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义建筑
建築風格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在建筑中,功能主义(英语:functionalism)是指建筑应该仅根据其用途和功能进行设计的原则。按照此原则设计的建筑称为功能主义建筑。
该原则在行业内是一个令人困惑且有争议的问题,特别是在现代主义建筑方面,因为它已不像其首次出现时那样不言而喻。
建筑中功能主义的理论阐述可以追溯到维特鲁威三原则,其中“utilitas”(常译作“实用”“耐用”等)与“venustas”(美观)和“firmitas”(坚固)并列,作为建筑的三个经典目标之一。功能主义观点在一些哥德复兴式建筑师中较为典型。特别是奥古斯塔斯·普金写道:“建筑物不应该有非便利、结构或礼仪所必需的特征”、“所有装饰都应该包含对建筑基本结构的丰富”。[1]
功能主义和美学的争论中,二者往往被视为互斥的选择,但实际上有一些建筑师,如威尔·布鲁德(英语:Will Bruder)、詹姆斯·波尔夏克(英语:James Polshek)和杨经文,他们试图满足维特鲁威的全部三个目标。
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国际功能主义建筑运动作为现代主义浪潮的一部分兴起。这些理念的启发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为人民建设一个更美好的新世界的需要,正如欧洲在毁灭性的世界大战之后的社会和政治运动所广泛和强烈地表达的那样。在这方面,功能主义建筑常常与社会主义和现代人文主义思想联系在一起。这一波新的功能主义浪潮中一个微小改变是,建筑和房屋不仅应围绕功能性目的而设计,也应在最广泛意义上用作为人们创造更美好世界和生活的手段。这种新的功能主义建筑在捷克斯洛伐克、德国、波兰[2]、苏联和荷兰以及20世纪30年代在斯堪的纳维亚和芬兰的影响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