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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交通部
中華民國交通相關事務之最高主管機關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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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是中華民國有關交通事務之最高主管機關,其業務範圍涵蓋運輸、郵政、氣象、觀光等4大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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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今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大學政治學院。

1912年1月3日,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內閣宣布廢止郵傳部,改設「交通部」。主管路電郵航四政。
1917年,廣州軍政府亦設置「交通部」。
1926年11月,武漢國民政府(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與國民政府委員臨時聯席會議)頒布《交通部組織法》。特派孫科為部長。
1927年5月16日,國民政府於南京市成立「交通部」,以王伯群為部長。設路政司、電政司、郵政司、總務廳。另設電政總局具體經營業務。1927年8月8日頒布《交通部組織法》。1927年10月20日該部由國民政府改隸行政院。1927年11月11日第二次修正公布《交通部組織法》,增設次長一人,路政司第四科改為航政司,總務廳改為秘書處。同月在上海成立招商局督辦公處。同年,成立技術委員會(後改為技術官室)、交通職工事務委員會、購料審核委員會。1928年5月25日第三次修正公布《交通部組織法》,內設路政司、電政司、郵政司、航政司、秘書處(專辦部長交辦事項)、總務處(原秘書處各科劃轉)。在北平設立檔案保管處(接管北洋政府交通部)。
1928年10月23日,撤銷交通部路政司,其主管之鐵道事務轉移至新成立的國民政府鐵道部。1928年12月8日第四次修正公布《交通部組織法》,仍以王伯群為部長,政務次長李仲公,常務次長韋以黻。同年成立揚子江水道整理委員會。同年底與鐵道部聯合成立東北交通委員會。1929年1月成立滬蓉航空線管理處、交通公報處。1929年9月開辦吳淞商船專科學校。
1930年1月22日公布《郵政儲金匯業總局章程》,3月在上海成立。
1930年2月3日第五次修正公布《交通部組織法》,把民用航空事宜從航政司第四科(裁減)劃歸郵政司第三科辦理。1930年8月成立中美合資的中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1930年12月,成立國際電信局。
1931年2月21日第六次修正公布《交通部組織法》。1931年2月與德國漢莎合資成立歐亞航空有限公司。1931年7月成立上海航政局、哈爾濱航政局、漢口航政局(後改為長江區航政局)、天津航政局。1931年12月,部長王伯群辭職,行政院副院長陳銘樞兼任部長,俞飛鵬改任常務次長,陳孚木任政務次長。1932年11月,輪船招商局收歸國有。
1933年12月,交通部所屬各科一律以承辦業務命名。總務司轄機要、文書、統計、出納、庶務5科;電政司轄管理、工務、業務、人事、財務、材料6科;郵政司轄郵務、審核、空運3科;航政局轄航務、船舶、海事3科;會計長辦公處轄第一、二、三科。
1934年,交通部公布《各區電政管理局組織通則》規定,局置總務、報務、工務、話務4課,各課均分3股,總務課下設庶務、文書、出納3股;報務課下設營業、有線、無線3股;工務課下設材料、機械、線路3股;話務課下設營業、市內、長途3股;下設各等電報局、無線電台、報話代辦處。
1934年,國民政府在南京市中山北路303號建成中國宮殿式的交通部大樓[1]。
1934年6月成立九省長途電話工程處。1934年12月,揚子江水道整理委員會移交全國經濟委員會。1935年3月撤銷郵政司,郵務科劃歸郵政總局,審核科劃歸交通部會計長辦公處,郵政儲金匯業總局改為郵政儲金匯業局隸屬於郵政總局。
1936年9月成立廣州航政局(後改名珠江區航政局)。1936年11月3日第七次修正公布《交通部組織法》。
1938年1月1日,鐵道部裁撤併入交通部。1938年1月,全國經濟委員會管轄的公路處歸併於交通部,改組為公路總管理處,成為民國以來正式成立的主管全國公路事業的專門機構。1938年1月14日第八次修正公布《交通部組織法》。設秘書廳、參事廳、技術廳、總務司、人事司、財務司、材料司、路政司、電政司、航政司、會計處、統計室、郵政總局、公路總管理處、交通隊警總局。[2]外設湘桂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川湘鐵路有限公司、湘黔鐵路工程局、滇緬鐵路工程處(局)、敍昆鐵路工程局、長途電話幹線維護工程處、長江航業聯合辦事處。1938年底成立滇緬公路運輸局、西北公路運輸局、西南公路運輸局。
1938年3月8日第九次修正公布《交通部組織法》。1938年5月成立水陸運輸聯合辦事處。1938年7月30日第十次修正公布《交通部組織法》。1939年成立中蘇航空公司、黔桂鐵路工程局,西南公路運輸局改為川桂公路運輸局和西南公路管理處。1940年成立川滇公路管理處、天成鐵路工程局、天水鐵路工程局、西南西北長途電話網工程總隊,川桂公路運輸局改為中國運輸公司。1941年成立西北公路管理處。國民政府為統制軍、公、商的汽車運輸,在軍事委員會內設「運輸統制局」,主管公路工程及運輸;交通部的公路總管理處、公路運輸總局從1941年7月1日起改隸。1942年成立寶天鐵路工程局、電信建設工程總隊、綦江鐵路工程局。1942年底,運輸統制局撤銷,所有公路機構歸還交通部。
1943年,交通部電政司改組為郵電司,成立電信總局。電政管理局行政歸郵電司領導,業務歸電信總局管理。1943年3月成立交通部公路總局,同時與航空委員會合作成立中央航空運輸公司(前身為歐亞航空)。1943年4月成立中國橋樑公司。1943年7月14日第十一次修正公布《交通部組織法》,內設路政司、郵電司、航政司、材料司、財務司、總務司,人事處、郵政總局、電信總局。中國運輸公司歸併於西南公路運輸局,嘉陵江運輸處改為川陝甘聯運處。
1944年2月11日第十二次修正公布《交通部組織法》。1944年12月川湘甘聯運處歸併於川湘川陝水陸聯運總管理處。1945年1月軍事委員會接收公路總局改組成立「戰時運輸管理局」;因豫湘桂會戰喪失的鐵路線,交通部成立「粵漢湘桂黔桂三路撤退員工管訓委員會」。
抗戰勝利後,成立交通復員準備委員會、湘桂黔鐵路工程局。1946年1月,「戰時運輸管理局」撤銷,公路復歸交通部公路總局;同月成立台灣區、天津區、東北區、京滬區、武漢區、廣東區特派員辦公處,負責淪陷區接收。1946年3月頒布各鐵路管理局組織規程,成立京滬、津浦、平漢、隴海、晉冀、粵漢等區鐵路局。4月成立塘沽新港工程處(後改為局)、「中國長春鐵路警察局」駐長春。1946年4月,交通部調整全國電信區域,改原來的5區制為9區制。各區電信管理局內設機構:工務處、業務處、秘書室、人事室、視察室、總務科、財務科、會計科和修機室。工務處下設材料科、機械科、市工科、線路科。業務處下設報務科、話務科、營業科、市業科。5月成立天水鐵路工程局。1946年6月7日第十三次修正公布《交通部組織法》。1946年8月成立天津區鐵路管理局。9月成立首都鐵路輪渡段。
1947年2月成立「中國油輪有限公司」。4月,成立第一交通警察總局(前身為交通警察總局)和第二交通警察總局(前身為東北鐵路警察總局)。7月成立山海關橋樑廠。12月成立東北運輸總局。1948年7月成立昆明區鐵路管理局。
1948年,行憲後繼續維持其建制。
歷任政務次長:
歷任常務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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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往臺灣後,交通部於1956年起以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一段2號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遞信部作為辦公場所。因原有建築不敷使用,2006年11月10日搬遷至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的交通通訊傳播大樓,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合署辦公;部本部舊址則改由國史館使用。
2006年前,交通部所管的通信業務,原包含郵政、電信、廣播(包括電台廣播、電視廣播)等三大項;2006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成立後,廣播業務全部移交予NCC管理,電信業務改與NCC分工[3],郵政業務則維持原狀。
交通部所屬公營事業方面,除了全資持股的中華郵政公司、桃園國際機場公司、臺灣港務公司及臺灣鐵路公司之外,尚持有中華電信、中華航空、臺灣高鐵公司(前敘兩項透過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持有)及臺北捷運公司、桃園航勤、陽明海運等交通相關企業之股權。
2010年2月,《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時,曾擬將交通部改制為「交通及建設部」[4],大致由原交通部整併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內政部營建署(今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營建業務而成,未來擬主管業務除原交通部時期的交通運輸觀光以及郵政外,增加營建產業、公共工程基礎建設及技術規範和政府採購(委託財政部)等事項。2013~2021年《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草案》三度送立法院審查;但因朝野無共識無法完成立法。
2017年7月20日,配合《交通部組織法》第20條修正案,交通部副首長人數由政務次長1人、常務次長2人修正為政務次長2人、常務次長1人。[5]2021年3月25日,行政院院會通過組改法案,交通部預定將配合數位發展部的成立而移撥相關[哪個/哪些?]業務。[6][7]
2023年4月26日修正《行政院組織法》恢復交通部名稱及建置;5月1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交通部組織法修正草案》[8]。6月7日公布修正《交通部組織法》。[9]9月15日,新版《交通部組織法》實施,原所屬機關升格更名為中央氣象署、觀光署及公路局。
組織
目前架構為[10]:︁
- 綜合規劃司
- 路政及道安司
- 公共運輸及監理司
- 航政司
- 交通產業發展及國際事務司
- 交通科技及資訊司
- 秘書處
- 會計處
- 統計處
- 政風處
- 人事處
- 法制處
- 公司法人組織之機構:
歷任交通部首長
- 北洋政府交通總長
- 國民政府及行憲後交通部部長[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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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廳舍
參考資料
參見
外部鏈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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