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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史
中國古代各朝撰寫的二十四部史書的總稱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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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史為中國古代各朝撰寫的二十四部史書的總稱,是獲歷朝代納為正統的史書,故又稱「正史」,記載逾四千年的中國歷史,上起傳說的黃帝,止於明朝崇禎十七年(1644年),計3213卷,約4000萬字,且統一使用分本紀、列傳的紀傳體編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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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史」一名,始見於《隋書·經籍志》:「世有著述,皆擬班、馬,以為正史。」當乾隆帝欽定「二十四史」以後,「正史」一稱就由「二十四史」所專有,取得了正統史書的地位。
1921年,中華民國大總統徐世昌下令將《新元史》列入正史,與「二十四史」合稱為「二十五史」,但學術界則一般奉《清史稿》為「二十五史」之一而摒除《新元史》,如果將兩書都列入正史,則成「二十六史」。
歷史發展
三國時社會上已有「三史」之稱。「三史」通常是指《史記》《漢書》和東漢劉珍等寫的《東觀漢記》。范曄《後漢書》問世,唐代以後遂漸取代《東觀漢記》,成為「三史」之一。[1]
其後,在《三國志》編成之後,與《史記》《漢書》《後漢書》並稱為「前四史」。[1]
於唐代,記載三國至隋朝十個王朝的史書:《三國志》《晉書》《宋書》《南齊書》《梁書》《陳書》《魏書》《北齊書》《周書》《隋書》十部正史,合稱「十史」。後來出現了「十三史」,即包括「十史」和《史記》《漢書》《後漢書》。唐朝時吳武陵有《十三代史駁議》二十卷,宗諫注《十三代史目》十卷。[2]
於宋代,在「十三史」的基礎上,加入《南史》《北史》《新唐書》《新五代史》,形成了「十七史」。北宋王令著有《王先生十七史蒙求》,南宋呂祖謙有《十七史詳節》。[2]
於明代,明代又增以《宋史》《遼史》《金史》《元史》,合稱「二十一史」。清代顧炎武《日知錄·監本二十一史》說:「宋時止有十七史,今則併宋、遼、金、元四史為二十一史。」[2]
清代雍正年間,《明史》編成,合稱「二十二史」,趙翼《廿二史札記》則是依此命名。其後後來又增加了《舊唐書》,成為「二十三史」。在編寫《四庫全書》的時候,從《永樂大典》中輯錄出來的《舊五代史》也被列入,即二十四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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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元史》撰寫之內容實為缺漏,且用字離疏,故柯劭忞於民國六年(1917年)召編《新元史》,民國九年(1920年)脫稿,民國十年(1921年)大總統徐世昌下令將《新元史》列入「正史」,與「二十四史」合稱「二十五史」。但也有人將趙爾巽等編的《清史稿》列為二十五史之一;或者將兩書都列入正史的總數計算,合稱「二十六史」。
1971年,主持「二十四史」整理工作的顧頡剛在其《整理國史計劃書》中說:「錢海岳獨竭數十年的精力,編成紀傳體的《南明史》百數十卷,足備一代文獻。」「如能覓得,應置《明史》之後。」等到錢氏女婿堵仲偉拜訪顧頡剛並出示《南明史稿》時,顧氏又作題跋,將此書「次於《明史》之後,《清史稿》之前」,但此計劃並未得到支持,眾人認為應等《二十四史》點校完成後再議此事[3]。
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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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版本
- 南宋紹興十四年四川轉運使井憲孟刊行「眉山七史」(宋、南齊、梁、陳、魏、北齊、周書,現收入百衲本二十四史)
- 明朝南京國子監刻「二十一史」(「南監本」)
- 明萬曆北京國子監刻「二十一史」(「北監本」)
- 明崇禎毛氏汲古閣刻「十七史」
- 清朝乾隆武英殿刻「二十四史」
- 清同治光緒間五省官書局合刻「二十四史」
- 中華民國商務印書館印張元濟輯《百衲本二十四史》
- 民國45-46年二十五史編刊館印行《仁壽本二十五史》(1961年國防研究院出版修訂本《清史》,1971年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補入出版,改稱「仁壽本二十六史」)
- 民國56年臺灣商務印書館王雲五重印《百衲本二十四史》(16開 精裝)
- 民國65年臺灣商務印書館王雲五補校《百衲本二十四史》(大32開 平裝)
- 民國99年臺灣商務印書館增大開本、放大字體重印王雲五補校《百衲本二十四史》(精裝。出版說明為18開,但對於32開而言,開本的增大主要在寬度上而不是在長度上)
- 中華書局排印《點校本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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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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