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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克瑙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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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克瑙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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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克瑙协议》(英语:Lucknow Pact)是印度国民大会党(简称国大党)与全印穆斯林联盟(简称穆斯林联盟)于1916年12月在勒克瑙举行的两党联席会议上达成的一项协议。双方根据协议,同意在当时的英属印度省级立法机构中为宗教少数群体(指穆斯林)提供代表席位。穆斯林联盟的领导人同意加入国大党,发动运动,要求印度进行自治。学者们将此视为印度政治中协商民主的一个范例。在起草这项协议时,B.G.提拉克代表国大党,而穆罕默德·阿里·真纳(于1913年加入穆斯林联盟,他是日后巴基斯坦的建国领袖及独立后第一任总督)则参与这场盛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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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提拉克(1856-1920年)。圣雄甘地称他为"现代印度的缔造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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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罕默德·阿里·真纳
محمد علی جناح
મુહમ્મદ અલી જિન્નાહ
巴基斯坦国父

背景

英属印度政府在当地民众的巨大压力下,为安抚人心,宣布将考虑一系列提案,这些提案将让行政会议中至少有一半的成员经选举产生,并让立法会中的大部分成员为民选。国大党和穆斯林联盟都支持这些提案。双方都意识到为获得政府更多让步,需要更紧密合作。[4]

国大党同意为穆斯林设立单独选区,以选举中央和省级立法会的代表。穆斯林在1909年的《印度议会法》中已获得这项权利,但当时国大党曾对此表示反对。国大党还同意在议会中为穆斯林保留三分之一的席位,而穆斯林人口在次大陆的占比不到三分之一。除此之外,国大党同意,任何影响某个社群的法案,除非得到该社群在议会中四分之三成员的支持,否则不得通过。印度国大党内部的温和派和激进派之间的对立在协议签署后有显著变化,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缓和。[4]

穆斯林联盟立场由于多种因素而促成改变,最终达成《勒克瑙协议》的签订。英国有损穆斯林利益的行动被认为扮有关键角色,特别是英国拒绝在巴尔干冲突(1912-13年,参见巴尔干战争)和与义大利的冲突(1911年,参见义土冲突)中支持土耳其 - 此为哈里发的所在地,哈里发在穆斯林中拥有相当大的宗教和政治影响力,因而在穆斯林社群中引起极大的愤慨。此外,1911年废除孟加拉分治(一项曾得到某些穆斯林派系支持的举动)也引发穆斯林的不满,而英属印度政府拒绝在阿里格尔(于今日北方邦)建立一所具备全印度附属权大学(即此大学不仅是一所独立运作的地方大学,而将成为一个涵盖全印度的伊斯兰教育网络中心)的提议,进一步疏远部分穆斯林。与此同时,穆斯林联盟内部也发生显著转变,年轻成员开始采取更为坚定的民族主义立场,超越"阿里格尔学派"更为保守的政治观点。这一转变在1912年穆斯林联盟的加尔各答会议上表现得很明显,当时该组织宣布致力与其他团体合作,在不与维护穆斯林利益相冲突的条件下,以实现印度的"自治"制度。这种与国大党在自治目标上的趋同,拉近两党的关系,但这并不表示他们完全赞同国大党的意识形态。英属印度政府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针对尤其是穆斯林年轻一代的镇压措施进一步助长他们反帝国主义情绪,尤其是发生在被称为"青年党"(Young Party)的穆斯林中。阿布·卡拉姆·阿扎德的出版物《Al Hilal(新月)》和M.A.乔哈尔英语Muhammad Ali Jawhar的《Comrade(同志)》遭到查禁,而阿里兄弟英语Ali brothers、阿布·卡拉姆·阿扎德和哈斯拉特·莫哈尼英语Hasrat Mohani等主要领导人则被拘禁。这些行动加剧不满,而增强签订《勒克瑙协议》的氛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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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中提出的要求

签约双方共同向英国统治当局提出一些要求:

  • 议会中民选席位的数量应增加。
  • 议会以多数通过的法律/动议应被英属印度政府视为具有约束力。
  • 省内的少数族群应受到保护。
  • 所有省份都应获得自治权。[4]
  • 行政权与司法权分离。
  • 行政会议中至少有一半成员由选举产生,立法会则应有民选成员占多数。[6]

重要性

《勒克瑙协议》被视为印度教徒与穆斯林团结的希望灯塔。这是印度教徒和穆斯林首次共同向英国统治者提出政治改革要求,使得英属印度内部越来越多人相信,自治(Home Rule)切实可行。《协议》也表示印度教徒与穆斯林团结达到顶峰,并建立穆斯林联盟与印度国民大会党之间的友好关系。在《协议》之前,双方被视为互相对立、只为争取自身利益。这种看法在前述《协议》后被改变。

国大党在《勒克瑙协议》中也接受穆斯林在选举中获得权重和单独选区等要求,而这些正是他们先前在莫莱-明托改革(由当时印度事务大臣自由党政治家约翰·莫莱和时任总督明托伯爵共同起草而得名)中拒绝给予穆斯林的让步。这也凸显出国大党承认穆斯林联盟的地位,并将其视为一个为穆斯林利益服务的独立政党。同时,这也表示印度教徒和国大党承认,印度教徒和穆斯林是两个拥有不同诉求和利益的独立社群。

《勒克瑙协议》还有助于在印度国民大会党内部的两个主要派系之间建立友好关系:"激进派",由"Lal Bal Pal"(L.L.·拉伊英语Lala Lajpat RaiB.G.提拉克B.C.帕尔英语Bipin Chandra Pal)三人组领导。以及"温和派",G.K.戈卡尔领导至其于1915年过世,之后由甘地领导。[7]穆罕默德·阿里·真纳于20年后主张建立一个独立的穆斯林国家,但在签署《勒克瑙协议》的1916年,他同时是国大党和穆斯林联盟的成员,也是B.G.提拉克的伙伴,被誉为"印度教-穆斯林的团结大使"。[8]

此协议促进印度教徒与穆斯林之间短暂但显著的团结,他们组成统一战线,向英属英国政府提出共同的政治改革诉求。英国政府为安抚民族主义者,宣布有意引进自治机构,最终促成"蒙太古-切姆斯福德改革"及《1919年印度政府法案英语Government of India Act 1919》的颁布。此外,协议所产生的团结精神,也在后续的大规模群众运动(如不合作运动基拉法特运动)中发挥作用,这些运动汲取印度教徒和穆斯林的共同不满而壮大。虽然《勒克瑙协议》的目的在保障少数族群权利并促进国大党与穆斯林联盟的团结,但它透过为穆斯林背书单独选区,无意中为后来的社群分裂埋下伏笔。虽然穆斯林在他们占多数的地区做出一些让步,但在印度教徒占多数的地区,他们获得的代表席位却大幅增加,几乎是其人口比例的两倍。在中央层级,他们被分配到三分之一的立法席位,而强化社群界线。这些条款后来在蒙太古-切姆斯福德改革中得到呼应,最初被视为解决社群冲突的方案而受到欢迎。然而,人们随著时间对僵化且不平等的席位分配产生不满,而穆斯林被正式承认为一个独特的政治群体,也在印度次大陆促成后来的两国理论(在南亚次大陆上的意识型态,认为信奉伊斯兰教的穆斯林,以及信奉印度教的印度教徒,是两个不同的国族,应该分别建立成两个民族国家。)因而要求建立一个独立穆斯林国家。[5][9](参见印巴分治

参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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