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建交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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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英語:Joint Communiqué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Diplomatic Relations),簡稱中美建交公報,於1978年12月16日發表[1][2],宣佈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自1979年1月1日起建立正式的外交關係,同時雙方還決定1979年3月1日起互派大使並建立大使館[3]。此外,該聯合公報還重申了1971年雙方簽署的《上海公報》中的各項原則。
Quick Facts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簽署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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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日 | 1978年12月16日 (1978-12-16) |
締約方 | 中華人民共和國 美國 |
語言 | 中文、英文 |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條約原文 | |
《中美建交公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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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報發表當天,美國總統吉米·卡特宣佈終止美國與中華民國之間的外交關係。卡特還宣佈撤離所有駐台美軍,並宣佈《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失效。美國國會很快通過《臺灣關係法》,並由吉米·卡特簽署後生效[4] ,美國與中華民國將維持非官方的經貿和文化關係,美國繼續對台軍售,並且在台灣設立美國在台協會,以取代先前的美國駐中華民國大使館。
美國在該聯合公報中首次承認(recognize)「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但「美國人民將同台灣人民保持文化、商務和其他非官方關係」。兩個國家也重申了反對任何國家在亞洲建立霸權的共識,暗示着兩國對蘇聯的共同立場。[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