本,附以其他香港立法[5]:3。
义务

香港总督义务担任社会上一些团体或组织的名誉负责人,如自梅含理起成为香港童军总会总领袖,自卢吉起出任香港大学校监,其后延伸至香港所有大学。
福利及待遇
中文译名由来
英国早期的港裔移民都是来自香港围村的移民[来源请求]。在《1962年英联邦移民法令》通过前,持有英籍的香港居民都享有英国的居留权。不少围村居民为改善生计,都移民到英国谋生。为服务这群不太会英语的香港移民[来源请求],以及为香港当地的传媒服务,由司徒拔爵士起,英国的殖民地部会为全国所有议员和官员编写一份官方译名表。由于香港人普遍使用粤语,官方译名也以粤语的广州音作标准,并且会尽可能将译名汉化,变成汉人常用的二字、三字名称(如诺斯国、杨慕琦、彭定康等),使香港人有亲切感,并期望香港华人认识并接受英国人的统治。
历任总督列表
注:配偶请详阅香港总督及香港行政长官配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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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主权交接后
香港主权交接后,其职位大致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取代。
在世前总督
截至2024年11月,共有两位总督在世。
最近一位逝世的总督是署任总督锺逸杰爵士,于2019年9月30日逝世;正任总督则是第25任总督麦理浩男爵,于2000年5月27日逝世。
注释
参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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