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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神社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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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神社列表所列者为日本统治台湾50年期间于台湾各地所兴建的神社,日本官方于台湾各州厅认定的神社共68座,若包括其他非官方认定的神社或神社之遥拜所在内则神社总数超过200座,目前除高士神社已重建并恢复祭祀外,其馀日治时期神社皆已拆除及改建作为其他用途;另有21世纪新成立的台东八幡神社。

沿革


1895年5月29日,日军登陆接收台湾;同年6月17日,首任台湾总督桦山资纪在台北举行始政式,宣告日本殖民统治的开始。日治初期,台湾总督府对台湾本地宗教采不干涉的放任态度。1896年7月,时任台南县知事矶贝静藏向台湾总督桂太郎提议将延平郡王祠改为神社,此举藉著结合本地信仰来推展神道,并透过强调郑成功的日本血统和其作为民族英雄开山圣王的地位,以争取台人对日本统治的认同,将有利于政务推动。台湾总督府在向日本拓务省核示后,1897年2月13日,延平郡王祠改号为“开山神社”,建筑则沿用原延平郡王寺的闽南宫庙式建筑,并未依循日本的神社规划传统[1]。此为台湾第一座神社,也是唯一由台湾民间信仰转变为神社的例子。第一座由官方出资且依神社规制建造的神社的则是1900年9月通过设立建立在台北的“台湾神社”[2]。
随著在台湾的神社设立增加,台湾总督府于1899年公告了神社设立的相关规定,建立神社前皆须向台湾总督申请,且神社应有本殿、拜(祭)殿等祭殿必要之设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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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5年发生西来庵事件后,台湾总督府对台湾的宗教转为积极教化控管,并开始长达三年的宗教调查[4]。加上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民族自决思潮,台湾首任文官总督于1919年上任,开始了以内地延长主义为核心的同化政策,官方在对台湾固有宗教进行改革和管理的同时,广泛兴建神社便成为政策的具体作为,试图增加神道信仰的影响。
为管理台湾各地未经申请而滥设的“社”,1923年的府令载明社格为县社以下的神社需有本殿、拜殿、社务所、手水舍、鸟居等祭典必要设施,社格较低的遥拜所亦列入规范中,且私宅内的“社”不得让公众参拜,学校或军队的遥拜所或社亦只许由相关人员参拜,而社的建筑需简朴,不可使用神明造、大社造、流造等形式,且须为不加色彩的白木造。此时期的针对神社设立及管理的诸多规范,以期台湾的神社能达到跟日本内地神舍相同的规格[5]。
在1930年代,随著日亦剧增的国家动员,官方亦开始加强对宗教思想上的控制。此时期开始要求学校带领小学生在例祭日参拜神社,公学校的学生则需参加相关纪念日的祭典活动。为了加强神社的设立,台湾总督府在1934年9月公告了《神社建设要项》,其中载明了“在全岛枢纽地区建设神社,使岛民有敬神崇祖、报本返始之诚”,强调神社作为社会教化中心的功能,并注明神社各项设施建筑的最低标准和经费,期望以“一街庄一社”的原则尽早达到目标且避免滥设,对于神社的规模和设备亦有较详细的说明[5]。因应暂时的人力及资源吃紧,为有效分配神社资源,台湾总督府文教局自1938年不再认可不具社格的“社”创立,开始推广设立附属于神社“摄末社”。若该街庄已有神社或需兴建神社时,须将社废除或将其改为摄末社。摄末社的设立以每部落为原则,对于无街庄等级神社镇守的地方,则在该街庄设立该郡总社的摄末社。摄末社需有本殿、手水舍、鸟居和宿舍等必要设施[5]。
随著皇民化运动推行,建造神社的运动更以庆祝“日本皇纪2600年”(1940年)时达到颠峰。1941年开始的皇民奉公运动将皇民化运动做了若干调整,如缓和拆除寺庙,强迫奉祀伊势神宫大麻代替祖先祭祀等,但神社参拜却是更强制的推行[6]。此外,官方赋予相当社格以上的神社作为发扬神之思想重任,在缺乏营造及管理神社的经费下,大批既有神社在此时期被列格或升格,以提高神社的重要性和扩大影响区域;台湾神社在1944年6月升格为台湾神宫,而最后一座升格的神社为北港神社,其于终战日当天1945年8月15日由乡社升格为县社[7]。至终战时,台湾有273个市街庄,各地由官方兴建的神社仅68所,距“一街庄一社”的神社数量仍未达一半,且多数还位在台湾东部的日人移民村和蕃地,真正只有89个街庄和15郡的番地有神社和社的分布,但已略达到了“一郡一社”的规模。下图表示台湾日治时期各年代神社和社祠兴建镇座的数量[8]:
![]() | 由于已知的技术原因,图表暂时不可用。带来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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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大战结束前,部份神社因为信徒担心神社遭到外人所破坏,主动进行了“奉烧”将之破坏[9]:387。其中有些是军方的“营内神社”,如左营的震洋神社,此外据说大湳祠、知本祠等等也是战争结束前就奉烧掉[9]:387。
战后初期,国民政府对神社的态度较为宽松,虽在文化政策上以去日本化为原则,但因战后的资源不足,多数神社仅转为他用,相关构件亦是改建再利用。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于1946年1月颁布《民政处接管各地前日本神社》,而后神社移归财政处接管,并请教育处代为接收,依所需改为社教机关。南投县政府曾在1953年向台湾省政府请示日据时代遗留纪念物是否拆除一事,中央表示“神社牌坊、鸟居、奉献灯柱等日人遗物,对我文化及民族思想确有影响,应予拆除。惟在不妨碍观瞻及废物利用下,似可加以改装。”
1972年9月29日,日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而中华民国亦于同日宣布与日本断交,由于台日当时的紧张关系,日治时期的遗迹清除活动在此时达到高峰,内政部于1974年2月25日颁布《清除台湾日据时代表现日本帝国主义优越感之殖民统治纪念遗迹要点》,有关本条文内容摘录如下[10]:
- 日本神社,应即彻底拆除。
- 日据时代遗留具有表示日本帝国主义优越感之纪念碑、石筑等构造物应予彻底清除。
- 日据时代遗留之工程纪念碑或日人纪念碑,未有表示日本帝国主义优越感,无损我国尊严,县市政府认为有保存价值者,应详据有关资料图片,分别专案报经上级省市政府核定,暂免拆除,惟将来倾塌时,不再予重建,其碑石移存当地文献机构处理。
- 民间寺庙或其他公共建筑内,日据时代遗留之日式构造物,如日式石灯等,应劝导予以拆除或改装。
- 日据时代建造之桥梁,经嵌立碑石仍留存日本年号者应一律改换中华民国年号。
- 日据时代遗留之寺庙捐赠石碑或匾额以及日据时代营葬之坟墓碑刻等,单纯使用日本年号者暂准维持现状。
此行政命令为中华民国领台后第一次由中央下达关于清除日本遗迹的事项,造成台湾各地的神社大多损毁于此时期。不过金子展也认为此命令颁布时,1940年代才兴建的神社屋龄也已有30几年,已经老朽,所以在此命令下受影响的可能主要是神社遗构(鸟居、石灯笼等等),而非社殿建筑[9]:391。
而除了来自政府的命令之外,尚有其他因素[注 1]。例如基督宗教积极进入原住民部落传教,过程中便将原住民部落的神社加以拆除[9]:391。另外日治时期发生过寺庙整理运动,有可能造成台湾民众心生不满而在战后破坏神社来报复[注 2][9]:391。台湾有一些神社,被拆除后在原址上建起了寺庙,如冈山神社旧址上建起了冈山寿天宫。
而除了人为因素破坏之外,也有部份神社是因欠缺照料在自然灾害中毁坏[9]: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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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格
官方正式设立的神社计有2座官币社、3座国币社、11座县社、20座乡社、30座无格社、建功神社1座、护国神社1座、128座社及末社、4座遥拜所,共200所[11]。台湾神社在设立当时即列格为官币大社,为台湾神社之首。台南神社因与北白川宫能久亲王有重要渊源,在建造完成后不久即升格为官币中社,为台湾社格次高的神社。开山神社则是在设立当初即列为县社。在有列格的36座神社中,有24座神社在1940年后才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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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祠和遥拜所是没有被列格的神社,规模在无格社以下。由于神社最初主要兴建在台湾平地的重要街庄与日本移民村,后来才逐渐往汉人聚落与原住民居住地区(当时称“蕃地”)兴建,因原住民的聚落多称为“某某社”(如雾社、新港社、大肚社等),为了不与神社的“社”字混淆,在1924年(大正13年)4月公布的“总内第1132号文”——〈关于神社及社之办理条款〉(日语:神社及社ノ取扱ニ關スル件)中的第十一条便指出当有不易分辨的情形时,改用“祠(日文为やしろ,yashiro)”代替神社的“社”,是以设在原住民居住地区的神社多称为“某某祠”[12]。
特色
神社的祭神大致可分为“国家神道系统”、“民间信仰”,国家神道系统为天照大神、天皇及皇族、出云系之神、国魂神和特殊神等,民间信仰为金刀比罗神、八幡神、稻荷神等。台湾的神社祭神大多为天照大神、开拓三神(大国魂命、大己贵命、少彦名命)、和北白川宫能久亲王,北白川宫能久亲王在日方接收台湾的乙未战争中战死在台湾,又因其身为皇室以及明治天皇叔父的身分,台湾各地设有多处相关纪念碑。除以上祭神外,另一种是祭祀“为国殉难英灵”的神社,因此祭祀对象与一般神社性质不同,故不赋予其社格,建功神社和台湾护国神社即属此类[13]。
其他的特殊祭神有郑成功和台湾总督;台湾总督在去世后被奉为神社祭神者有三人,分别为第三任乃木希典、第四任儿玉源太郎和第五任佐久间左马太,其中仅有为了佐久间左马太特别在花莲塔比多社(战后改称天祥)兴建佐久间神社,以纪念佐久间左马太为推行理蕃计画,在1914年的太鲁阁战事中摔落山谷重伤(一说为当场殉职)一事[14]。另外,日本本土设有多座乃木神社和儿玉神社,但无佐久间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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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总督府于1924年6月公告了《神社及社处理相关要件》,以下几点为其中与神社选址相关者:
- 神社或社创设的地点要远离原来就有的市街地,选址时不必顾虑参拜的不便, 只要留意选定可以成为公众参拜的位置。
- 社域要选定清静地,不论是高地或是平地,只要在社域的周围栽培常盘木,以便他日能成为森严的社域。
- 创设神社或社的地方,如果将来有维持上的困难,就不许可创立。
日本的神社建筑向来亦有“座北朝南”的习惯,这种座向的观念亦应用在台湾的神社上。因地势的关系,台湾西部的神社大多座东向西或座东北向西南,而台湾东部的神社大多座西朝东或座西北向东南,以达到居高俯瞰市区的效果,其他神社则大多是座北朝南的安排。然而,让神社向南面在台湾还产生了另一种意义,当台湾人民向北方朝拜时,隐含著向日本本土的臣服[15]。从都市计画的方面考量,在1936年实施《台湾都市计画令》前,台湾的城市规划多为局部的市区改正,对于神社并无特别规划,常是在神社已设立后,神社再被纳入市区改正的范围。1936年后,神社的规画需配合都市计画,且多选址在旧市区外的地方,并在都市空间配置呈现与当地行政中心呼应的关系。综观台湾神社的选址,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都市中既有市区或都市计画街廓内、公园内、都市郊区的丘陵中腹、与北白川宫能久亲王有渊源处(新竹神社、台南神社、彰化神社)[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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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神社中,造型最特别的是由井手薰设计的建功神社,因为祭祀的神灵包含内地人和本岛人,在风格上加入了台湾本地的风土,以及“和汉洋混和”的风格,入口鸟居为中式牌坊风格,社殿使用中式屋瓦、西式圆拱等多种元素,且社殿建材皆为砖与钢筋混凝土[17]。对于其他的神社,为了尽快达到“一街庄一社”的目标,台湾总督府于1934年公告《神社建社要项》,提供了兴建神社的最低标准供各郡街庄作为募款、择址和设计的参考。其标准如下:[5]
- 神社基地需有4或5千坪以上
- 本殿5坪
- 拜殿20坪
- 右侧外面需有手水舍、社务所、鸟居等设施
- 本殿的建筑除了依祭神制定的样式之外,作为神明造、流造,本殿再分为内阵、外阵
- 其他神社建物皆需配合本殿的样式
- 神社境内必须要植林,且造林要考虑众多的参拜者而制定适宜的计画
- 于无法在近期兴建神社者,应先指定适当的基地
而总督府为了处理神社设立申请时的各种状况,在1935年又再规范了神社的形式,在选定神社境地时,需留意让本殿朝向“南方”;中门、拜殿、手水舍的形式应与本殿相同;神明造神社应使用神明鸟居;流造神社应使用明神鸟居;神职人员宿舍应尽量设在靠近神社境地的境外地上,宿舍至社务所间的路径应有为避免接触不洁事物或事故,而能通往境外地的小路;每郡总社的神职人员应至少有神宫皇学馆普通科毕业以上学历及相当的经验[5]。
在日治后期,日本内务省认为神明造应尽量由伊势神宫使用,神明造较为简朴和庄严,其他的地方神社应避免使用同一样式,于是台湾总督府亦不允许台湾新设的神社使用神明造样式[18]。八坂志贺助曾提出台湾的神社使用流造形式的优点,考量台湾的热带气候,流造的各社殿以回廊连结,可避免日晒和多雨造成祭祀上的不便。而且因台湾的树木以阔叶木为主,其树型较针叶木为弯曲,故神苑的树林与具曲线的流造式风格社殿搭配较为调和,能增加神域的森严感[19]。在后来新、扩及改建的新竹神社、台中神社、嘉义神社、台湾护国神社和台湾神宫的社殿风格皆为流造。
神社一览
注释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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