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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於民國時期纂修,但未定稿的清朝紀傳體史書。被認為與中國二十四史史書相關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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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是中華民國北京政府所設清史館纂修的史未定稿,體例依照之前的正史,分「紀、志、表、傳」四部分。

民國三年(1914年),清史館設立,此後編修工作歷時十餘年。到1927年,主持纂修工作的清史館館長趙爾巽見全稿已經初步成形,擔心時局多變及自己時日無多,自知未曾定稿,遂決定仿照王鴻緒《明史稿》之例,將各卷以《清史稿》的名稱刊行,以示其為未定本。[1]由於編寫時民國政局動盪導致時間緊逼,以及資金來源起落不穩、時裕時缺,致使《清史稿》體例不一、繁簡失當,最終仍未能脫離非正式的稿件格式;加上民國反清的需要,南方學者認爲編修者多為前清遺老,書中多對清朝歌功頌德、貶低辛亥革命,中立性嚴重不足,所以禁之[2]國民政府北伐後,將《清史稿》定為禁書,禁止刊印及發售;後來解禁。

儘管《清史稿》是未定稿,但它本身史料豐富,其價值仍不可忽視。有的出版社將《清史稿》列入「二十五史[註 1]或「二十六史」。中華民國遷台後,在國防研究院的主持下由官方出資,以張其昀等人為首的「清史編纂委員會」於1960年代初期以關內本《清史稿》為藍本編纂並正式刊行《清史》,共計8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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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撰過程

民國三年(1914年),經國務院呈文,大總統袁世凱清史館,以趙爾巽為館長,繆荃孫柯劭忞等人為總纂,總領清史修撰工作,參與者先後有一百餘人,沒有固定編制,人員由館長聘用。如趙爾巽曾親自拜訪夏孫桐,請其出面任總纂。[3]

清史館內設有「功課簿」,記載館員分工事宜,如柯劭忞撰〈天文志〉、〈時憲志〉。繆荃孫撰〈儒林傳〉、〈文苑傳〉、〈土司傳〉。吳廷燮撰高宗、仁宗、宣宗、文宗、穆宗五朝〈本紀〉、〈大臣年表〉。吳士鑒撰〈地理志〉貴州、新疆各一卷、〈宗室世系表〉、〈公主表〉、〈皇子世表〉及〈藝文志〉初稿。章鈺撰〈忠義傳〉、〈藝文志〉定稿。金兆蕃撰太祖、太宗、順治三朝列傳及〈列女傳〉。秦樹聲撰〈地理志〉直隸卷,王大鈞撰嘉慶朝列傳。夏孫桐撰嘉慶、道光朝列傳及〈循吏傳〉、〈藝術傳〉。田應璜撰〈地理志〉山西一卷。羅惇曧撰〈交通志〉,戴錫章撰〈邦交志〉。唐邦治撰〈軍機大臣年表〉。王樹楠撰咸豐、同治朝大臣傳。葉爾愷撰〈宗教志〉,其中喇嘛教基督教回教各一卷(〈宗教志〉後未被採用)。張采田撰〈地理志〉江蘇卷、〈刑法志〉、〈樂志〉、〈后妃傳〉。吳懷清撰〈地理志〉陝西一卷、〈食貨志〉征榷卷。張書雲撰〈禮志〉,補輯(輿服志)、〈選舉志〉。俞陛雲撰〈兵志〉與部分列傳。馬其昶撰光宣朝臣工列傳,修正〈文苑傳〉。藍鈺撰〈地理志〉江西一卷。袁嘉穀撰〈地理志〉雲南一卷。朱師轍有言:「列傳撰人甚多,在館諸人,幾人人皆有。以餘論,雖以咸同列傳為主,而康乾以來各朝,皆曾補撰。蓋每朝皆出於眾手,惟每朝有主體撰人;又重修整時,歸何人為主,則其負責為多。」[4]

撰稿期間,往往須請人抄稿,「第一次抄稿,由各人自覓書手繕寫,按千字小洋一角,由館計算」。1920年編成初稿,1926年修訂一次,到1927年大致完稿。

袁金鎧本人熱衷政治,不常居清史館,乃約金梁為《清史稿》進行校刻。溥儀出宮後,金梁閒居在家,接到袁金鎧的邀請,金梁欣然應允。金梁到館後,對編修工作頗為投入,「排日付印,如編新聞者,主筆督催,手民侍立,無復有片刻之暇……隨引隨發,前後不遑兼顧」。[5]

1927年秋,趙爾巽病故,時任安國軍政府海陸軍大元帥的張作霖續聘柯劭忞代理館長。1928年,南京國民政府再次北伐,奉軍連遭敗績,張作霖退守關外。時局動盪,金梁僱傭車馬,將書稿「攜歸私寓,日夕趕辦,撰校兼行,一月之間,竟補至百卷。」[5]金梁遂趁時局紛擾之際,利用職權,擅改原稿,自行加入張勳康有為張彪三人的傳記[6]。然金梁的校訂亦有合理之處,如刪去《八線對數表》這類非關文史的數學內容。1928年,金梁將書稿送交刊印,共印書1100部,其中400部被運往關外發行,這批書稱為「關外本」,是《清史稿》首次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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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禁與修訂

1929年12月16日,故宮博物院院長易培基曾請求行政院禁售該書。1930年2月19日,南京國民政府據第63次國務會議決議訓令行政院,發布《清史稿》禁售令,說《清史稿》「紕繆百出」,因此「除派員前赴北平將故宮博物院現存之該項史稿,悉數運京永禁流傳外,所有從前已經發行者,應一律嚴禁出售,仰該院轉飭所屬一體遵照辦理」。[7]

雖然大部分省市相應了這一禁令,但遼寧省不予回應。袁金鎧等人也未遭到政府批評針對,並在東北擔任要職。袁帶到遼寧的數百部史稿「居奇出售,而外人之預訂者,亦大都據理爭到」,國內預購該書的讀者反而「化冤錢而呼告無門」。汪兆鏞曾多次請張元濟幫他購買此書,最後總共花去320多大洋。[7]

當時傅振倫認為其封禁原因在於「不奉民國正朔」、「復有反民國之嫌」,孟森則認為這種說法不正確:「意主表揚清室與敢於觸犯民國並非一事」,《清史稿》作為史料有極大的價值,希望能夠解除封禁。容庚也認同孟森的觀點,並認為封禁導致書價飆升,「每部索價五六百元」,「政府之禁令,徒為奸人牟利之具」。[7]

1934年9月容庚在《大公報》發文批判封禁之後,引起行政院院長汪精衛注意。同年11月23日,行政院向國民政府呈文稱,《清史稿》「現在市肆既間有私售,館庫亦容參閱...不特難饜學術界之望,亦恐國外莠徒,私自翻印,貽笑傳訛,影響更大」,希望解除封禁,並令行政院專員「檢討紕漏各點,並簽注改正意見」。[7]

11月24日,行政院呈請在第13次會議上通過。汪精衛聯繫吳宗慈,請求對方主持檢閱。吳發現有十九種錯誤,並修改了八種:「計已改正者,曰反革命、曰藐視先烈、曰不奉民國正朔、曰例書偽諡、曰反對漢族、曰一人兩傳、曰目錄與書不合、曰人名錯誤,計為八項」。[7]

1935年9月17日,汪精衛在第230次行政院會議上報告了書稿檢校情況,會議決定「交教育部於兩個月內提出意見。」然而汪在11月1日遇刺,難以再支持吳宗慈等人,後教育部長王世傑向行政院提議先發行未修改的《清史稿》,「惟須責令附印吳氏之檢校述略或檢正表」。史語所所長傅斯年也支持這種做法。但國民政府並未回應這些意見。[7]

1936年1月8日,《清史稿》修訂工作交到黨史史料編纂委員會手中,由其主任委員邵元沖負責。他對之前的修訂並不滿意,說「何其草率至此,擬函正之。」他先後聯繫柳詒徵、吳宗慈,想要建立專門的清史修訂機關。[7]

1936年2月17日,邵元衝向中政會內政、教育聯組會議報告,會議同意繼續編訂,但「原有之《清史稿》,不能解禁」;「中央應設國史館,負責整理編輯國史,並以編訂清史事隸屬之」。[7]

1936年12月,邵元沖在西安事變中喪命,修訂工作就此中斷。但由于禁令已經鬆弛,1937年1月17日,北平文奎堂書店在《大公報》發布廣告,公開發售《清史稿》下半部,「全部二百元,開春即增價,有藏舊半部者速函文奎堂再議配補,十日為限」。但政府旋即要求行政院重申禁令,後者轉令北平、天津和上海政府查明情況並予以禁止。[7]

1939年12月26日,國民政府設立國史館籌備處,林森要求繼續修訂《清史稿》,提議雖然通過,但由於戰亂頻仍,實際修訂並未進行[7]。1958年到197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書局重新修訂《清史稿》[8],並在2006年4月5日再次重修[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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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次

全書的最初版本共有536卷,包括〈本紀〉25卷、〈〉142卷、〈〉53卷、〈列傳〉316卷。記載自清太祖努爾哈赤建國稱帝(1616年),到辛亥革命結束清朝統治(1911年)共296年的歷史。

本紀
  • 卷01 本紀一 太祖本紀
  • 卷02 本紀二 太宗本紀一
  • 卷03 本紀三 太宗本紀二
  • 卷04 本紀四 世祖本紀一
  • 卷05 本紀五 世祖本紀二
  • 卷06 本紀六 聖祖本紀一
  • 卷07 本紀七 聖祖本紀二
  • 卷08 本紀八 聖祖本紀三
  • 卷09 本紀九 世宗本紀
  • 卷10 本紀十 高宗本紀一
  • 卷11 本紀十一 高宗本紀二
  • 卷12 本紀十二 高宗本紀三
  • 卷13 本紀十三 高宗本紀四
  • 卷14 本紀十四 高宗本紀五
  • 卷15 本紀十五 高宗本紀六
  • 卷16 本紀十六 仁宗本紀
  • 卷17 本紀十七 宣宗本紀一
  • 卷18 本紀十八 宣宗本紀二
  • 卷19 本紀十九 宣宗本紀三
  • 卷20 本紀二十 文宗本紀
  • 卷21 本紀二十一 穆宗本紀一
  • 卷22 本紀二十二 穆宗本紀二
  • 卷23 本紀二十三 德宗本紀一
  • 卷24 本紀二十四 德宗本紀二
  • 卷25 本紀二十五 宣統皇帝本紀
  • 卷26 志一 天文一
  • 卷27 志二 天文二
  • 卷28 志三 天文三
  • 卷29 志四 天文四
  • 卷30 志五 天文五
  • 卷31 志六 天文六
  • 卷32 志七 天文七
  • 卷33 志八 天文八
  • 卷34 志九 天文九
  • 卷35 志十 天文十
  • 卷36 志十一 天文十一
  • 卷37 志十二 天文十二
  • 卷38 志十三 天文十三
  • 卷39 志十四 天文十四
  • 卷40 志十五 異災一
  • 卷41 志十六 異災二
  • 卷42 志十七 異災三
  • 卷43 志十八 異災四
  • 卷44 志十九 異災五
  • 卷45 志二十 時憲一
  • 卷46 志二十一 時憲二
  • 卷47 志二十二 時憲三
  • 卷48 志二十三 時憲四
  • 卷49 志二十四 時憲五
  • 卷50 志二十五 時憲六
  • 卷51 志二十六 時憲七
  • 卷52 志二十七 時憲八
  • 卷53 志二十八 時憲九
  • 卷54 志二十九 地理一
  • 卷55 志三十 地理二
  • 卷56 志三十一 地理三
  • 卷57 志三十二 地理四
  • 卷58 志三十三 地理五
  • 卷59 志三十四 地理六
  • 卷60 志三十五 地理七
  • 卷61 志三十六 地理八
  • 卷62 志三十七 地理九
  • 卷63 志三十八 地理十
  • 卷64 志三十九 地理十一
  • 卷65 志四十 地理十二
  • 卷66 志四十一 地理十三
  • 卷67 志四十二 地理十四
  • 卷68 志四十三 地理十五
  • 卷69 志四十四 地理十六
  • 卷70 志四十五 地理十七
  • 卷71 志四十六 地理十八
  • 卷72 志四十七 地理十九
  • 卷73 志四十八 地理二十
  • 卷74 志四十九 地理二十一
  • 卷75 志五十 地理二十二
  • 卷76 志五十一 地理二十三
  • 卷77 志五十二 地理二十四
  • 卷78 志五十三 地理二十五
  • 卷79 志五十四 地理二十六
  • 卷80 志五十五 地理二十七
  • 卷81 志五十六 地理二十八
  • 卷82 志五十七 禮一(吉禮一)
  • 卷83 志五十八 禮二(吉禮二)
  • 卷84 志五十九 禮三(吉禮三)
  • 卷85 志六十 禮四(吉禮四)
  • 卷86 志六十一 禮五(吉禮五)
  • 卷87 志六十二 禮六(吉禮六)
  • 卷88 志六十三 禮七(嘉禮一)
  • 卷89 志六十四 禮八(嘉禮二)
  • 卷90 志六十五 禮九(軍禮)
  • 卷91 志六十六 禮十(賓禮)
  • 卷92 志六十七 禮十一(凶禮一)
  • 卷93 志六十八 禮十二(凶禮二)
  • 卷94 志六十九 樂一
  • 卷95 志七十 樂二
  • 卷96 志七十一 樂三
  • 卷97 志七十二 樂四
  • 卷98 志七十三 樂五
  • 卷99 志七十四 樂六
  • 卷100 志七十五 樂七
  • 卷101 志七十六 樂八
  • 卷102 志七十七 輿服一
  • 卷103 志七十八 輿服二
  • 卷104 志七十九 輿服三
  • 卷105 志八十 輿服四
  • 卷106 志八十一 選舉一
  • 卷107 志八十二 選舉二
  • 卷108 志八十三 選舉三
  • 卷109 志八十四 選舉四
  • 卷110 志八十五 選舉五
  • 卷111 志八十六 選舉六
  • 卷112 志八十七 選舉七
  • 卷113 志八十八 選舉八
  • 卷114 志八十九 職官一
  • 卷115 志九十 職官二
  • 卷116 志九十一 職官三
  • 卷117 志九十二 職官四
  • 卷118 志九十三 職官五
  • 卷119 志九十四 職官六
  • 卷120 志九十五 食貨一
  • 卷121 志九十六 食貨二
  • 卷122 志九十七 食貨三
  • 卷123 志九十八 食貨四
  • 卷124 志九十九 食貨五
  • 卷125 志一百 食貨六
  • 卷126 志一百一 河渠一
  • 卷127 志一百二 河渠二
  • 卷128 志一百三 河渠三
  • 卷129 志一百四 河渠四
  • 卷130 志一百五 兵一
  • 卷131 志一百六 兵二
  • 卷132 志一百七 兵三
  • 卷133 志一百八 兵四
  • 卷134 志一百九 兵五
  • 卷135 志一百十 兵六
  • 卷136 志一百十一 兵七
  • 卷137 志一百十二 兵八
  • 卷138 志一百十三 兵九
  • 卷139 志一百十四 兵十
  • 卷140 志一百十五 兵十一
  • 卷141 志一百十六 兵十二
  • 卷142 志一百十七 刑法一
  • 卷143 志一百十八 刑法二
  • 卷144 志一百十九 刑法三
  • 卷145 志一百二十 藝文一 經部
  • 卷146 志一百二十一 藝文二 史部
  • 卷147 志一百二十二 藝文三 子部
  • 卷148 志一百二十三 藝文四 集部
  • 卷149 志一百二十四 交通一 鐵路
  • 卷150 志一百二十五 交通二 輪船
  • 卷151 志一百二十六 交通三 電報
  • 卷152 志一百二十七 交通四 郵政
  • 卷153 志一百二十八 邦交一 俄羅斯
  • 卷154 志一百二十九 邦交二 英吉利
  • 卷155 志一百三十 邦交三 法蘭西
  • 卷156 志一百三十一 邦交四 美利堅
  • 卷157 志一百三十二 邦交五 德意志
  • 卷158 志一百三十三 邦交六 日本
  • 卷159 志一百三十四 邦交七 瑞典那威丹墨和蘭日斯巴尼亞比利時義大利
  • 卷160 志一百三十五 邦交八 奧斯馬加秘魯巴西葡萄牙墨西哥剛果
  • 《表》分成〈皇子世表〉、〈公主表〉、〈外戚表〉、〈諸臣封爵世表〉、〈大學士年表〉、〈軍機大臣年表〉、〈部院大臣年表〉、〈疆臣年表〉、〈藩部世表〉、〈交聘年表〉等十類。
  • 卷161 表一 皇子世表一
  • 卷162 表二 皇子世表二
  • 卷163 表三 皇子世表三
  • 卷164 表四 皇子世表四
  • 卷165 表五 皇子世表五
  • 卷166 表六 公主表
  • 卷167 表七 外戚表
  • 卷168 表八 諸臣封爵世表一
  • 卷169 表九 諸臣封爵世表二
  • 卷170 表十 諸臣封爵世表三
  • 卷171 表十一 諸臣封爵世表四
  • 卷172 表十二 諸臣封爵世表五上
  • 卷173 表十三 諸臣封爵世表五下
  • 卷174 表十四 大學士年表一
  • 卷175 表十五 大學士年表二
  • 卷176 表十六 軍機大臣年表一
  • 卷177 表十七 軍機大臣年表二
  • 卷178 表十八 部院大臣年表一上
  • 卷179 表十九 部院大臣年表一下
  • 卷180 表二十 部院大臣年表二上
  • 卷181 表二十一 部院大臣年表二下
  • 卷182 表二十二 部院大臣年表三上
  • 卷183 表二十三 部院大臣年表三下
  • 卷184 表二十四 部院大臣年表四上
  • 卷185 表二十五 部院大臣年表四下
  • 卷186 表二十六 部院大臣年表五上
  • 卷187 表二十七 部院大臣年表五下
  • 卷188 表二十八 部院大臣年表六上
  • 卷189 表二十九 部院大臣年表六下
  • 卷190 表三十 部院大臣年表七上
  • 卷191 表三十一 部院大臣年表七下
  • 卷192 表三十二 部院大臣年表八上
  • 卷193 表三十三 部院大臣年表八下
  • 卷194 表三十四 部院大臣年表九上
  • 卷195 表三十五 部院大臣年表九下
  • 卷196 表三十六 部院大臣年表十
  • 卷197 表三十七 疆臣年表一(各省總督 河督漕督附)
  • 卷198 表三十八 疆臣年表二(各省總督 河督漕督附)
  • 卷199 表三十九 疆臣年表三(各省總督 河督漕督附)
  • 卷200 表四十 疆臣年表四(各省總督 河督漕督附)
  • 卷201 表四十一 疆臣年表五(各省巡撫
  • 卷202 表四十二 疆臣年表六(各省巡撫)
  • 卷203 表四十三 疆臣年表七(各省巡撫)
  • 卷204 表四十四 疆臣年表八(各省巡撫)
  • 卷205 表四十五 疆臣年表九(各邊將軍都統大臣)
  • 卷206 表四十六 疆臣年表十(各邊將軍都統大臣)
  • 卷207 表四十七 疆臣年表十一(各邊將軍都統大臣)
  • 卷208 表四十八 疆臣年表十二(各邊將軍都統大臣)
  • 卷209 表四十九 藩部世表一
  • 卷210 表五十 藩部世表二
  • 卷211 表五十一 藩部世表三
  • 卷212 表五十二 交聘年表一(中國遣駐使)
  • 卷213 表五十三 交聘年表二(各國遣駐使)
列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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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

《清史稿》成書之後,海內外先後重印,形成不同版本,有關外本、關內本、東三省第一次改正本、東三省第二次增修本、廣島本、南京本、上海本、中華書局點校本等等,其中以關外本、關內本流傳最早,影響很大。

  • 關外本(關外一次本):1927年書稿漸成形,趙爾巽以「時局多故,年老力衰,亟思告竣,始議發刊。」不久,趙爾巽病逝,柯劭忞清史館館長。柯劭忞年事已高,無法通閱史稿,即交付金梁,金梁隨校隨刻。1928年國民革命軍北伐成功,紫禁城閉門,這時書稿尚剩下若干未及校刻,金梁遂將其移歸寓所,繼續校刻,趁此機會擅自增改原稿,私開職名,私作校刻記並且自稱「總閱」。共印書一千一百部,其中的四百部被金梁運到山海關外發行,稱為「關外本」(又稱「關外一次本」),這是最早印成並且在瀋陽流通的版本。1977年4月,香港益漢書樓將該版本影印出版,平裝三冊,書名定為《清代史料彙編》。[3]
  • 關內本:清史館人員發現金梁擅自改動《清史稿》原稿之後,代館長柯劭忞召集王樹枏夏孫桐金兆豐張書雲戴錫章奭良朱師轍等人討論此事。他們不同意金梁的增刪,乃決定將北京的存書抽換、改動,由朱師轍負責具體執行,該版本稱為「關內本」。關內本和關外本(關外一次本)的版本大小相同,刻本三十字一行,每部一百三十本,目錄一本,共計一百三十一本。關內本成書之後,大多未能發行,存放在清史館內。1928年北伐成功後,清史館被故宮博物院接收,對於《清史稿》,故宮博物院「院中名流僉以此書謬誤甚多,須委託專家重加審定乃得行世」。1929年12月,故宮博物院院長易培基呈文行政院報告審查《清史稿》的結果,列舉了「反革命、藐視先烈、不奉民國正朔、例書偽諡、稱揚諸遺老鼓勵復辟、反對漢族、為滿清諱、體例不合、體例不一致、有日無月、人名先後不一致、一人兩傳、目錄與書不合、紀志表傳互相不合、人名錯誤、事跡年月不詳、泥古不化、淺陋、忽略」等十九項缺失,提議將《清史稿》永遠封存,禁止發行。1930年2月,國民政府明令禁售《清史稿》,全部餘書分存國立、省立圖書館。《清史稿》書價猛漲,「由百元預約,竟漲到五六百金一部,而不可得書。」[3]
  • 東三省第一次改正本:《清史稿》的關內本、關外本遭禁止發行時,金梁將關外本修正,在東三省影印發售,世稱「東三省第一次改正本」。該改正本將全書從五百三十六卷減少到五百二十九卷,抽去者包括《公主表·序》和《時憲志》中的「八線對數表」二百十七頁,另外又將張彪傳目刪除。1960年10月,香港文學研究社根據該版本影印出版,平裝二冊,稱「香港本」。[3]
  • 東三省第二次增修本(關外二次本):此後不久,金梁在東三省第一次改正本之基礎上再加修改,在文苑傳二、姚鼎傳之後補入陳黌舉朱筠翁方綱三傳,並且將趙爾巽傳的內容壓縮。該版本稱「東三省第二次增修本」,又稱「關外二次本」,在《清史稿》各種版本中流傳最廣,此後許多版本均自該版本而出。[3]
  • 廣島本:日本廣島以東三省第二次增修本為藍本,改為精印本出版,稱「廣島本」。[3]
  • 南京本:抗日戰爭期間,南京將東三省第二次增修本割裂影印出版,裝為二大冊,稱「南京本」。[3]
  • 上海本:1942年,上海聯合書店以東三省第二次增修本為底本,採用鋅版影印分成二部,平裝為二冊出版,稱「上海本」。[3]
  • 中華書局點校本:1950年代,經毛澤東批示,周恩來親自安排,北京中華書局組織中國一百多位文史專家點校「二十四史」及《清史稿》,自1958年開始,至1978年結束。[10]其中1976年7月到1977年12月,北京中華書局以東三省第二次增修本(關外二次本)為工作本,用關內本、關外本(關外一次本)為校勘本,用標點、分段劃分重點,將《清史稿》點校排印出版,內部發行。全書48冊,其中第1冊是目錄,平裝大32開,豎排繁體鉛印。該書對上述三版本的篇目、內容的不同均有附註,錄出異文。對史實錯誤以及同音異譯之人名、地名、部落等名稱通常未予改動,僅在本篇內略加統一。清朝的避諱字儘量改回。對少數民族的名稱,凡是帶侮辱性字樣,除了舊史中常見的泛稱之外,均加改正。對脫字、誤字、衍字、倒字及異體字、古體字等等,也進行了校改。還校正了原文行、段的錯排。對原文文理不通或者人名、地名等脫誤而未查到出處的地方,均保存原狀。為方便查閱,將原總目五卷合併而不再分卷,略加增補。[3]本書的點校由啓功王鍾翰孫毓棠羅爾綱劉大年吳樹平擔任;吳樹平、何英芳對點校稿進行了編輯整理。本書初版印出後,香港學者汪宗衍曾對標點提出一些意見,本書重印時參考其意見進行了若干修改。[11]1998年,中華書局將點校本《清史稿》縮小影印,精裝成四冊出版,又稱「中華書局縮印本」。[3]
  • 清史稿校註》:鑑於原清史館所有部分檔案、書稿,均由國立故宮博物院典藏。所以,1978年10月,經錢穆等建議,國史館館長黃季陸與台北故宮博物院院長蔣復璁兩家聯手開始了《清史稿》的校注工作。以不更動原文,「以稿校稿、以卷卷」方式,就其取材、撰寫、印校等方面的謬誤,利用存檔的清史館原稿、清國史館歷朝國史稿、清宮檔案及各類官私史料等,進行全面的檢校、查考、補註與訂正。至1984年10月,共校訂了四萬餘條。《清史稿》校注部分共計三百餘萬字。包括《清史稿》原文在內,《清史稿校注》一書共一千二百餘萬字。自1985年10月起,定稿後陸續出版,共十五冊,另附索引一冊。1999年臺灣商務印書館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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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對比

  • 關內本較之於關外本:[3]
    • 重列卷首編纂人員職名
      • 刪去關外本于式枚總閱之職名,因清史館並無「總閱」之名。
      • 總纂中,刪去未撰稿者郭曾炘李家駒兩人,將金兆蕃改列入纂修。
      • 纂修中,刪去顧瑗楊鍾羲簡朝亮袁克文四人職名,因其未就職或去職、名譽。
      • 協修中,刪去未到館的呂鈺等十五人及纂修中已列的唐恩溥一人,共十六人,增加漏列的協修袁嘉穀唐邦治二人,關內本協修共四十四人。
      • 增列校勘兼協修孟昭墉
      • 刪去關外本所列的文牘、圖書、會計、庶務科長、收發處長職名。
      • 校勘中,刪去孟昭墉諸以仁,增列董峻清周仰公秦化田史錫華曾恕傳五人。
      • 收掌中,刪去董峻清秦化田史錫華惠澂四人,增列尚希程王文著二人。
      • 刪去袁金鎧職名後面的「總閱」二個字,改為「總理史稿發刊事宜」。
      • 刪去金梁職名後面的「事宜總閱」四個字,改為「總理史稿校刻」。[3]
    • 刪去金梁撰寫的「校刻記」二頁。[3]
    • 《藝文志·序》原稿二頁,金梁更改內容減為一頁,現改還原稿。[3]
    • 列傳二百六十卷中,抽換《張勳傳》(附張彪傳)、《康有為傳》,改寫《勞乃宣傳》、《沈曾植傳》。勞乃宣、沈曾植二人乃從二百五十九卷中分出,故總目第二百五十九卷、第二百六十卷的傳目,兩個版本不同。[3]
    • 刪去志中「易類」書目六十四種。[3]
    • 儒林傳二,朱駿聲改為正傳,朱孔彰附之。[3]
    • 其他抽改殘篇三十餘頁。例如列傳的刪改,以光緒宣統兩朝為多。儒林傳、文苑傳,也有增改。[3]
  • 東三省第一次改正本較之於關外本:
    • 刪去《張彪附傳》、《公主表·序》、《時憲志》中的數學「八線對數表」;
    • 增加《陳黌舉傳》、《朱筠傳》、《翁方綱傳》,壓縮了《趙爾巽傳》等個別傳記。
    • 東三省第一次改正本較前兩個版本均少了7卷,僅有529卷。[3]
  • 中華書局點校本較之於上述三個版本
    • 凡前三本篇目、內容不同的地方,都有附註,錄出異文;
    • 關於史實錯誤及同音異譯的人名、地名、官名、部落名稱等,一般不改動,只在本篇內略作統一。清朝避諱字,儘量改回;
    • 少數民族名稱,凡帶有侮辱性的字樣,除舊史中習見的泛稱以外,均加以改正;
    • 史文的脫、誤、衍、倒和異體、古體字等,也作了校改。還有由於行、段的錯排,以致事理不合處,已發現的也經過查對校正。但原文文理不通,或人名、地名等脫誤查不到出處的地方,都維持原狀;
    • 刪去了八線對數表;
    • 合併了總目(原分5卷),不再分卷,並在原來基礎上略作增補,以便檢閱。[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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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及評價

《清史稿》刊印後,受到各方潮水般的批評。《河渠志》只記載黃河淮河運河永定河四條,最大河長江遺漏不記,其他像珠江黑龍江松花江雅魯藏布江等江大河全都不見蹤影。1928年北伐成功後,故宮博物院接收清史館,隨後組織人員對《清史稿》初步檢閱審查,1929年12月14日具呈行政院,稱《清史稿》多有錯謬,[12]「計反革命、反民國、藐視先烈、體例不合、簡陋錯誤等,十有九項」,認為「為今之計,宜將背逆之《清史稿》一書永遠封存,禁其發行。」南京國民政府遂將《清史稿》定為禁書,不准刻印及發售。[3]然而禁令非但沒有禁錮《清史稿》的流通,而且還助長了民間私印盜刻《清史稿》的行為。甚至該書的「關外本」還大量流入日本。

編纂者及後人評價如下:

  • 趙爾巽:乃大輅椎輪之先導,並非視為成書也。[13]
  • 金梁:史稿本非定本,望海內通人不吝指教。當別撰校勘記,為將來修正之資,幸甚幸甚。[14]
  • 中華書局:本書雖編成於辛亥革命以後,而編者卻基本上還是站在清王朝的立場來寫清史的。由於成於眾手,彼此照應不夠,完稿後又未經仔細核改,刊行時校對也不認真,是以體例不一,繁簡失當,以至年月、事實、人名、地名的錯誤往往可見。[15]
  • 戴逸:纂修者多為清室遺老,眷戀清朝的心態甚重,故書中很多反對革命、誣衊先烈、諛揚清朝之詞。其次,當時清朝的檔案尚未清理,修史者只能根據原國史館中的稿件和有關史籍,不能直接利用原始檔案,故價值較遜。[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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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參考文獻

延伸閱讀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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