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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罷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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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制度為受《中華民國憲法》保障的國民參政權利,與選舉制度相對。[1]各級由民選產生的公職人員(包含總統、國會議員、地方行政首長、地方民意代表)在任期中如其表現不受選民認同,可由原選舉區之選民通過罷免機制令其強制退場。[2]
現行適用於大多數民選公職人員的罷免制度主要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規範,流程包含經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以上提議,總數百分之十以上連署,最後投票時同意票數達總數四分之一以上且多於不同意票數,罷免即為通過。另外總統、副總統之罷免依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規範,各級地方議會正副議長、代表會正副主席之罷免則依照《地方制度法》之規範。
法源依據與制度
中華民國罷免制度之法源依據來自《中華民國憲法》,另外《憲法增修條文》中對做為國家元首的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有特別規定。
《中華民國憲法》
- 第十七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 第一百三十三條 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
- 第二條 (總統) ……
-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依據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範對象包含以下由公民直接選舉產生的公職人員(第2條):
中華民國公職人員的罷免制度為分二階段徵求選民連署,通過之後再進行選民投票決定罷免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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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為國家元首的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除在《憲法增修條文》中有原則性規範外,其流程主要由《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
各直轄市議會、縣議會、市議會之正副議長或鄉(鎮、縣轄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正副主席之罷免則依據《地方制度法》。中華民國現行的議會正副議長及代表會正副主席之罷免制度,為議員、代表連署,通過之後再進行議員、代表投票決定罷免結果。
- 第一階段:連署 (三分之一議員、代表簽署)
- 第二階段:投票 (過半數出席,且出席總數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罷免,即為通過)
在臺灣民主化以前,對於罷免中央公職人員之法規散見於《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民國36年)、《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監察院監察委員選舉罷免法》等法律。在罷免地方公職人員方面,因早期中央政府對地方自治立法流程之延宕,散見於由各省、直轄市政府以行政命令形式頒布之《選舉罷免規程》、《選舉罷免辦法》中。
至1980年(民國69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後,罷免制度始完成法制化。
罷免制度修改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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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成立案件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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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歷史
- 2006年6月13日,第六屆立法院中的中國國民黨籍與親民黨籍立法委員對當時第11任總統陳水扁提出罷免案。後在6月27日投票時,因未超過2/3人數(148票)門檻而不成立。
- 2012年5月14日,第八屆立法院中的民主進步黨籍與台灣團結聯盟籍立法委員對當時第12任總統馬英九提出罷免案。後於翌日在程序委員會表決中,未能列入院會議程討論而不成立。
1990年(民國79年),時任國民大會代表孫榮吉於第一屆國民大會第八次會議期間提請修改動員戡亂臨時條款,因此被發動罷免[46][52]。
1994年(民國83年),反核團體以反對支持興建第四核能發電廠的立委為訴求,發動對林志嘉、洪秀柱、詹裕仁、韓國瑜、魏鏞的罷免案,並與核四公投合併選舉[55]。7月送交提議人名冊,9月達五萬多份連署書成案[55]:51。中國國民黨乃於連署期間於立院提案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加入「罷免案不能跟其他選舉一起投票」限制,不與12月3日的省市長暨省市議員選舉合併投票,並將門檻「1/3以上投票,同意票多於反對票」上修為「1/2以上投票,同意票超過1/2」。11月27日,林、洪、詹、韓等案遭到否決。魏案也於隔年遭到否決[56]。
- 2013年(民國102年),馮光遠等人為實踐《中華民國憲法》第133條的「罷免權」而成立「憲法133實踐聯盟」[57][58]。8月20日,要求立委針對「核四停建及公投」、「服貿協議」、「土地徵收」、「不依馬意,以民意為依歸」等四項訴求,作為罷免案之參考。
- 2014年(民國103年),太陽花學運發起的「割闌尾計畫」,5月開始對立委蔡正元、林鴻池、吳育昇等3人進行罷免提案連署,其中對林鴻池、吳育昇的第二階段罷免連署未達門檻而未送件,對蔡正元的罷免連署則順利進入第三階段之罷免投票,並在2015年2月14日投票,但因投票率為24.98%不足50%,依法罷免案遭到否決[59][60]。「全面罷免」於該年5月對立委蔡錦隆進行罷免提議連署,並於12月18日送出6322份提議連署書[61]。割闌尾計畫高雄區在6月初先後對立委黃昭順與立委林國正進行罷免提議連署。而桃園也有針對立委廖正井的罷免連署。「割闌尾計畫」於板橋徵求林鴻池的罷免提案連署時,亦有板橋市民自發性提供非罷免目標江惠貞之罷免連署書。
2016年12月24日,安定力量主席孫繼正在新北市汐止區發動罷免黃國昌的行動,他表示,黃國昌操作社會議題、製造對立,甚至縱容支持者將陳情民眾的個資放到網路上,「這樣對待選民的立委很可恥,唾棄他!」[62]。2016年12月25日,安定力量宣布,連署人數已超過提案門檻,將依選罷法規定,2017年2月1日將提案連署書送選委會審議,進入罷免連署階段[63]。然而實際上,為先衝高連署人數,安定力量遲至2017年5月19日,才將提案連署書送交中選會[64]。2017年6月20日,中選會確認提議人數為2984人,符合規定的有2637人,不合規定347人,已達法定提議人人數[65]。
2017年,據報導亦有反婚姻平權、反年金改革團體對台南市第五選區立委王定宇及花蓮縣立委蕭美琴發動罷免連署[66][67],但後無下文。
2021年,「刪Q總部」領銜人楊文元發起立委陳柏惟罷免案。10月23日,陳柏惟罷免案通過[25],因此成為史上第一位被罷免成功的立委。
2024年,因立院擴權修法爭議、選罷法、憲訴法及財劃法的修正案爭議引發青鳥行動,外加上114年度總預算案刪減與凍結等爭議[68],民眾對國民黨及親藍的無黨籍立委發起罷免[69]。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亦稱要罷免立法院正副院長韓國瑜及江啟臣,以及41席國民黨區域立委[70]。之後國民黨也表示將全力回擊,全面罷免民進黨的立委[71],大罷免潮就此形成。
- 1961年12月,臺灣省議會議員鄭宋柳提案將臺灣省參議會於1948年1月選出的五位第一屆監察委員全數罷免[95],1962年1月10日於省議會民政審查委員會討論後,多數議員決議先將罷免案送由大會組織專案小組進行研究[96]。議長黃朝琴於大會指定蘇振輝、黃運金、賴榮木、馬有岳、李源棧五位議員組成小組[97],而小組於同年8月16日舉行會議,獲得三點結論[98]:
- 臺灣省議會有權罷免臺灣省參議會選出的臺灣省籍監察委員;
- 但是這些監察委員目前尚無構成應被罷免的理由,所以本罷免議案應予保留;
- 建議大會轉請省政府向中央政府提出建議,對中央民意代表(國大代表、立法委員、監察委員)的改選作通盤研究。
- 1985年3月11日,黨外臺灣省議員游錫堃、陳金德、簡錦益、黃玉嬌、蘇洪月嬌等人在臺北集會,一致認為監察委員在十信案中未能善盡調查職責,醞釀聯合黨外臺北市議員,在所屬議會分別提出罷免案,並爭取中國國民黨籍議員參與連署[99],但最終未能成案。
- 1988年11月,臺北市議員李定中以監察委員許炳南曾經支持在臺北水源特定區內的北宜公路殉職先靈紀念碑興建涼亭,並承諾不會變成寺廟,然而該處實際上已有廟宇違建工程持續施工,且有監察委員向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委員會及臺北縣政府施壓、遊說為由[100],聯合顏錦福、謝長廷、王昆和、周伯倫共5位提議人向中選會提出罷免案[101]。提議成立後,李定中表示由於國民黨禁止36位黨籍市議員參與連署,達到10人連署成案門檻的機會不高,因此將在臺北市接連舉辦四場群眾說明會[102][103]。
- 1988年12月時,臺灣省參議會選出的五位資深監察委員中僅有李緞一人仍存世。臺灣省議員游錫堃等人主張資深監委早已失去民意代表性,而且李緞過去未見為省民服務,現在年事已高無法勝任監委職務,而號召罷免[104],共有蘇貞昌、陳志彬、游錫堃、莊姬美、王兆釧、蔡介雄、陳金德、洪木村8位提議人向中選會提出罷免案[105][106]。
- 中選會為了釐清本案適用的法律,於1989年1月17日召開委員會議決定:本案應適用《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而非《監察院監察委員選舉罷免法》,提議人數及連署人數應依原有選舉人數計算,即當時臺灣省參議會的36人,而罷免的投票則依現有之省議員人數計算[107]。
- 國民黨籍的提議人陳志彬於1月31日向臺灣省選舉委員會提出異議,撤銷提議[108];無黨籍的提議人洪木村也於2月1日退出提議[109],剩餘6位民主進步黨籍的提議人數仍超過36人的10%,提議成立[110]。
- 提議成立後,共有林佾廷、張朝權、黃木添、蔡江淋、陳啟吉、周滄淵、余玲雅、何春木、林宗男、黃玉嬌、蘇洪月嬌、傅文政12位省議員參與連署[111],而黃木添於3月9日、林佾廷與張朝權於3月10日退出連署[112],剩餘連署人數仍超過36人的20%,連署成立[113]。
- 1989年3月27日,李緞向監察院申請自願退職,因此中選會決定擱置本件罷免案[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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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年初,國民黨憲政改革策劃小組計畫將監察委員的產生方式從省市議會議員間接選舉修改為由總統提名、國民大會同意,引起部分臺灣省議員的不滿,發起將12位臺灣省選出的增額監察委員全數罷免的罷免案,共有黃正義、謝三升、曾蔡美佐、陳進祥、江上清、劉銓忠、張朝權、張蔡美8位提議人[115],高雄市議會也有蔡媽福、蘇守成、陳漢昇、陳村雄、郭國志5人提議將5位高雄市選出的增額監察委員全數罷免[116]。
- 2019年12月26日,Wecare高雄、台灣基進及公民割草行動於高雄市發動罷免韓國瑜的行動[121],經兩次連署達標後於2020年6月6日舉行罷免投票,最後罷免案通過[122],此為史上第一位被罷免成功及第一位被罷免的直轄市長。
- 2024年1月20日,「新北罷猴自救會」於新北市發動罷免侯友宜的行動[123],於2024年5月31日,宣布全面停止罷免活動[124][125]。
- 新竹縣長楊文科因新竹縣生命紀念園區的相關爭議[127][128],故被公民組織新竹縣反生命園區自救會(隨後升級為「罷楊聯盟」)於2023年4月正式提出罷免程序[129],但最終於2024年2月5日,宣布將停止罷免,並將組織轉型為「大新竹公民監督聯盟」。
- 謝國樑於2022年九合一選舉當選基隆市市長後因未達成其政見以及各種招標、活動爭議導致民意、施政滿意度持續下降[130]。其中基隆東岸商場爭議成為謝國樑罷免案之導火線,NET與基隆市政府因基隆東岸廣場發生產權爭議而進行法律訴訟,基隆市政府卻在法院判決前強行使用警察破門[131]。因上述爭議,由基隆市市民所組成的公民組織山海公民拆樑行動,提出罷免程序,經兩次連署達標後[132][133],於2024年10月13日舉行罷免投票,但最終結果未通過,罷免失敗[134]。
-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嫌違法及多項爭議事件,由新竹市市民所組成的公民組織「風城安心上路」罷免高虹安行動[135],提出罷免程序,經兩次連署達標後[136][137],於2025年7月26日舉行罷免投票,但最終結果未通過,罷免失敗[138]。
- 1961年(民國50年),臺北市議會張詩經等27位議員提出罷免市議會副議長周財源,並在12月23日於臺北國軍英雄館召開臨時會議,舉行罷免投票否決罷免[50][148]。
- 1962年(民國51年),高雄縣縣長余登發認為縣議會議長吳尚卿故意點票錯誤,藉此杯葛縣政府的國民義務勞動材料費追認案,因此發動林季容等20位議員提出罷免[149][150],並在8月27日舉行罷免投票否決罷免[50]。
- 2024年(民國113年),金門縣議會9位議員提出罷免縣議會議長洪允典,並在9月9日舉行罷免投票,因出席人數未達法定門檻否決罷免。
- 1962年(民國51年),澎湖縣公民提出罷免縣議員許記盛,但因省議員郭石頭病逝,許記盛依法遞補而辭去縣議員,罷免案未成立[50]。
- 2019年(民國108年),前金門縣議員陳滄江發起罷免洪允典議員身分的連署,隔年三月撤回罷免案[156]。
- 2025年(民國114年),由於2025年大罷免關係,國民黨的支持者發起罷免民進黨籍及親綠無黨籍議員(南投縣、基隆市、苗栗縣)。
參見
註釋
參考資料
Wikiwand - 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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