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尹
中国古代官职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府尹为中国古代官制之一,属于地方官制。
府尹为一府之主官,总管府事,通常为京城或陪都所设,此制始建于唐朝,唐朝把西都(京兆府)、东都(河南府)、北都(太原府)、凤翔府、成都府、河中府、江陵府、兴元府、兴德府九府各设“尹”一名,是常置最高长官,其下有“少尹”二名为副。宋朝承唐制在四京-东京开封府、西京河南府、北京大名府、南京应天府设府尹一职,但多数时候四京长官只是权知府事,例如有包青天之称包拯,在影视作品上称为开封府尹,实际上只是开封府权知府事,宋朝其他府长官则为权知府事,明朝燕京地区,辖四路厅,廿四州县的顺天府的主官就是顺天府府尹。府尹品等为正三品,辖下有分掌教令的府丞、治中、通判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