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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企業工作委員會
2003年撤销、曾领导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工作的机构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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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企業工作委員會,通稱中共中央企業工作委員會,簡稱中央企業工委,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的派出機構,領導國有重要骨幹企業工作。
沿革
1998年6月18日,中共中央決定,設立中共中央大型企業工作委員會(簡稱中央大型企業工委),為中共中央的派出機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合署辦公[1]。1998年7月9日,在京大型企業領導參加的中央大型企業工委工作會議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中央大型企業工委書記吳邦國到會講話[2]。
1999年12月1日,《中共中央關於成立中共中央企業工作委員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出,為貫徹落實中共十五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精神,中共中央決定撤銷中央大型企業工作委員會,成立中共中央企業工作委員會(簡稱中央企業工委),將現由國務院管理的163戶企業領導班子交由中央企業工委管理。其中對39戶涉及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國有重要骨幹企業的領導班子列入中央管理幹部的範圍。這39戶企業的行政領導職務經中央審批後由國務院任命。其他由中央企業工委管理的國有重要骨幹企業的領導職務由中央企業工委審批;這些企業的行政領導職務經中央企業工委審批後由人事部任命。同時成立中央企業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簡稱中央企業紀工委),是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派出機關(與監察機關合署辦公),接受中央紀委和中央企業工委的雙重領導。將現由人事部承擔的國務院向國有重點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派出稽察特派員的工作,稽察特派員和稽察特派員助理的日常管理工作,移交中央企業工委管理[3]。
此外,「由中央企業工委管理的國有重要骨幹企業一般設黨委;少數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特大型企業集團經中央批准,可以設黨組。企業領導機構在京的,其黨委(黨組)由中央企業工委領導。企業領導機構在京外的,其黨委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領導;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以中央組織部或中央企業工委管理為主,地方黨委協助管理;企業黨建工作以地方黨委領導為主,中央企業工委協助。」[3]
2003年3月24日,中共中央決定:成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會(簡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在中共中央領導下進行工作[4];撤銷中共中央企業工作委員會[1],位於安定門外大街56號的中央企業工委大樓成為國務院國資委安定門辦公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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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
1999年12月1日,《中共中央關於成立中共中央企業工作委員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中共中央企業工作委員會是中共中央的派出機關,主要職責是:[3]
機構設置
- 中央紀委派出機構
- 中央企業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簡稱中央企業紀工委)[3]
- 內設機構
- 機關黨委
- 中央企業工委機關黨委
歷任領導
- 中央大型企業工委
- 中央企業工委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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