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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樂市
博尔塔拉州的首府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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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樂市(蒙古語:ᠪᠣᠷᠣᠲᠠᠯᠠ
ᠬᠣᠲᠠ,鮑培轉寫:Borotal_ɑ xot;衛拉特托忒文:ᡋᡆᠷᡆᡐᠠᠯᠠ
ᡍᡆᡐᡆᠨ,中蒙聯合轉寫:Ḃóróṫala ẋóṫón;維吾爾語:بۆرتالا,拉丁維文:Börtala)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的首府,為一縣級市。也是博爾塔拉軍分區機關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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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博樂一名歷史悠久,公元12世紀耶律大石建西遼後,所建「勃羅城」(在今博樂市西南)為其最早的記載。元代有「不剌」、「普剌」、「孛羅」等譯名。
明末清初,屬衛拉特蒙古準噶爾部。後為準噶爾汗國策妄阿拉布坦部落的游牧地。清朝征服準噶爾之後,從察哈爾調兵丁進駐屯墾戍邊,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移察哈爾左營駐此,設領隊大臣,該地俗稱大營盤。《西域圖志》稱博羅塔拉。光緒十四年(1888年),屬精河直隸廳。
民國三年(1914年),察哈爾領隊大臣改為領隊官,隸新疆都督節制。民國九年(1920年)1月7日,由精河縣析置博樂塔拉縣。
1950年改名博樂縣。1955年劃歸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管轄,為自治州首府。1958年6月19日,撤銷博樂縣機構,保留博樂縣名稱,由自治州直接領導博樂縣各區、鄉。
1962年11月7日,恢復博樂縣建制。1985年撤銷博樂縣,成立縣級博樂市,仍為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首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五師師部所在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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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
2020年末,博樂市常住人口為246706人[3],其中農村人口13.72萬人,城市人口12.31萬人。主要有漢族、蒙古族、維吾爾族、哈薩克族、回族等28個民族。
地理
博樂市是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首府,位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西北部,艾比湖西,天山西段北麓,準噶爾盆地西部西南部。東部和東北部臨精河縣、托里縣,西瀕溫泉縣,南濱尼勒克縣、霍城縣,北以阿拉套山分水嶺為界與哈薩克斯坦接壤,邊境線長150千米。市區距烏魯木齊市公路里程524千米。博樂市南北長117.5千米,東西寬164.7千米,區域面積7500平方千米。博樂地處阿拉套山和崗吉格山間谷地,博爾塔拉河畔,地勢西部高、東部低,高山、中山、低山丘陵和谷地平原呈階梯狀分布。境內水系主要有博爾塔拉河、保爾得河、賽里木湖、艾比湖。
屬大陸性乾旱半荒漠和荒漠氣候,春季氣溫冷暖多變,夏季高溫,氣候炎熱,伴有乾熱風,秋季氣爽,冬季長而寒冷,年均氣溫5.6℃,年均降水181毫米。
行政區劃
青得里街道、顧里木圖街道、南城區街道、青達拉街道、克爾根卓街道、小營盤鎮、達勒特鎮、烏圖布拉格鎮、青得里鎮、貝林哈日莫墩鄉和阿熱勒托海牧場。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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