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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爾·沃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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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爾·沃倫(英語:Earl Warren,1891年3月19日—1974年7月9日),美國著名政治家、法學家,第14任美國首席大法官(1953年-1969年)、第30任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州長(1943年-1953年)。[1][2]他也曾擔任沃倫委員會的主席,負責調查1963年甘迺迪總統遇刺案。[1]截至目前,沃倫是最後一位曾在政府內擔任過要職的美國首席大法官,他被廣泛視為美國歷史上最具影響力的首席大法官和政治領袖之一,其主政下的美國最高法院(沃倫法院)主導了美國近代史上一場劃時代的自由主義「憲政革命」。[3][4][5][6][7][8][9][10]
沃倫出生於美國洛杉磯,在加州的貝克斯菲爾德長大,畢業於柏克萊加州大學,先後獲得本科學位(1912年)及法律博士學位(1914年)。[1][11]1920-1943年間,他先後擔任舊金山灣區奧克蘭市副檢察官、阿拉米達縣地方檢察官、加州檢察總長等職務,是加州共和黨的領導人之一。1943年他就職第30任加州州長,並於1946年及1951年連續兩次成功連任,是歷史上唯一一位連任三屆的加州州長。[2]在沃倫擔任州長期間,加州的經濟迅速發展,以加州大學為首的公立大學體系日趨完善,州內的種族隔離逐漸瓦解,而沃倫也參加了1945年的聯合國國際組織會議、見證了《聯合國憲章》在加州舊金山的簽署。[2][12]
在1948年美國總統選舉中,沃倫作為湯瑪斯·杜威的競選搭檔、參選美國副總統,但杜威最終敗給了民主黨參選人哈瑞·杜魯門;在1952年美國總統選舉中,沃倫尋求共和黨的提名參選,但共和黨最終提名了德懷特·艾森豪。[13]1953年,美國第34任當選總統艾森豪任命厄爾·沃倫作為第14任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2]在擔任首席大法官期間,沃倫領導的最高法院成為了美國自由主義、進步主義的堡壘,作出了確立美國「一人一票」民主普選制、禁止種族隔離、推廣權利法案、政教分離、逮捕程序改革(米蘭達警告)、抗擊麥卡錫主義、保障言論自由、保障婚姻自由等眾多里程碑式的判決,他還協助廢除了美國的種族隔離法——吉姆·克勞法。[7][8][14][15][16]
1969年6月,厄爾·沃倫從最高法院正式退休,由聯邦上訴法院的保守派法官華倫·厄爾·柏格(伯格法院)繼任首席大法官。[1][17]儘管沃倫法院所作的部分判決受到了許多保守派人士的批評,但卻獲得了民主自由派人士的廣泛支持和稱讚,而且這些裁決幾乎沒有被沃倫法院的繼任者們所推翻。2006年12月,美國知名雜誌《大西洋月刊》將沃倫評為「美國歷史上最具影響力的100位人物(The 100 Most Influential Figures in American History)」第29名,也是美國歷史上第二有影響力的首席大法官、僅次於約翰·馬歇爾。[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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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生活

厄爾·沃倫於1891年3月19日出生在加利福尼亞州的洛杉磯,父親米西斯·沃倫(Methias Warren)是挪威移民,母親克莉絲托·沃倫(Crystal Hernlund)是瑞典移民,沃倫還有一個姐姐艾希爾·沃倫(Ethel Warren)。[19]沃倫的父母親在美國的明尼阿波利斯結婚,1889年兩人移居南加州,父親米西斯在南太平洋運輸公司工作。1896年,沃倫隨父母搬到了加州的貝克斯菲爾德,而他也在那裡長大成人。[19]
1908年,沃倫從加州克恩縣的高中畢業。高中畢業後,他進入美國柏克萊加州大學深造,以期成為一名律師。[20]他最初選擇攻讀政治科學專業,期間也受到了當時美國進步主義思潮的影響。[21]在大四的時候,沃倫進入了柏克萊的法律系(後來被重新命名為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法學院),1912年他獲得了柏克萊加州大學的本科學位(B.A.),儘管後來柏克萊法學院的院長一度想將他勸退,但1914年沃倫最終還是獲得了柏克萊法學院的法律博士學位(J.D.)。[11][19]
和法學院其他同學一樣,沃倫從柏克萊一畢業就免試獲得了加州律師從業資格。從法學院畢業之後,他曾在舊金山的「聯合石油公司(Associated Oil Company)」工作。[22]但他並不喜歡在石油公司的工作,並且目睹了許多腐敗現象。很快,他便轉行進入了奧克蘭的私人律師事務所「魯濱遜與魯濱遜(Robinson and Robinson)」。[23]
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美國於1917年4月正式參戰,沃倫最初志願申請加入一個美軍軍官訓練營(officer training camp),但因為患了痔瘡而被拒絕。[5][19]當他通過手術移除痔瘡、身體完全恢復後,訓練營已經結束,沃倫只能於1917年8月以二等兵(private)的身份加入美國陸軍。[24][25]1918年5月,他晉升到少尉(second lieutenant)軍階,之後他一路晉升到中尉(first lieutenant)軍階。[24][25]一戰結束後,沃倫回到加州奧克蘭,但依然保持美國陸軍預備役的身份直至1934年,那年他最終晉升到上尉(captain)軍階。[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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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檢察官
1918年底,沃倫回到奧克蘭,成為了加州眾議會新當選議員萊昂·E·格雷(Leon E. Gray)的助理,他們之前在奧克蘭私人律師所工作的時候就認識。[27]1919年,他當選奧克蘭的副檢察官(Deputy City Attorney)。[19]

1920年,沃倫當選舊金山灣區阿拉米達縣的副助理檢察官(Deputy Assistant District Attorney)。[19]1925年,在時任加州州長弗倫德·理查森等人的支持下,他升任為阿拉米達縣的地方檢察官(District Attorney)。 [1][23]
在擔任阿拉米達縣的地方檢察官期間,沃倫因其「實幹反腐、公正不阿、無論黨派」的作風在加州內贏得了聲譽,此外他還提出了4項改革加州司法部門和執法部門的提案、獲得認可。[28]他鼎力支持各執法部門的自治,但同時也認為警方和檢方應當公正公平行事。[29]此外,與其他1920年代的地方檢察官不同,沃倫在其任內嚴格執行美國禁酒令。[30]
1927年,沃倫發起了對阿拉米達縣治安官波頓·貝克的反腐敗調查。這場調查被當時的一些美國媒體稱為是「美國歷史上對受賄行為最徹底的一次揭露」,而沃倫也於1930年在阿拉米達縣高等法院(Superior Court)贏得了對貝克的訴訟。[31]沃倫在工作上的不懈努力贏得了全國上下的矚目,在一項1931年的針對全美執法官員的民調中,沃倫被評為「工作最上進、政治最獨立的美國地方檢察官。」[32]
在擔任阿拉米達縣地方檢察官期間,沃倫曾於1926年、1930年、1934年三度連任,被稱為「罪犯的剋星(crime fighter)」。[23][33]沃倫在1926年競選期間拒絕接受政治贊助,他的競選活動幾乎完全依靠自費。[23]相比於競選對手,沃倫很明顯在財政上處於劣勢,但他最終的得票依然以大比例獲勝。[34] 而到了1930年,他的連任幾乎毫無懸念,其他的候選人並未對其造成實質性的挑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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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檢察總長

1938年底,沃倫獲選為第20任加州檢察總長,1939年1月3日正式上任。[36]沃倫在檢察總長的競選過程中,由於當時政策允許一個人參加多個黨派的提名,沃倫同時參加了共和黨、民主黨和加州進步黨的三個黨內初選,並保留加州共和黨主席的身份直到1938年4月。[37]最終,沃倫同時贏得了三個黨派的黨內初選,毫無懸念地當選了加州檢察總長。[38]
在當選檢察總長後,沃倫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他將州內的執法部門以不同片區進行劃分,並大力在全州範圍內對犯罪展開預防。他在任內嚴正執法,當時被譽為最有效率的檢察總長。他最主要的政績之一就是打擊從南加州出海的各種賭博船隻, 還延續了前任檢察總長的許多政策,包括優生學法的絕育措施等等。[39][40] 在擔任加州檢察總長期間,沃倫曾經任命柏克萊加州大學的法學教授羅傑·托雷諾作為他的一個副檢察長(Deputy Attorney General),而托雷諾之後成為了第23任加州首席大法官、也是美國最具影響力的法官及法學家之一。[41][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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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倫在擔任檢察總長期間,1941年12月日本發動珍珠港事件,美國被捲入第二次世界大戰。[44]當時,美國政府認為日裔移民可能從事間諜行動,而沃倫也公開支持美國軍方所提出隔離日本人及日裔移民的方案。沃倫曾於1942年1月說道:「日本人如今在加州就好像整個美國民間防線的阿基里斯之踵。」雖然對美籍日本人進行隔離的最終決定是由約翰·L·德威特將軍作出的,但沃倫的公開表態確實給這項隔離舉措提供了重要支持。[45][46]
到了1944年初,沃倫開始對此事感到懊悔,而他也於1944年12月批准了美國聯邦政府允許美籍日本人返回加州的決定。[47]在晚年的回憶錄中,沃倫寫道:
我對那項隔離命令和我自己的證詞感到非常懊悔,因為這不符合我們美國對於自由和公民人權的定義……每當我想起那些無辜的孩童被強制從家裡、學校和自己熟悉的環境中帶走,我的良心備受譴責……如此莽撞的行動是錯誤的,而且當時並沒有充分的證據顯示那些日本移民對美國有任何不忠。——《沃倫回憶錄》(1997年)[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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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州長

沃倫早期雖然是共和黨人,在政治上卻標榜摒棄黨派成見。[2][49]1942年州長選舉,沃倫同時參加共和黨和民主黨的兩個黨內初選、贏得了共和黨的初選,他甚至差點擊敗時任州長卡爾伯·特奧爾森也贏得民主黨的初選。[50][51]1942年11月,沃倫在最終選舉中順利擊敗特奧爾森、當選新一任加州州長。[2]
1946年州長選舉,沃倫謀求連任,他同時贏得了共和黨與民主黨的黨內初選,並成功連任加州州長。[52]1951年他再度成功連任,成為加州史上第一位連續擔任三屆的州長(截止2019年,也是歷史上唯一一位)。[2]
沃倫在擔任加州州長期間,「州長」及「州政府」的行政方式實現了現代化變革,著重強調效率和計劃。[2][19]由於加州得天獨厚的地理條件以及沃倫的改革計畫及行政效率,在沃倫州長任內,加州的收入、預算及建設節節增加,為二戰後直到1960年代中期的近20年的經濟騰飛打下了堅實基礎。[2][19]在他任內,加州失業保險金逐漸提高、消費稅下降、退休金上漲,而加州的醫療及監獄系統都得到了很大的改善。[2][19]1940-1950年的十年間,加州的人口增長超過50%,而沃倫的改革也為新到來的人口提供了各種便利服務。[53]
此外,沃倫協助瓦解了加州對墨西哥裔、華裔的種族隔離以及反異族通婚法,還為加州建設了以加州大學為核心的聲望卓著的公立大學系統,為幾代加州人提供了質高價廉的高等教育。[2][54]1945年4月25日至6月26日,沃倫在聯合國國際組織會議(俗稱「舊金山會議」)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而他也見證了《聯合國憲章》在加州舊金山的順利簽署。[2][12][55]
雖然沃倫從第二任州長任期起曾多次提出全面實施醫療保險法案,但均遭州議會否決。[56] 他曾試圖建立一個研究「就業歧視」的委員會,但也被共和黨多數的州議會給否決。[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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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倫在政治光譜上被視為共和黨的溫和派。[19]由於沃倫在加州的政績及全國的知名度,1948年他曾參加共和黨的美國總統候選人的黨內初選,但因得票不盡理想而退出。[13]後來在贏得初選的紐約州州長湯瑪斯·杜威極力邀請下,沃倫同意搭檔、成為美國副總統候選人,但在該次大選中,杜威最終以些微之差敗給了後來的美國總統哈利·杜魯門。[13][58][59] 這次競選也成為沃倫一生中唯一一次失敗的競選。[60]
美國首席大法官

1952年,沃倫又被視為共和黨的熱門總統候選人之一,但因德懷特·艾森豪五星上將的參選而退出。作為退選的交換條件,艾森豪向沃倫保證,未來如果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職位出現空缺,就提名沃倫接任。沃倫起初同意加入第34任美國當選總統艾森豪的內閣,並擔任美國訟務次長。[61]但巧合的是,1953年9月,時任美國首席大法官弗雷德·文森突發心臟病逝世,而艾森豪也在深思熟慮後決定信守承諾、提名厄爾·沃倫繼任首席大法官。[62][63] 艾森豪在寫給其兄弟的信中說道:「沃倫擁有17年的公法從業經驗,而且作出了令人矚目的成績……他一直是一個保守派內的自由主義者,我相信他身上融合了最高法院所需要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思維。」[64]
1953年10月,沃倫接受了艾森豪的休會任命、出任第14任美國首席大法官,而1954年3月美國國會參議院也正式批准了該提名。[1][65] 截止2019年,沃倫大法官是最後一位曾經在美國政府內擔任過要職的首席大法官。[2]
出乎眾人意料,原本屬於溫和保守派(共和黨)的沃倫上任後,在其盟友小威廉·布倫南大法官等人的協助下,帶領最高法院頻頻作出傾向自由派(民主黨)的判決,以至於曾有評論稱,屬於共和黨的艾森豪總統後來評論提名沃倫乃是他「一生中所犯的最愚蠢的錯誤(the biggest damn-fool mistake I ever made)」。[13][66][67][a]
厄爾·沃倫擔任美國首席大法官期間(1953年-1969年),在自由派大法官小威廉·布倫南、休戈·布萊克、威廉·道格拉斯等人的協助下,美國最高法院(常稱為沃倫法院)成為了美國自由主義、進步主義的堡壘。[5][6][8][9][10][66]沃倫法院曾作出了一系列里程碑式的判決,主要包括:

1963年,約翰·甘迺迪總統遇刺後,新繼任總統林登·詹森任命厄爾·沃倫擔任刺殺案的調查委員會主席,該委員會又稱沃倫委員會。[84]1963年12月-1964年10月, 沃倫同時擔任首席大法官以及沃倫委員會的主席,該委員會由民主黨和共和黨的成員共同組成。[85]然而這段經歷對沃倫來說並不愉快,因為作為法官他必須堅持公平和正義,但作為政治家他也明白有些事情必須保密、不能公開。最終,沃倫為了委員會的全體成員能達成一致、在最後的報告上簽名,他在幾個問題上做了妥協。該委員會得出最終結論是:行刺純屬個人所為(即是由槍手李·哈維·奧斯瓦爾德負全責)。[86]
雖然《沃倫報告》公布後的初期受到了好評,但它逐漸變為了一份充滿爭議的文件。[87]當時,美國國內、國外的許多人都懷疑對甘迺迪的刺殺事件是由古巴或者美國右翼團體策劃的,1967年的蓋洛普民意調查顯示大部分美國人不相信奧斯瓦爾德是單獨行動的唯一刺客。[88]沃倫委員會也因為沒有向民眾公開某些政府的核心機密而受到質疑,沃倫報告所缺乏的真誠度更是激起了民眾的反政府情緒,進而在民間誕生了許多陰謀論。[89][90]許多陰謀論者一直質疑沃倫報告中的許多關鍵證據缺失或被曲解,並且有許多邏輯矛盾。[86] 沃倫自身相信奧斯瓦爾德是單獨行動的、未受到指使,他曾寫到:「暗殺事件的真相本身就是如此簡單,簡單到讓許多人寧願相信它的實際情況應當非常複雜並且充滿了陰謀。」[91]

到了1968年,沃倫已經準備好從最高法院退休,因為他想和太太去環遊世界,而且他擔心自己年事已高,最終會像休戈·布萊克、威廉·道格拉斯兩位大法官一樣精神衰退。與此同時,他也擔心理察·尼克森會贏得1968年美國總統選舉,而如果他退休,尼克森就可能會任命一個保守主義者接替他擔任首席大法官。最終,1968年6月,沃倫還是向時任美國總統林登·詹森遞交辭呈,但辭呈只有在下一任首席大法官的提名在國會通過後才會生效。當時,大約有一半的共和黨參議員反對總統選舉前任命最高法院的新成員。[92]
期間,林登·詹森曾提名沃倫法院內的大法官亞伯拉罕·亞伯·方特斯接任沃倫。但是該提名遭到了共和黨議員和南部各州民主黨議員的聯合反對。最終,詹森撤回了該提名。1969年初,沃倫發現方特斯私下裡和華爾街的一個投資人簽訂了每年2萬美金的合同、為其提供法律諮詢,沃倫立刻要求方特斯從最高法院辭職,而方斯特在深思熟慮後同意了。[93]
1968年底,共和黨候選人理察·尼克森擊敗民主黨候選人休伯特·漢弗萊當選第37任美國總統。[94]沃倫雖然不情願將被尼克森任命的保守派大法官接替,但他還是拒絕收回先前的首席大法官辭呈,因為他不想讓他的辭職顯得富有政治色彩。1969年6月23日,厄爾·沃倫正式從美國最高法院退休,由尼克森提名的聯邦上訴法院保守派法官華倫·厄爾·柏格接任首席大法官,而尼克森的這個提名人選並未提前徵詢過厄爾·沃倫的意見。[1][17]沃倫後來在談到從最高法院退休時說:「我希望沃倫法院被銘記為一個人民的法院(I would like the Court to be remembered as the people's court)。」[24]
退休後,沃倫曾表態反對越南戰爭、支持消除貧困。[95] 他雖然在公開場合沒有批評繼任的伯格法院,但私下裡還是對該法院的許多保守派立場感到憂慮。[96] 而沃倫對尼克森的評價一直很低,1972年的水門事件醜聞爆發後,沃倫甚至私下裡稱尼克森「也許是美國歷史上最可鄙的總統。」[97]沃倫後來對從最高法院退休感到懊悔,他反思到:「如果我早知道之後這個國家和這個法院會發生什麼,我是絕對不會退休的。最後應該是他們拿著棺材板把我抬出去。」[98]
個人生活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厄爾·沃倫返回加州奧克蘭,與其姐姐和姐夫一起居住。[19]1921年,30歲的沃倫和他未來的太太尼娜·伊莉莎白·梅耶斯(Nina Elisabeth Meyers)在奧克蘭相識。當時28歲的尼娜是一個寡婦,是一家商店的經理,還帶著一個3歲的孩子。[99]她出生於瑞典,在嬰兒時期就隨家裡移民美國。[100]
1925年10月4日,沃倫和尼娜結婚,而沃倫也成為尼娜與她前夫所生孩子的繼父。[19]沃倫夫婦自己的第一個孩子在1928年出生,此後他們又生了4個子女,一生總共養育了6個子女。[19][101]沃倫夫婦關係親密,他們的一個女兒曾經評價道:「這是我能想到的最完美的婚姻關係。」[102]1935年,沃倫的父親被謀殺,但調查人員始終無法找到真兇。[103]
1943年,沃倫當選加州州長後,全家搬到了加州首府薩克拉門托。[104]1953年,沃倫被任命為美國首席大法官後,全家又搬到了美國首都華盛頓。[105]

1974年7月2日起,厄爾·沃倫因為充血性心力衰竭以及冠狀動脈病變住進了美國首都華盛頓的喬治城大學醫院。[106]1974年7月9日晚8點10分,沃倫因心搏停止於喬治城大學醫院逝世,享年83歲。[24][106]
在逝世前的幾個小時,沃倫在美國最高法院的盟友小威廉·布倫南大法官、威廉·道格拉斯大法官曾前往醫院探望他,直到下午5點30分。[106]當時,沃倫還忍不住向他們詢問,最高法院是否會判決美國時任總統理察·尼克森必須向水門事件調查組提交64份相關錄音帶(美國訴尼克森案)。[107]當得知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一致同意尼克森總統必須提交錄音帶時,沃倫深感欣慰、確信他深愛著的最高法院將會給世間帶來一場正義的審判。[108][b]
沃倫去世時,他的太太和一個女兒陪伴在其身邊。[106]逝世後,沃倫的遺體被安放在美國最高法院的大堂(Great Hall)內供人瞻仰。他的葬禮在美國華盛頓國家座堂舉行,遺體之後被安葬於美國阿靈頓國家公墓。[2]
人物影響
总结
视角

厄爾·沃倫被廣泛視為美國歷史上最具影響力的首席大法官和政治領袖之一。[3][4][5][7][18][110]他主政下的美國最高法院(沃倫法院)主導了美國歷史上一場劃時代的自由主義憲政革命,彰顯出對自由、民主、平等、人權的深刻信仰。[6][8][9][10][24][111][112]1974年7月,美國《洛杉磯時報》在對沃倫的悼文中稱他「與約翰·馬歇爾、羅傑·B·托尼並列為美國歷史上最重要的首席大法官。」[106]2006年12月,美國知名雜誌《大西洋月刊》將沃倫評為「美國歷史上最具影響力的100位人物」第29名,也是美國歷史上第二有影響力的首席大法官、僅次於約翰·馬歇爾。[3][18]2018年9月,英國知名周報《經濟學人》評價沃倫是「二十世紀最重要的美國法學家」以及「二十世紀最偉大的自由派法學家之一。」[4][113]
美國第33任總統哈瑞·S·杜魯門在他對沃倫的頌詞中寫到:「作為首席大法官的沃倫,必將因其對憲法終極含義的解讀而載入史冊。他感應到了時代的使命召喚,並挺身而出。」 [110]最高法院大法官威廉·道格拉斯寫到:「在我看來,沃倫在美國歷史的長河中與約翰·馬歇爾、查爾斯·埃文斯·休斯齊名。」[110]傳記作家埃德·克雷(Ed Cray)提到:「在大多數公正的法律學生和法學批評家眼裡,沃倫的偉大程度僅次於約翰·馬歇爾。」[114]普立茲獎得主安東尼·路易斯認為沃倫是:「美國最接近柏拉圖式的守護者(Platonic Guardian)。」[115]1958年,美國民權運動領袖、諾貝爾和平獎得主馬丁·路德·金恩將一本他剛出版的新書《邁向自由》贈予首席大法官厄爾·沃倫,他在書的扉頁上寫著[116][117]:
致:厄爾·沃倫大法官。感謝您真誠的善念,您偉大的人文主義情懷,和您對我們美國民主崇高信條的全心奉獻。祝好,馬丁·路德·金恩 (To: Justice Earl Warren. In appreciation for your genuine good-will, your great humanitarian concern, and your unswerving devotion to the sublime principles of our American democracy. With warm Regards, Martin L. King Jr.)
此書一直由沃倫家族保管,直至2015年被拍賣,最終成交價高達49,335美金。[116]
另一方面,許多保守派人士則批評沃倫法院逾越了它的權力範圍,法學家拉烏爾·伯格認為沃倫法院過度解讀了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與修正案制定者的本意相悖,並利用過度的解讀來影響公共政策以達到自己的目的。[118]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的羅伯特·伯克法官曾批評到:「沃倫法院充當了立法者...制定了本不應該由他們制定的政策。」[111]儘管如此,沃倫法院所做的大多數判決並沒有被後來的繼任者們所推翻,即使是非常保守的首席大法官威廉·芮恩奎斯特也幾乎沒有在其任內推翻沃倫法院所做的重大裁決。[119]相反,芮恩奎斯特法院甚至幾次進一步推廣了沃倫法院的裁決,比如在2000年的美國總統選舉中,芮恩奎斯特法院就將1960年代沃倫法院對於公民投票權利的裁決作為判例依據,否決了佛羅里達州大選的重新計票。[120]

1981年,厄爾·沃倫獲得(遺贈)美國總統自由勳章。[2]1992年3月9日,為紀念厄爾·沃倫,美國郵政發行了印有沃倫頭像的29美分郵票。[121]2007年底,沃倫入選美國加州名人堂。[7]
在沃倫的母校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內,有以他命名的「厄爾·沃倫堂(Earl Warren Hall)」,柏克萊法學院還專門設立有「首席大法官厄爾·沃倫種族、民族與多元化研究所(The Chief Justice Earl Warren Institute on Race, Ethnicity and Diversity)」、簡稱「沃倫研究所(Warren Institute)」,而法學院的大樓內還設有「沃倫紀念室(Warren Room)」。[122][123][124]
與此同時,有許多美國的政府機關和教育機關也都以沃倫大法官的名字來命名,主要包括:
以下影片中都有對厄爾·沃倫的刻畫:
參見
腳註
參考資料
相關書籍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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