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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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口岸,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之定义,是指供人员、货物和交通工具出入国境的港口、机场、车站、通道等[1]。口岸以国家主权象征的海关为主体,兼有国家其它专项检验部门联合组成,一般设在进出国境的交通港站,并与有关部门和行业的单位组成综合体[2]:1。口岸的开放或关闭均需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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