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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地震局
1971年建立的一个政府事业单位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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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地震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全國地震減災工作的副部級國務院部委管理的事業單位,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管理。
沿革
1953年11月,中國科學院決定成立「中國科學院地震工作委員會」。1967年,在國家科委內設立「京津地區地震辦公室」,並在國家建委內設立「京津地區抗震辦公室」。1967年12月,國家科委京津地震辦公室與中國科學院地球物理局合併,成立國家科委、中國科學院地震辦公室。
1969年7月19日,組建中央地震工作小組。1971年8月2日,中央地震工作小組辦公室撤銷,國家地震局成立並由中國科學院代管。1975年12月,國家地震局改由國務院直屬。1998年,國家地震局更名為中國地震局。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中國地震局震災應急救援職責劃入新成立的應急管理部,中國地震局劃歸應急管理部管理。[1][2][3]2018年9月1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中國地震局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稱,「中國地震局震災應急救援職責劃入應急管理部,不再保留震災應急救援司」[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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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
根據有關規定,中國地震局承擔下列職能:
- 擬定國家防震減災工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地震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
- 組織編制國家防震減災規劃;擬定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建立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備案制度;指導全國地震災害預測和預防;研究提出地震災區重建防震規劃的意見。
- 制定全國地震烈度區劃圖或地震動參數區劃圖;管理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的規定,監督檢查防震減災的有關工作。
- 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地震局實施以中國地震局為主的雙重領導,建立和完善相應的管理與計劃財務體制;指導省級以下地震工作機構的工作;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
- 管理全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制定全國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提出全國地震趨勢預報意見,確定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報國務院批准後組織實施。
- 承擔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職責;對地震震情和災情進行速報;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向國務院提出對國內外發生破壞性地震作出快速反應的措施建議。
- 指導地震科技體制改革;擬定地震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地震科技研究與國家重點地震科技項目攻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助技術和裝備的研究開發; 指導地震科技成果的開發與應用;承擔地震科技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 指導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 管理、監督地震事業費、基本建設經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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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設置
根據有關規定,中國地震局內設機構為副司局級,省級地震局為正廳局級。中國地震局設置下列機構:
- 中國地震局機關服務中心(機關服務局)
- 中國地震局地質研究所
- 中國地震局地震預測研究所
- 中國地震局工程力學研究所
- 中國地震台網中心
- 中國地震災害防禦中心
- 中國地震局發展研究中心
- 中國地震局地球物理勘探中心
- 中國地震局第一監測中心
- 中國地震局第二監測中心
- 深圳防災減災技術研究院
- 地震出版社
- 深圳防震減災科技交流培訓中心
- 直屬高等學校
歷任局長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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