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森堡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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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森堡歷史除了以做為國家的「盧森堡歷史」為主外,還有以地理學的盧森堡曾有的領土亦包涵其中。此外,因為地理位置關係,比利時、荷蘭以及盧森堡這三個國家,一直在1830年前,因各國紛爭、條約或繼承權問題而不斷出現領土變更、重劃甚至是主權或治權變動。因此要找到一份文獻談論一國歷史而不牽涉到其餘兩國幾乎是不可能的,所以通常將這三國稱為低地國家來一起討論。[1]
低地的歷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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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里斯人(英語:Frisii) | 貝爾蓋人 | |||||||
卡納內 菲特人(英語:Cananefates) |
沙馬維人(英語:Chamavi)、土班特人(英語:Tubantes) | 比利時高盧 (前55年–約公元5世紀) 下日耳曼尼亞 (公元83年–約公元5世紀) | ||||||
撒利法蘭克人 | 巴達維人 | |||||||
(無人定居) (約4世紀–5世紀) |
撒克遜人 | 撒利法蘭克人 (約4世紀–5世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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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拉瓦王朝 (約6世紀–734年) |
法蘭克王國 (481年–843年)—加洛林帝國 (800–843年) | |||||||
奧斯特拉西亞 (511年–687年) | ||||||||
中法蘭克王國 (843年–855年) | 西 法蘭克王國 (84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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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泰爾王國 (855年–959年) 下洛塔林吉亞公國 (95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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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里西亞 | ||||||||
弗里西亞 自由時期 (11世紀–16 世紀) |
荷蘭 伯國 (880年– 1432年) |
烏得勒支 主教區 (695年–1456年) |
布拉班特 公國 (1183年–1430年) 海爾德 公國 (1046年–1543年) |
佛蘭德 伯國 (862年– 1384年) |
埃諾 伯國(英語:County of Hainaut) (1071年– 1432年) 那慕爾 伯國 (981年– 1421年) |
列日 主教區 (980年– 1794年) |
盧森堡 公國 (1059年– 1443年) | |
勃艮第屬尼德蘭 (1384年–148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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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布斯堡尼德蘭 (1482年–1795年) (1543年後稱十七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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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德蘭七省共和國 (1581年–1795年) |
西屬尼德蘭 (1556年–17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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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屬尼德蘭 (1714年–179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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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時合眾國 (1790年) |
列日 共和國 (1789年– 179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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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達維亞共和國 (法國傀儡國,1795年–1806年) 荷蘭王國(法) (法國傀儡國,1806年–1810年) |
屬法蘭西第一共和國 (1795年–1804年) 屬法蘭西第一帝國 (1804年–1815年) | |||||||
聯合尼德蘭主權公國 (1813年–18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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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聯合王國 (1815年–1830年) | 盧森堡 大公國 (1815年–) | |||||||
荷蘭王國 (1839年–今) |
比利時王國 (1830年–今) | |||||||
盧森堡 大公國 (1890年–今) (完全獨立) |
雖然在歷史上的紀錄可以追溯到羅馬時期,可是通常都以963年作為盧森堡歷史的起點[2][3]。從中世紀時盧森堡城堡的修建開始,城堡建成之後,附近開始逐漸發展,成為城鎮,成為了一大公國。
曾經有過三位王子加冕成為神聖羅馬帝國的統治者,曾經強大的盧森堡家族沒落,絕嗣也同時造成國家獨立的終結。曾於1443年被勃艮第公國佔領[2],最終在勃艮第公國衰落後,於1477年被過繼給哈布斯堡王朝。
盧森堡地理位置位於戰略地點,法國、德國和荷蘭都非常重視,因此盧森堡經常被不同國家佔領。在被法國革命軍占領後,1815年的維也納會議上,盧森堡被授予「大公國」的地位,並以共主聯邦的方式加入荷蘭王國。
該會議也同樣造成盧森堡第二次領土被瓜分,而第一次是在1658年,第三次則是在1839年。雖然這些合約始得盧森堡的領土縮減不少,但卻逐漸的確立其獨立國家地位,尤其是1867年的盧森堡危機後,更是其獨立國家獲得重大的認可。並且在1890年,荷蘭國王威廉三世逝世後,因繼承法不同,在阿道夫一世繼位後,終於脫離其他國家掌控,成為一個完全的獨立國家[2]。
在接下來的數十年中,盧森堡逐漸落入德國的勢力範圍,尤其是1890年因繼承法不同,王位由阿道夫一世 —一位原先擁有領土被普魯士併吞的拿騷王朝(英語:House of Nassau-Weilburg)之公爵— 繼承後情況變得更加明顯。其曾於1914~1918年與1940~1944年分別於戰爭被德國侵略佔領。二戰結束後,盧森堡於1948年正式廢棄永久中立國的立場[2],並且開始積極加入各種協約與組織,更是歐盟的創立成員國之一[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