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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烧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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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烧人事件是指于香港反修例运动期间的2019年11月11日,一名57岁李姓男子先在马鞍山站内与参加“黎明行动”的示威者追逐及互殴[1],以阻止示威者破坏港铁站[1][2],及后在马鞍山海柏花园往马鞍山公共图书馆方向的行人天桥上被一名黑衣蒙面人士泼易燃液体放火焚烧导致严重受伤的事件。警方列企图谋杀案处理[3]。
背景
经过
2019年11月11日中午,一名57岁姓李男子在马鞍山站与多名示威者发生口角及拉扯。后李追示威者至马鞍山广场连接马鞍山公园的行人天桥上,并在天桥上被多名示威者围殴[4]。
根据网上视频显示,双方在天桥上并无肢体接触,李曾斥责示威者“你哋全部都唔系中国人!”(你们全都不是中国人!),而示威者则反呛“走啦,返大湾区啦!”(滚啦,滚回去大湾区!)。口角过程中,一名黑衣戴帽蒙面示威者突然向李全身淋泼易燃液体并点燃。李随即全身起火,向后跑并脱下上衣等待救援;而放火烧人者则乘乱逃脱[5][6]。
后续
随后李被送往沙田威尔士亲王医院就医,四成皮肤二级烧伤[a],包括手、脚、面及胸口,最初在加护病房治疗,情况危急[8][9][10][3]。李在受伤当周接受双手植皮手术,但仍昏迷,为免受感染,在医院深切治疗部接受隔离,待胸部、腹部及脸部植皮手术[7]。经过两次植皮手术,李伯逐渐脱离危险[11];有消息人士表示“他(李伯)的危殆一直都不是濒死的那种危殆”[12]。11月22日,媒体引述香港立法会议员葛珮帆的消息,李已经苏醒,并且已能开口说话,病情稳定[13]。李称“最想回家睡觉、到街上走走,最想喝啤酒[14]。”
警方将该案件列企图谋杀处理[3][15]。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谢振中在2019年11月11日的警方记者会表示,事发前有示威者打烂马鞍山站设施,李曾与示威者有过追逐,其后被示威者殴打[2],后有暴徒向李伯身上淋易燃液体,将他全身烧着,案件交新界南总区重案组以伤人方向调查。谢批评暴徒的行为是滥用私刑,想取人性命[2]。
2020年6月9日,警方发布悬红公告,呼吁公众人士如有关于此案的消息,或知悉凶徒的身份或其下落,尽速与警方联络。如在悬赏通告有效期内报讯,使凶徒落网并遭受满意检控,可得赏金40万元(悬赏通告 : 2020年第2号)。[16]
警方经一周追查后,在2019年11月18日分别在机场警区及湾仔警区,以涉嫌非法集结拘捕一名37岁女子陈海云及一名39岁男子邝耀文[17]。11月20日,两名嫌犯在东区裁判法院接受审讯。法官暂控两嫌犯各一项“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罪,以现金1000港元保释,期间不得再进入涉案天桥,案件押后至2020年1月29日再讯[18]。
2020年8月17日,裁判官裁定两人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认为两名被告没有意图危害事主的人身安全,对于控方宣称两名被告煽动他人点火,裁判官指出根据片段及证词,事主李某虽然曾经离开但又因不忿而折返,继续在天桥与不同政见的群众对骂,当时在天桥上也有非穿着黑衣的人士在叫嚣,但众人都表现克制,属于“动口不动手”,而对骂期间并没有人表示要伤害李某,虽然女被告曾大叫“走啦!返大湾区啦!”,男被告则叫“你走啦,中国人!”,但事主李某亦回以粗口[19],片段也显示李某当时并没有感到受惊而离开,李某作供时亦承认当时在天桥上并没有任何人阻止他离开,至于李某其后被点火是属于意料之外,对于控方称事件由这两名被告造成有极大保留[20]。对于这一判决结果,李姓男子表示“感到不开心,觉得不公道”[21]。律政司其后于同年10月就此案判决提出上诉[22]。案件于2023年5月17日在高院处理。律政司一方陈颖琛指,本案中即使两夫妇的言语及行为没有鼓吹暴力,但关键在于他们会否引起,或相当可能引起其他人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而原审官当时没有考虑涉案中年汉 X 反应。当时 X 见黑衣人破坏设施,于是上前喝骂而被人追打,当黑衣人四散后,X 再走到行人天桥与现场人士争执。律政司同时指原审未充份考虑香港社会环境。而答辩方称若二人行为引事主施袭,被检控者应是事主。法官张慧玲听毕双方陈词后,择日颁下判词。[23]到6月9日,高院法官张慧玲颁下裁决,认为夫妇喧哗行为“可说是火上加油”,带有挑衅性,而原审裁决时法律上有出错,将案发还原审裁判官席前,根据现有证据,再就高院提供的法律观点,重新考虑二人裁决。夫妇一方指,裁判官对证人作供的记忆或已不稳妥,发还案件予原审对二人不公,张慧玲反驳指,原审毋须重新听取证供,又指反而因法律上出错而判无罪,是对律政司不公。[24]2023年8月29日,原审裁判官林希维在东区裁判法院,裁定2人罪名成立,判囚5周。林希维指,部分现场人士情绪高涨、指骂事主,被告说话是火上加油。控罪属预防性质,认为被告行为确能造成实际及逼切风险,拒绝判处非监禁刑罚。被告申保释候上诉被拒。[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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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5日,香港警方通报,涉案的另两名男子(分别为17岁和25岁),已于2019年11月至12月期间乘搭飞机潜逃海外,警方正通缉该两名疑犯。据悉,两人乘飞机潜逃海外后,再转往台湾。警方调查亦显示,两名被通缉男子的离港机票由另外两名男子购买,因此警方于14日于柴湾和元朗以“协助逃犯”罪拘捕两名60岁和39岁男子,2人分别报称司机和日语教师。两人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2月下旬向警方报到[26][27]。
2019年11月19日,上海报业集团旗下澎湃新闻、香港大公文汇传媒集团旗下《大公报》及全媒体新闻中心联合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发起“香港李伯罗伯专项救助”项目,向在此事件中受伤的李姓老伯和在上水老翁被砖击中事件中去世的罗姓老伯开展募捐活动,活动原计划在一个月的时间内为两个家庭各筹集100万元人民币的救助基金。由于同时捐款人数较多,捐款网站一度出现宕机,技术人员也进行了抢修。截至当晚11时,此次捐款总额达到目标,共计210万元人民币,共有31809人捐款,历时仅8小时。其中演员黄晓明、向佐为此笔基金分别捐助5万元[28][29]。
各方反应
事发后,网民在“连登”上展开讨论放火烧人是否过分,超过5000人认为不过分,只有300多人认为过分,认为责任和原因主要在政府及早上的西湾河开枪事件上[30]。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该事件“令人发指”,示威者烧人的行为将令市民担心日后出行安全及言论自由[31]。立法会议员陈克勤在脸书粉丝专页上称烧人事件“灭绝人性”。立法会议员毛孟静在脸书粉丝页上称行凶者的行为完全无法接受,极为错误、十分野蛮[32]。全国政协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在脸书发帖喊话毛孟静,要她带一众泛民议员公开和“黑衣暴徒”割席[33]。因7月30日葵涌警署外冲突而成名的“光头警长”刘泽基在微博上怒斥行凶者为“人渣”[34]。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行政学系高级讲师蔡子强在接受德国之声访问时表示,因为政府迟迟不肯透过政治途径来解决现下“混乱的局面”。当政府完全依赖警察来解决问题时,香港社会对立的局面将越来越严重。当对立情况越来越严重时,各方承受的压力也越大,这也容易深化各方对彼此的仇恨。当人民对另一方充满仇恨时,他们将失去自制的能力,并认为暴力是解决眼前问题的唯一方法。蔡同时认为任何暴力行为都是不对的,而任何一方的暴力行为都该受到谴责[32]。12月14日,立法会议员葛珮帆和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前往医院看望李伯[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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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港澳办新闻发言人杨光就此事表示强烈谴责,要求尽快缉捕凶犯,依法惩处[36]。香港中联办负责人发表声明指出,坚决支持香港特区政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快止暴制乱、恢复秩序,依法缉捕凶犯、严惩暴力行径[37]。
《环球时报》发表社评文章《香港暴徒点燃反对者,已与IS无异》,将行凶者与伊斯兰国恐怖主义组织相提并论,称烧人行为“令人发指”,批评示威者口中宣称追求民主自由,却不容许与之立场相反的人表达意见,是“恶毒、原始的专制主义狂热”[38]。
美国国务院关切香港情势,谴责各方暴力行为,并呼吁警察与示威者保持克制,并重申总统特朗普呼吁以人道方式解决香港的示威活动。英国外交部关注示威者和警方之间的暴力升级,呼吁双方透过对话寻找出路。[30]
特技演员及自焚谣言
事件发生后,社交网站一度流传香港编剧萧若元的“爆料录音”,称烧人事件“系假嘅、系拍戏嘅”,称被烧男子为特技演员[31],是因为身上涂有拍戏用的易燃物才会瞬间着火,被淋的液体是道具才很快便熄灭,并指称被烧男子是收200万港币报酬后制造舆论。其后医管局发声明澄清,确认伤者已被沙田威尔士亲王医院收治,情况危殆。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谢振中驳斥网上有指伤者是自焚的说法,并质疑示威者宣称警察是杀人犯为“贼喊捉贼”[2][15]。萧若元在得知男子送院情况危急后表示无条件收回此前言论并对误导大家做出道歉[39]。
参见
备注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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