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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冠狀病毒病馬來西亞疫情
地域疫情概述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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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冠狀病毒病馬來西亞疫情,是指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中,在東南亞國家馬來西亞所發生的情況。2019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湖北省武漢市發現首例2019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並後續與2020年初擴散至多個國家。2020年1月25日,三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通過鄰國新加坡入境馬來西亞,後續馬來西亞的官員宣布三名旅客在該病毒的測試中呈現陽性反應,成為馬來西亞首個確診病例。並於2020年2月3日確認首個馬來西亞人確診,2020年2月5日出現本土確診病例,個案數從個位數緩慢增長。而在2020年2月27日開始,於馬來西亞吉隆坡的傳教活動中引起了大規模傳染。截至2023年3月9日,馬來西亞已累計報告逾5,044,718名確診病例,逾36,967名患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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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抑制病毒的傳播,馬來西亞衛生部引用該國的相關法案開始實行行動管制令,期望有效使到減少病毒感染的人數,並隨着時間的推移病例從年末下降,政府因此開始復原式管制令開始解除相關的行動限制。但2021年5月,復原式管制令實施中確診人數快速回升,該國衛生部宣布重新實施行動管制令,以確保疫情維持穩定狀態。2021年7月由於德爾塔變異毒株的影響,疫情確診病例大幅度上升,並一直持續到同年9月,該次的疫情才獲得有效的控制,並重新開放,解除行動方面的限制。2022年1月下旬,Omicron變異株病毒正式傳入馬來西亞,並使得原本每日的約3000病例左右大幅度升至1日1萬以上,2月13日總確診人數突破300萬人,同月23日,當天的確診病例一度升至3萬以上。
目前由Omicron變異株病毒引發的疫情仍在繼續。
截至2023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馬來西亞共新增6796起2019冠狀病毒病病例。[1]
2024/5/26-6/1,馬來西亞新增178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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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進展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是由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型導所致的疫情。最早於2019年末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北省武漢市首次被發現,隨後於2020年初迅速擴散至全球多個國家,逐漸變成一場全球性大瘟疫。
2020年1月25日,馬來西亞首宗確診個案通過臨國新加坡入境。馬來西亞官員宣布,三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在新型冠狀病毒 (2019-nCoV) 的檢測中呈陽性反應。
此感染者曾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前往新加坡,據媒體報道,他們與一名在新加坡病毒檢測呈陽性的66歲男子及其兒子有關。這是馬來西亞首例確診的病毒病例[2][3]。同年2月3日,馬來西亞衛生部首名馬來西亞人確診,同月5日出現首宗本土感染個案。
在此之後,個案數呈個位數緩慢增長州馬來西亞各屬開相繼現確診病例。於2020年2月27日起至3月1日在吉隆坡大城堡清真寺舉行的一場約1.6萬人參與的傳教活動引起馬來西亞第一次疫情大爆發[4]。
為了阻止新冠病毒的傳播,3月16日晚間10時,馬來西亞首相慕尤丁通過電視直播,根據《1988年疾病控制法令》及《1967年警察法令》正式頒布該項行動管制令(馬來語:Perintah Kawalan Pergerakan)。[5]3月25日,慕尤丁在全國電視直播中表示,原本於3月31日結束的行動管制令,將延長至4月14日才結束。他在直播中強調,是為了全國國民的安全才宣布延長行動管制令。[6]
4月10日,慕尤丁宣布,行動管制令再延長兩個星期,即4月15日至4月28日政府仍然在實施行動管制令。在電視直播中,他提到,根據衛生部的預測,過去一個月所落實的行管令,大大減少了新冠肺炎的感染率和傳播。[7]4月23日,慕尤丁在電視發表齋戒月獻詞時,第三度宣布延長行動管制令。他表示,各種防控冠病的措施效果不錯,但必須繼續實施行管令才能全面遏制疫情。同時,他也希望行動管制令能在5月24日開齋節之前解除,但他不排除5月12日之後再延長的可能性,即回教徒仍可能無法群聚歡慶開齋節。[8]
5月1日,慕尤丁在勞動節獻詞表示,從5月4日開始正式放寬行動管制令,但是仍然不可以跨州,除了工作。這意味着,從3月18日開始,實施了將近兩個月的行動管制令將會在5月3日結束,並在5月4日進入有條件行動管制令(馬來語:Perintah Kawalan Pergerakan Bersyarat)。[9]5月10日,慕尤丁宣布有條件行管令延長4周,直到6月9日。[10]6月19日,馬來西亞政府官員表示將部分放寬出入境限制措施。[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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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衛生部宣布第七次延長行動管制令至2021年3月31日。同年1月11日,首相慕尤丁於傍晚6點宣布從1月13日起至26日再次在檳城、雪蘭莪、馬六甲、柔佛、沙巴和全部聯邦直轄區實行行動管制令以應對年初的疫情加劇。而除以上地區外則實行有條件行動管制令和復原式行動管制令。
此外,首相慕尤丁表示參加馬來西亞教育文憑考試(SPM)和參加馬來西亞高等教育文憑考試(STPM)的考生僅能在2021年1月20日之後,在遵守嚴格標準作業程序的情況下回校上課。而且只允許30%的管理層職員到辦公室上班。只有5個基本關鍵領域被允許營運,非關鍵領域則居家工作。宗教場所出席人數限制在5人以內。
之後,衛生部宣布從3月5日起,雪蘭莪、柔佛、檳城和吉隆坡正式轉為有條件行動管制令 (CMCO),直到3月18日。吉打、吉蘭丹、森美蘭及霹靂也延續有條件行動管制令。砂拉越的有條件行動管制令也延長至3月15日。馬六甲、彭亨、登嘉樓、沙巴、布城及納閩則實施復原式行動管制令 (RMCO)。除了沙巴州以外,全國人民被允許跨縣,但仍禁止跨州[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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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在復原式行動管制令之下病例仍然不減反增,5月10日,首相慕尤丁通過文告宣布,全國重新進入行動管制令(MCO)狀態,有效期為5月12日至6月7日。從5月10日至6月6日,禁止一切社交、運動與教育活動[14][15][16][17][18]。唯砂拉越州不跟隨中央的腳步,繼續實施有條件行動管制令[19]。砂拉越在5月27日宣布,從5月29日至6月11日進入MCO 3.0狀態[20]。
從3月5日起,雪蘭莪、柔佛、檳城和吉隆坡正式轉為有條件行動管制令(CMCO),直到3月18日。吉打、吉蘭丹、森美蘭及霹靂也延續有條件行動管制令。砂拉越的有條件行動管制令也延長至3月15日。馬六甲、彭亨、登嘉樓、沙巴、布城及納閩則實施復原式行動管制令(RMCO)。除了沙巴州以外,全國人民被允許跨縣,但仍禁止跨州。[12][13]
2021年7月31日,受到德爾塔變異毒株影響,馬來西亞單日出現創紀錄的1萬人以上的確診人數[21],直至9月末才開始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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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下旬,由於Omicron變異株病毒傳入馬來西亞境內。每日確診病例從每日約3000例在2月大幅攀升至上萬例,2月12日總確診病例超過300萬,23日一度升至3萬例。直至3月下半才開始好轉,並在4月急劇下降。直到現在,馬來西亞疫情已經逐漸好轉。
12月10日至16日,馬來西亞報告超2萬例新冠確診病例,多數症狀輕微。12月19日,馬來西亞衛生部發文宣布,新冠病毒檢測陽性病例者,需要接受自症狀出現之日起5日的居家隔離,5天後也需要繼續採取戴口罩,確診者應避免確診後10日內前往人員密集場所。[22]
疫情簡表

該疫情於2021年7月起確診病例大幅度增張,最後於2021年7月13日首破單日新增一萬宗以上並維持至今。該疫情目前尚未結束。
截至2021年10月8日,馬來西亞共累積2,308,781宗2019冠狀病毒病病例,已有2,157,565名患者康復出院,27,113名患者死亡。
衛生部於2020年3月21日開始公布各縣的總確診病例數字(包括痊癒人數與死亡人數)。2020年3月23日,沙巴州政府與檳城州政府自主公布州內確診病例分布之縣區。2020年4月18日開始,衛生部也同時公布各縣的活躍案例(扣除痊癒人數與死亡人數)。5月17日開始,衛生部不再公布各縣的總確診和活躍病例,但除了聯邦直轄區之外各州衛生部自主公布州內各縣和巫金的總確診和活躍病例。2020年5月29日開始,衛生部公布各縣過去14天內的確診病例。2021年9月9日開始,衛生部不再提供過去14天內的確診病例,部分州屬也不再提供該數據。
根據衛生部之分類,0宗病例屬綠區(Green Zone),1至20宗病例屬黃區(Yellow Zone),21至40宗病例屬橙區(Orange Zone),41宗病例及以上屬紅區(Red Zone)。由於一些州衛生部重新調整數據收集方式,因此一些縣份出現病例減少,實際上是一些數據轉移到另一縣份。2020年4月22日開始,衛生部重新調整分類,刪除橙區,因此0宗病例屬綠區,1至40宗病例屬黃區,41宗病例及以上屬紅區。2020年11月3日開始,衛生部重新加入橙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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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屬疫情狀況
馬來西亞衛生部將馬來西亞各州屬分為四個階段,即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第三階段及第四階段。其被用來評量馬來西亞各州屬疫情的嚴重度。
衡量的地方包含:
- 州屬的新增確診、康復、死亡數量和總共累計確診、康復、死亡的數量。
- 州屬七天的平均確診病例需要符合衛生部的目標
- 疫苗接種進度須符合目標
- 社區的疫情爆發程度
而疫苗接種度是衡量各州屬疫情的主要地方。疫苗接種率達成10%成年人口可進入第二復甦階段、達成40%可進入第三階段、達成60%則可進入第四階段。 [23][24]
以下顯示目前各州屬疫情階段和州屬/直轄區的首/次劑中成年人疫苗接種情況。各州屬疫情階段的數據最後更新於2022年9月12日;而疫苗接種的數據則最後更新於2022年9月12日。
以下顯示截至2022年9月12日晚上午11時59分,馬來西亞各個州屬的新增確診、康復、死亡數量和總共累計確診、康復、死亡的數量。
應對措施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馬來西亞疫情的應對措施是由慕尤丁內閣成立後的馬來西亞國家安全權所負責。主席丹斯里慕尤丁前首相則是擁有最終決策權的人[26]。馬來西亞衛生部長及衛生局總監需每日定時匯報疫情;防事務高級部長拿督斯里依斯邁沙比里則負責協調國家安全理事會與其他政府部門的運作。
國家安全理事會是在《2016年國家安全理事會法令》之下運作,由馬來西亞首相擔任主席、副首相擔任副主席,加上國安總監、國防部長、外交部長、通訊及多媒體部長、政府首席秘書、三軍總司令及總警長共9人組成。
首相擁有的最終決斷權是包括頒布「保安區」以實行軍事管理。有別於前《內安法》,任何戒嚴地區都必須由首相建議才讓三軍統帥即最高元首頒布。而《國安法》則直接讓首相來調動三軍並進行實施行動。
相關爭議
馬來西亞在該疫情期間,有引起許多對於其的批評。著名的事件譬如柬埔寨質疑誤診爭議、聽天由命論、溫水消滅病毒論和台灣節目《關鍵時刻》針對馬來西亞疫情的不當言論等。
相關條目
注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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