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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事件
大埔事件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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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事件(媒體亦稱大埔毀田、大埔圈地、大埔爭議、大埔案)是一起發生於臺灣苗栗縣竹南鎮大埔里的抗爭事件,起因為當地居民反對時任苗栗縣縣長劉政鴻的區段徵收政策與強制拆遷房屋作為。事件起源於國科會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因應新竹科學園區用地已呈飽和狀態,規劃約157.09公頃用地作為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第四期擴建用地竹南基地,於2001年5月18日完成竹南基地細部計畫。其中苗栗縣政府為執行「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暨周邊地區特定區」都市計劃,以區段徵收方式,進行徵收。2010年6月9日,苗栗縣政府在佔百分之九十八當地地主同意區段徵收並完成抵價地申請後,進行整地工程[2],同時對於在區內尚未同意徵收農戶但已被縣長劉政鴻強制徵收的農地上,在即將收成的稻田中直接執行整地施作公共設施工程,破壞了徵收範圍的稻田,引發抗爭[3],經媒體報導[4]與批判,引發後續一連串公民團體的抗爭與全國性的聲援,要求修改法令[5]。事後中華民國內政部和苗栗縣政府依照時任行政院院長吳敦義指示,和自救會達成共識,劃定專區配農地給自救會。2013年則因為都市計畫變更致生計劃道路上建築的拆除事件。4戶被拆遷戶控告內政部區段徵收違法,2014年1月3日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宣判,判決張藥房、朱樹、黃福記及柯成福4拆遷戶之主張部分勝訴,其他駁回。2014年1月28日內政部決定不上訴。[6]2018年6月11日,苗栗縣政府核發建照,允許張藥房原地重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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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除特別標註外,本文金額為當地貨幣(新台幣)。
國科會科管局因應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用地已呈飽和狀態,規劃約157.09公頃用地作為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第四期擴建用地竹南基地,於90年5月18日完成竹南基地細部計畫,其中園區約109.51公頃於91年開發完成並開始營運,約有53家廠商進駐,從業人口約12,828人,近年來竹南頭份地區因科學園區及工業園區開發利用已近飽和,人口快速成長,進而形成苗北高科技產業聚落,成為苗北地區都市成長之引擎。 苗栗縣政府鑑於原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園區事業專用區已達飽和狀態,及考量科學園區之開發將使周邊地區的土地使用、交通運輸、都市發展結構帶來巨大的影響,為因應竹科竹南基地未來之用地需求及周邊地區整體都市發展,於92年提出新訂擴大都市計畫之申請,將竹科竹南基地及其周邊地區進行整體規劃,以期有計畫之發展,故除為滿足竹科竹南基地擴建所需產業用地需求外,亦藉由完善公共設施及生活服務機能之提供,創造優質的產業與生活環境,並獲內政部93年1月7日函同意苗栗縣政府新訂都市計畫,並規定以區段徵收開發。 本案區段徵收面積約136公頃,苗栗縣政府依都市計畫法第12條新訂都市計畫從93年10月辦理第1次公開展覽迄98年12月31日公告發布實施至今已3年餘。
在2001年申請新訂都市計畫,2004年獲內政部同意,2004年11月公開展覽,苗栗縣縣長劉政鴻於2005年12月20日上任後繼續推動。
- 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暨周邊地區特定區都市計畫內容包含工業園區,公共設施區及住宅區、商業區等使用目的。
- 歷經2003年區委會、2004年至2012年計10次縣都委會、12次內政部都委會、2次土地徵收委員會審議通過。
- 全區規劃公共設施用地54.7公頃、住商區60.5公頃、科技商務專用區2.2公頃、產業用地園區事業專用區22.5公頃。
- 以區段徵收方式,地主可選擇分回配地,配地標準,和地主原土地比例,經農地重劃之土地分配比例達46%之高,未經農地重劃土地分配比例亦達41%,二者分配比例均較一般區段徵收地主分配比例更高,即地主可領回抵價地為原農地面積百分之41至46的建築用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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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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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爭及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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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事件從2009年至今,大致可分為兩大階段,第一階段是2010年的二十幾戶農民農地強制徵收爭議,第二階段則是2013年大埔四戶位於交通用地強制拆除爭議。

2010年7月17日,大埔農民北上陳情抗議,並聯合多個民間團體發起「台灣人民挺農村 717 凱道守夜行動」[62]。台灣農村陣線發言人民進黨籍的蔡培慧戴著斗笠痛斥:「我們的馬總統在競選時到農家住宿,他看到了農民的樸素、看到了農民的純真、領受了農民的熱情與選票,但當選後,他怎麼對待農民,他視農民如草芥,今天農民走上街頭,馬總統竟不願接見陳情代表,這是什麼樣的政府、什麼樣的官僚,因為我們的馬總統不知道,七、八十歲阿公、阿嬤在這裡睡了一天的痛苦,他沒有感覺農民失去土地、失去根基、失去生存權的煎熬。」爭議經過網友一再披露,終於從被消音而至引起主流媒體注意並開始報導,劉政鴻縣長的強硬處置引發社會輿論各界批評,中央政府也感受到輿論壓力,最後迫使行政院長吳敦義介入協調[63][64]。






2013年8月18日,由台灣農村陣線發起的「大埔強拆民宅事件滿月重返凱道」行動,超過兩萬民眾走上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提出「道歉賠償、地歸原主、徹查弊案、立即修法」等訴求[65]。「八一八把國家還給人民」晚會結束後,約兩千人佔領內政部,和平靜坐,籲內政部及行政院承諾再修《土地徵收條例》,強制拆除政府帶頭炒地皮的惡法[66]。「818佔領內政部事件」持續到19日晚間圓滿收場。發言人蔡培慧指出,政府的權力來自於人民,面對侵害人民基本生存權益的背信政府,人民有不服從、採取直接行動的權利。選擇佔領內政部,是因為內政部貴為土地政策的主管機關,不僅無法有效把關浮濫的土地開發行為,甚至以推動合宜住宅及新市鎮之名,大行炒地皮之實。「我們要拆的是盤根錯結的金權政治與各種服務政商利益的結構。」「浮濫的土地徵收,造成中央與地方政府不思解決財政問題,只靠賣人民祖產坐吃山空。從政府、財團到個人皆沉迷於土地投機,不思實業生產,台灣發展的未來何在?」她強調這次行動「不是停止,只是開端」,她表示,假如公務員連繞路上班都覺得麻煩,應該要能體會家被拆、田被毀的心情,體會自己蓋下的每一個章、承轉的每一份公文,背後決定的是一個家的存在,以及台灣土地的未來。她說這次的行動充分發揮「公民不服從」精神,已達成階段性成功,傳達「非暴力人民不服從運動」的核心價值,堅持和平與非暴力的精神,以不合作或不服從的種種方法挑戰執政者的合法性。[67][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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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農村陣線理事長、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徐世榮批評說,臺灣的《都市計畫法》和《土地徵收條例》在戒嚴後都未修訂,讓人民如同活在戒嚴時期。[70]
蔡培慧指出,818的活動訴求《土地徵收條例》應修正要求明確納入公益性以及必要性的評估程序與機制。如同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一樣,有關開發內容及影響程度,都應實際調查。她表示,目前土地徵收制度未明訂應有的評估程序,很多時候淪為「宣傳」,地方政府對外說,能創造多少就業機會、會有多少廠商進駐,但如何估算?如何決策?無從得知。臺灣的《行政程序法》明訂事涉人民財產事項應該經過聽證,且聽證程序中,公務員不得陳述不實,對民眾保障程度較高。因此,土地徵收條例中應納入聽證程序,並刪除鼓勵政府強搶民地變賣牟利的區段徵收條文,否則人民將持續戰鬥到修法完成的那一天。[66][71]
台灣農村陣線並呼籲,政府應儘速制定國土母法,以為人民後盾。因目前與土地、自然資源使用相關法律與主管機關散落在各部會,無論在行政或預算各方面都有競爭或矛盾衝突。各地層出不窮的「都市計畫」,幾乎已成農村與部落的未爆彈,居民反對開發的聲音,往往無法與官方的「進步建設、就業機會」大旗相抗衡。有了最上位的《國土計畫法》,相關現行與土地使用的法律皆為子法且不可牴觸母法精神。[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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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事實
社會運動的訴求和媒體的報導,聚焦一群訴求維持農業永續經營的農民,為反對工業搶農地、建商財團炒地皮及堅持農地農用而走向總統府前的凱達格蘭大道。[73]
而社運抗爭的訴願,事實上也反應了台灣的農業,面臨了優良農田快速流失,生產環境受汙染,台灣糧食自給率低,危及糧食安全,長期稻田休耕政策影響生產環境,老農津貼淪為選舉時之政治籌碼...等困境。[74]
摘錄大埔自救會臉書的使命:[12]
(1)土地補償比照南科、中科、竹科、苗栗縣竹南鎮科學路徵收辦法,以公告地價加七成辦理。
(2)馬上公佈抵地回算價(回算權利價值評定單位價)。
(3)土地、地上物、補償重估。
(4)拒絕接受墓地變更為住宅用地給農民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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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眾對區段徵收和一般徵收的誤解,不了解在區段徵收的制度下,除領回以重建(新建)價格估算的地上物補償費、人口遷移費、租金補貼外,農民的土地被徵收後,可以換土地回來,而換回的土地是住宅區和商業區的建地,價值增加數倍。所以大埔當地98%的民眾接受區段徵收,農地被徵收後,申請抵價地拿回相當於原農地面積41%~45%的建地。如果有心繼續耕種的農民,有能力去買更多的農地耕種。而想轉換行業的地主,也有資金轉行。另外,領回的建地在在開發範圍內,農民可以享受後續都市計劃開發後,土地繼續增值的好處。
而像部分自救會抗拒徵收,也不願意申請抵價地的居民,只能領回現金。[75]
參考下例說明:
土地面積 1,000坪,公告現值 4,000元/平方米(1.3223萬/坪)[76][77]
當大埔大部分地主(98%)的土地(包含原灌溉系統的土地)都市化,抗爭戶散佈於內的農地如果要繼續耕種,個別農地也無法規劃和負擔灌溉系統。所以抗爭的訴求,「原屋原地保留」,「拒絕換地」,事實上與繼續農作無助,農地將變成廢地。所以才有行政院提出「劃地還農」,將農地換地集中的解決方案。(圖一)
當地居民面臨年輕人為了生活離鄉背井到外地工作打拚,衍生老家土地乏人耕作、隔代教養等諸多問題。因此當地居民希望家鄉建設發展,以提高就業機會,讓苗栗子弟留在家鄉工作,[78][79]所以不管地方或者中央的選舉,政治人物把工業區的開發當成首要政見:
從新竹科學園區將來要擴大到苗栗竹南、銅鑼及桃園的南方,這麼大幅員的聚落,將會是亞洲最大的科技聚落。這就是我們的計畫,我們將以新竹科學園區為基礎,創造出亞洲最大的科技聚落。
大埔里民不解為何抗議者多為外地人,針對大埔最後4戶抗爭的爭議,苗栗縣議會議長游忠鈿在2013.07.18,率32位縣議員陪同竹南鎮大埔里民眾共120人北上,到立法院舉行「竹南科大埔都市計畫案執行情形」說明記者會,支持縣政府推動計劃案執行拆除,希望媒體記者、學者專家到現場看看事實狀況,希望新聞媒體給苗栗縣公平的報導。[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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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2日,內政部次長蕭家淇表示,截至民國101年底止,全國共辦理完成區段徵收地區計95區,總面積約7,673公頃(例如:新竹縣治遷建、宜蘭縣治遷建、高鐵5個車站特定區、臺北大學特定區、新板橋車站特定區、臺北市基隆河截彎取直區段徵收等),提供可建築用地面積約4,123公頃,取得道路、公園等公共設施用地約3,550公頃,是政府推動都市土地整體開發建設之適當手段。上述的3,550公頃都必須編列預算來進行一般徵收的話,徵收經費可能需要達到新台幣上兆元之多,政府將無力負擔。[83]
根據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資料,高雄市是已區段徵收面積最多的地區,而台南市已開發區域加上開發中的南科也在大量徵收農地,區段徵收的面積約為苗栗縣的十倍,但都沒有吸引反對區段徵收的學者和團體提出異議:[84]
[85]
懶人包[91][92][93][94] 描述的的情況雖然以抗爭戶的說法為主和事實有差距,但卻非常成功的激發起社會的關注和對政府的批評聲浪,對徵地法規的再檢討和完善[95]及促使政府檢視工業用地的使用狀況有正面的影響。[96][97]但同時也延伸出針對政府領導人的持續抗爭的政治議題。[98][99]另一方面,大埔當地同意配合都市計劃的居民無法認同不符合事實的抗爭訴求,也憂心因抗爭造成都市計劃的延遲甚至停止造成的損失。[100]
懶人包和事實的比較
其他看法
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戴秀雄認為,有說法主張一般人分不清徵收與區段徵收的差別,而區段徵收的補償其實遠較徵收有利等等。這種論點其實隱藏了一個訊息,那就是區段徵收這種發還抵價地的補償是很有利的,所以區段徵收是沒有問題[108]。然而,土地徵收法制上最重要的一點,無論補償得多好,甚至超額補償,都是以可以合法徵收為前提,而這在一般徵收只要控管好個案的公益性與必要性,問題比較少。但是區段徵收制度設計其實是透過調升地價以壓縮私有地面積,釋出政府要用的土地,同時透過發還抵價地方式做到政府的無金錢補償徵收;所以,不屬公共建設部分所徵收的土地,都跟大埔案裡的擴大徵收區塊一樣,是為了財務理由被拿來墊背、犧牲的,所以這部分徵收既屬區段徵收財務槓桿必要的部分,卻又一定欠缺直接的公益性與必要性,這導致區段徵收是結構性地欠缺徵收必要性[108]。區段徵收根本性地鬆動徵收法制上對公益性與必要性限制,而這因為是制度內建的結構性問題,再超然的徵收審議委員會也控管不了,也無法改善這個缺陷。因為,徵審會如果認真把關檢視區段徵收案,屬於財務墊背這部分的徵收在直接、具體公益性與必要性上面過不了關,所有區段徵收案都過不了關[108]。只提區段徵收對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多有利,最起碼是對徵收問題的斷章取義。至於區段徵收做為一種制度,它的問題絕非僅限於大埔個案,因為這是以財務理由辦徵收的制度本身結構性問題,是通案性問題。如果從這一點來講,當今就不該只談大埔個案,而是該針對區段徵收做完整的制度性檢討;所以,談土地徵收條例修法才是真正的正本清源之舉[108]。
政府反應
不是因為擴大園區而徵地,大埔事件中,其中不同意戶的土地位置,全部位於都市計劃區徵收範圍(136公頃),計劃區內工業園區的變動(原23公頃因為群創光電的投資擴產變為28公頃),不會改變整個都市計劃徵收的範圍。(圖一)[8]

2010年不同意戶24戶的抗爭「農地區段徵收爭議」
- 計畫區內約有98%土地所有權人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0條規定,向苗栗縣政府申請發給抵價地。
- 也有部分地主為爭取更優渥之徵收條件(例如抵價地比率由46%提高至50%),因而向民代請求協助,在聽信民代之言(不要繳交權狀;不要申請配地;有事我負責)下,未於期限內申請配地,因而喪失配地資格,等同他放棄土地補償以用抵價地方式申請領回,就變成他的土地與建築物是被政府徵收。[109]
- 不同意戶在公告期間未能完成申請分配抵價地手續,後來向內政部提出訴願亦遭駁回。
當時,申請抵價的截止日期曾一再延後,苗栗縣縣長劉政鴻,也在最後的截止日期前開記者會,呼籲地主不要錯過時間,逾期只能依公告現值發放補償費。[110]但截止後,有38名地主向縣府訴願補請抵費地或補件、另有5人訴願要求原址配地,均遭縣府駁回,地主轉向內政部提出訴願,內政部當時做成其中18件決定,有9件遭駁回、9件可進行申領抵價地或補件。[111]苗栗縣政府在2010-06-10發布新聞稿,指責康世儒委員於六月二日截至日期前,任意散播不當言論,要求地主不登記抵價地的申請,造成未登記地主的權利損失。[109][112]
吳敦義之政策指示:
- 大埔自救會等土地所有權人未申領抵價地、希望仍繼續農耕,並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共計23 人(原提訴訟33 人,不包括已核准抵價地4 人及僅有建築改良物而無土地者6 人)。前行政院長吳敦義於2010年8月17日會見苗栗大埔自救會農民,獲致建物原位置保留,農地集中規劃及協助施設農水路的結論,苗栗縣政府及內政部依照都市計畫法及土地徵收條例有關規定,對於仍想從事農耕之農民,已規劃適當農業區及農水路系統,讓其安心務農。(圖一)
- 根據2010年9月2日在內政部營建署的會議,和自救會達成結論,耕地專案讓售及分配位置,各地主已簽名(除張藥房的彭秀春和黃福記家)同意。(圖二)[77]
2010年9月2日自救會和內政部營建署達成共識:
- 自救會地主當場簽名(執行結果和會議記錄基本一致)
- 執行的原則為農地集中,考量不拆除保留建築物的可行性,如經充分考量無法保留,則依法給予補償。(圖二)

2013年內政部營建署說明大埔四戶「交通用地強制拆除爭議」,
- 大埔自救會24戶成員中的陳情意見,除了彭秀春女士等4人的意見外,其餘地主的訴求均獲得解決,政府已盡最大的力量,充分考量維護公共利益並兼顧民眾的權益。
- 在都市計畫變更期間,彭秀春女士陳情保留公義路與仁愛路口建物(張藥房)的意見,因位於道路截角,如果不採標準截角開闢,會有影響交通安全的疑慮,而且其他陳情人也質疑公平性的問題,所以未能採納。為彌補彭女士的損失,苗栗縣政府允諾將以成本價格讓售一塊最小建築面積的土地給彭女士重建房屋。
- 朱樹先生陳情保留位於計畫道路上的部分建築物,考慮仁愛路計畫寬度均為12公尺寬,以及該路段其餘建物多已配合拓寬將建物門面拆除重建完成,而未予採納。
- 黃福記先生陳情將他的農地保留於房屋後方,不要與其他農民的農地集中劃設的意見,因為與建物原地保留、農地集中規劃讓售的協議不符,而無法採納。
- 柯成福先生要求保留其所有建築物的意見,因僅擁有建物一半產權,另一屋主不同意保留且已領取補償費,所以無法原位置保留。但如果柯成福先生可以協調取得另一屋主之同意,苗栗縣政府將會專案簽報協處。[30]
相關反應
2010年4月20日,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及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及城鄉環境學系共29名教師連署發表建言「土地徵收公共利益誰衡量」,並刊登於聯合報[113],希望政府處理土地徵收時能更重視正當性:
“ | 我國土地徵收制度有嚴重缺失,屢屢引發民怨及社會抗爭,亟需政府及社會各界關注,趕快改正,以臻人民權益之保障及社會祥和。內政部正在研商土地徵收條例之修正,並於今日上午舉行公聽會,我等於大學任教,有感於此問題之嚴重性,因此,願為文以為建議。
國家因公共事業或其他公益目的之必要,雖得依法徵收人民之財產;但徵收行為,不僅使人民受憲法保障之財產權蒙受強制侵犯,甚至影響人民之生存權與工作權。是以,基於憲法第廿三條之意旨,土地徵收絕非用地取得之優先手段,而是最後不得已之手段。 另一方面,土地徵收最重要之要件是,所擬興辦之公共事業或徵收目的須存在足以剝奪私人財產權之公共利益;且須是經過「選擇的、重大的、特別的公共利益」。於是,土地徵收所需具備之公共利益,須經過一個具體的公益與私益衡量之方式來肯定之。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九號解釋已明確指陳。 然而問題是,自早年之土地法,乃至目前之土地徵收條例,對於判斷土地徵收所要求公共利益之機制規範,實可謂付之闕如。具體言之,土地徵收自需用土地人提出徵收計畫書,開始徵收程序起,以迄內政部作成徵收處分為止之過程中,土地徵收條例完全未設有關於得由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等表達意見之機制規定。於此情況下,導致台灣的土地徵收向來浮濫,致使許多土地、房屋所有人及其他居民之憲法上基本權利遭受輕率地剝奪,進而引生抗爭、衝突之情事亦屢見不鮮,這已成為嚴重社會問題。 因此,土地徵收條例修正之首要,應是儘速針對上述問題謀求改進,俾於增進公共利益之同時,兼顧人民權益之確保。然而遺憾地,就本次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內容以觀,純僅從行政便宜之觀點,完全未考量(漠視)人民權益之問題。 建議內政部應於土地徵收條例中增訂足以衡量土地徵收所應具備公共利益之機制。例如:內政部受理土地徵收申請案件後,應將徵收申請案公開展覽一定期間;於公開展覽期間,有相關權利人請求舉行聽證會或貴部認為有必要時,即應舉行聽證會,徵求一般人士之意見,以供內政部審議徵收申請案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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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師:
徐世榮(系主任)、顏愛靜、張金鶚、楊松齡、林秋瑾、邊泰明、賴宗裕、林左裕、陳立夫、陳奉瑤、詹進發、邱式鴻、白仁德、林子欽、蔡育新、張鈺光、孫振義、林士淵、江穎慧(共十九位) 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師: 江渾欽(系主任)、李承嘉、賴世剛、陳明燦、馮君君、詹士樑、洪鴻智、王世燁、曾明遜、黃金聰、彭建文、廖本全、衛萬明、陳國華、游舜德、蔡玉娟、彭序文、劉維真(共十八位) |
受到大埔農地徵收爭議的影響,彰化縣二林相思寮的農民也因農地徵收爭議北上陳情[114]。營建署則放棄徵收臺北縣貢寮鄉田寮洋的農地[115]。
土地徵收條例於2000年2月2日公布施行,但原本條文對於徵收要件、徵收程序及徵收補償部分的規定仍嫌不足[116]。2011年12月13日,《土地徵收條例》修正案於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隔年的2012年1月4日修正公布,修正內容主要係規定需用土地人興辦事業徵收土地時,應評估興辦事業之公益性及必要性[5],以落實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並增訂以市價補償其地價、土地徵收程序落實憲法上比例原則與公益原則、限制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納入徵收範圍等規定[117]。
2013年9月23日,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願意提出一套土地徵收政策[95]。李鴻源認為,有些地方政府的科學園區、工業區已經飽和,但還拚命地開發科學園區、工業區,這種作法,確實會讓人民覺得政府在「圈地」[95]。若要減少不必要的「圈地」,李鴻源拋出五顆球(方向):
- 「土地承載率」的總體檢:內政部計畫明年清查各縣市科學園區、工業區的開發的利用率,只要有閒置,內政部就會刷掉縣市政府新申請的科學園區或工業區開發案[95]。
- 災害潛勢圖:政府已經在清查哪些是易淹水區、土石流區、地層下陷區。將來這張災害潛圖做好,會提供給地方政府。政府手上有了這張圖,哪些用地可以開發,或不能開發,清清楚楚,政府不當徵收的情形就會降低[95]。
- 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政府推動重大建設,去徵收人民土地,過去政府官員都用「做功德」的角度,規勸人民要「犧牲小我,完成大我」。這個觀念雖然沒有錯,但現在是該調整的時候[95]。政府必須從人民的財務規畫立場,去思考土地徵收。要讓被徵收的人生活無虞、有足夠的錢在其他地方買房、安身立命。要做到這點,政府手上就要有「籌碼」,換言之,政府手上要有錢,又有地,可以跟人民溝通、談判;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就是非常重要的工具[95]。
- 防災型都更
- 土地徵收審議過程的檢討
李鴻源並呼籲,立法院要趕快通過「國土計畫法」。政府有了法源,可以大幅改善土地徵收引起反彈的弊端[95]。
2013年強拆事件
2013年7月18日「張藥房」屋主彭秀春及社運團體的支持者至總統府前陳情,劉政鴻趁機下令強制拆除10位地主之9處地上物。[118][119][120][121][122]社會各界對此爭議有相當多種看法與見解。
- 當地居民認為該拆,都市計畫委員會於2012年5月召開的755次會議中,大埔居民(洪雲欽等52人)提案反對保留彭秀春、朱樹家的特殊截角。竹南鎮民代表會主席林樹文大埔里長鄭文進及多名地主出示52位大埔里民連署書指出,張藥房所在位置是「死亡轉角」,「如果不拆,以後要撞死誰?」基於交通安全考量,該拆就拆。苗栗縣長劉政鴻強調,為了當地交通安全,拆屋沒有妥協空間。大型車從仁愛路要轉到30公尺寬的公義路,會有困難及死角,會有安全顧慮。
- 竹南科學園區大埔都市計畫區段徵收案已獲百分之九十八的鄉親支持,且抗議者多為外地人,而抗爭造成期待開發完成的拆遷戶,對於無法進駐蓋屋而感到無奈。[123][124]。
- 公視有話好說節目報導劉政鴻縣長於2013年6月27日苗栗縣議會開會時,對於議員質詢地方政府負債近四百億,和改善赤字的進度,劉縣長表示「竹南大埔這一塊…住宅區跟商業區,大概有二十幾億可以進來..。」。[125]
- 事實根據審計部的2010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竹南科學園區規劃開發供廠商租用土地出租情形,閒置率為1.45%,非農陣聲稱的42%,[126],而銅鑼工業園區2010年的閒置率為84%的原因是因為剛剛開發完成,在2013年,土地的閒置率是18.37%。[105]
- 台灣農村陣線及大埔自救會表示拆遷欠缺公益性,苗栗的竹南科學園區閒置率為42%,另一也在苗栗境內的銅鑼工業園區閒置率為84%(2010年資料)[126],並引述監察院調查說,政府開發過多都市用地,耗費行政資源與公共經費,造成國土資源浪費,暗指中央政府自李登輝政府執政後期、陳水扁政府執政至馬英九政府,通過過多開發農地案,造成臺灣糧食自給率過低。而且特定區開發的真正目的是做都市計畫,而不是科學園區,然而擴大的科學園區用地怎可以建住宅?讓人質疑大埔案就是假公益之名、行炒作土地之實[127]。
- 淡江大學運輸管理系張勝雄教授表示斜交路口不見得代表不安全,苗栗縣此舉是「假交通安全之名,行無理拆遷之實」[128],張勝雄教授並認為,把張藥房拆除讓交通可以安全實際上根本沒用,解釋如下:縣府派2輛大貨車測試轉彎,就要斷定張藥房斜交路口路口不安全、結論直接跳到拆屋,是在踐踏真正的交通安全專業知識;完全沒有考慮交通問題的解決工具與方案、公告禁行大貨車、設置槽化島、設置標線、多相號誌……等等,張藥房其實是不需要拆遷。更何況大埔仁愛路兩側全部都規劃為住宅區,根本沒有工廠大車進出的需求,這次事件是『假交通安全之名,行無理拆遷之實』」。[129][130]
- 導演楊雅喆表示,大家不該對大埔拆遷戶冷漠 [131]。
- 大埔居民,提案反對保留,網絡傳聞肇因可能為長期地方恩怨及牆面廣告利益。[132]
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台灣農村陣線理事長徐世榮認為,為了公共建設,有些徵收確實無法避免,但反對浮濫、不符合徵收要件的土地徵收,因為這會侵害人民的基本人權[133]。政府一方面要注重經濟發展,一方面基本人權要照顧到,兩者應該均衡發展,不能以犧牲基本人權為代價[133]。特別是,多數利益與公共利益是兩個不同概念,公共利益必須透過正當行政程序,讓民眾一起參與,表達意見,有選擇的權利。經過溝通對話,最後得到的共識,才叫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不是用數人頭來決定的,基本人權亦然[133]。大埔一個里長說,我們來公投決定這四戶要不要拆。已經到了二十一世紀,我們居然用多數可以決定他人的財產該如何處理,這是一個很恐怖的觀念。因此,徐世榮希望在制定公共政策時,應該融入更多不同的價值選擇,讓不同種族、階級、學歷、性別等多元主張,皆能進入決策過程,大家都有相同的權利。這是所謂的土地正義,而不是把與主政者不同,或與我不同觀念的人排除在外[133]。關於土地徵收真正問題的核心,徐世榮認為,土地徵收及其創造出來的土地利益是執政者的命脈,說好聽叫土地開發,實際是土地炒作。透過土地開發,可以獲得利益,彌補財政上的需要,另外,在政治上也很有幫助,可以藉此來固樁腳。這背後的政治、經濟、財政利益都非常龐大,所以執政者一直在抵擋現狀改變[133]。另一方面,在制度上,土地使用計畫改變了,才有後續的土地徵收,而土地使用計畫的改變,一是都市計畫,屬於都市土地;一是區域計畫,是非都市土地。然而,一直以來,各界總以為都市計畫通過了,就是公共利益的擔保,土地徵收時就不用審查,因而進行的是形式審查。於是內政部雖有土地徵收審議小組,事實上並沒有實質審查,並認為土地徵收的公益性、必要性在都市計畫通過時,即已確立了[133]。徐世榮並認為,一來地方都市計畫是少數人在做決定,而且都是縣長的人馬,在球員兼裁判的情況下,從來沒看過說明會、公聽會後,決定是不必徵收的。案子送到中央時,表面上都委會中的學者專家人數是多一位,但實際上還是政府官員占多數。政府如果要讓一個案子通過,在人數方面,絕對是沒問題的。因此,都市計畫在台灣,事實上是利益交換的場域,透過土地的開發與炒作,對執政者而言,他付出的成本極少,只要在圖上畫畫,只要把農業區改成都市計畫區,創造的利益非常大,他的派系、樁腳可以雨露均霑、照顧得到,都市計畫是合法炒作賺錢的管道[133]。
大埔事件後,身兼土徵審議小組委員的地政學者投書媒體表示,土地徵收應具公益性及必要性,而徵收個案是否具備公益性及必要性,此應是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應審查之事項。但《土地徵收條例》第3-2條卻僅明定於申請徵收前由需用土地人自行評估,徵收程序中卻未設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或利害關係人之參與機制[134]。因此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委員審議案件時,無法得知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等之看法,也不知實地情況,僅能憑需用土地人單方意見,即憑空判斷徵收具有公益性及必要性而核准[134]。既然都市更新事業計劃之審議過程,因欠缺聽證程序,業經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解釋宣告違憲,則影響範圍與層面較都市更新更大之土地徵收,尤其區段徵收,《土地徵收條例》對於徵收審議過程,更應該要求應舉行聽證或公聽會才是[134]。
拒絕苗栗縣政府拆遷的大埔四戶居民,依法向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拆遷,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依照行政訴訟法第116條規定,聲請停止原處分之執行,必須具有「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及「急迫情形」兩項要件才符合,而聲請人所受的損害為徵收範圍內的「地上物」,屬於以「財產」為標的的執行,在一般社會通念上,縱使發生居住、財產權益及精神上的損害,仍然並非不能以金錢或其他方式賠償回復,因此不符合「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要件,於是在7月11日駁回聲請[135]。然而新近裁判已改變見解,認為「所謂『難於回復之損害』,係指其損害不能回復原狀,或在一般社會通念上,如為執行可認達到回復困難之程度,以及不能以相當金錢賠償而回復損害而言。但也不應只以『能否用金錢賠償損失』當成唯一之判準,如果損失之填補可以金錢為之,而其金額過鉅,或者計算有困難時,為了避免將來國家負擔過重的金錢支出或延伸出耗費社會資源的不必要爭訟,仍應考慮此等後果是否有必要列為『難於回復損害』之範圍 。」[136]因此,行政法院於審查聲請停止執行案件時,不應只以「能否用金錢賠償損失」當成唯一之判準,故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就大埔四戶聲請停止執行拆遷所為裁定之見解,在認事用法上相當具有爭議性,法律學者李建良亦撰文加以批評。
後續事件
在其他自救會的成員接受『劃地還農』淡出抗爭後,非農民的張藥房面臨更困難的處境。
張森文先生(1953年[137]-2013年9月18日[138])是衛生局公務員退休,退休金每月2萬多,加上藥房收入撐起全家人的生計。
張先生和妻子彭秀春女士在1995年買下張藥房現址仁愛路和公義路口的23坪3樓透天,已經歷過2次徵收,在1997年第二次的徵收時,原本15米寬的公義路拓寬成24米大道,張藥房土地剩6坪,張藥房利用這次的徵收賠償金100多萬修房原址藥房繼續營業,並在附近貸款買了一層公寓 。服志願役的兒子也在附近以多年薪資買下一棟透天。
[139]
[140]
[141]
[142]
[143]
在這次都市計劃,仁愛路拓寬成12米,沿線其他39戶居民配合拓寬,房屋建築退縮90公分。對於位於路口的張藥房而言,依照建築法規,公義路及仁愛路道路寬度分別為24公尺及12公尺,路口截角須退讓五公尺,張藥房6坪土地面臨被徵收的命運。[106]
[144]
[145]
2010年初次抗爭後,當時的行政院吳敦義院長介入協調,提出劃定還農和原屋保留的原則,對於位於路口的張藥房,提出特殊截角的做法,盡量維持建築物在原地。2010/9/2 自救會和苗栗縣政府和內政部營建署的會議上的決議:
- 考量不拆除保留建築物的可行性,如經充分考量無法保留,則依法給予補償。
- 以開發成本價專案讓售建築用地(後續苗栗縣政府提出提出30坪,每坪7萬)。
後續張藥房多次訴願陳情希望維持特殊截角,而當地居民提出異議(都市計畫委員會於2012年5月召開的755次會議中,大埔居民(洪雲欽等52人)提案反對保留彭秀春、朱樹家的特殊截角)。在歷經多次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和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的開會討論和內政部營建署現場會勘後,基於交通安全和當地眾多民眾公平性和當地長期的發展,定案維持原都市計劃的正常截角,
而張藥房上訴反對徵收的訴訟也敗訴。
[146]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146號刑事判決
2013年7月18日,苗栗縣政府趁抗爭戶和支持的社運團體北上抗議時,動員警力,執行拆除。在7月抗爭期間,張森文先生因為精神壓力在台北新光醫院精神病房住了2星期。出院回到大埔後,9月18日,張森文先生上午失蹤,下午被人發現死於家附近排水溝,檢方疑為自殺,經檢警調查,高檢署法醫研究所解剖複驗後的檢驗報告23日出爐,從各方跡證認定張生前落水、死亡方式為自殺,以自殺結案[147]。晚間,苗栗縣長劉政鴻前往張家探視,被聲援民眾、學生阻擋辱罵,遭陳為廷丟鞋砸中頭部。當天,劉政鴻原以為是張家家屬所為,對外表示不提告,隔天獲知陳為廷在臉書上自承是丟鞋者,經警方蒐證也確認是陳為廷所為,劉政鴻於是提起告訴[146] [148] [149] [150] [151] [152] [153]。最終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判決陳為廷丟鞋「有罪但免刑」,鞋子發還,全案確定[154]。
張家基於守護家園的信念,不願妥協。但是各方的論述集中在徵收抗爭的議題上,並沒有實際考量區段徵收對張藥房財產規劃的得失和風險管控,至於是危機或轉機,各方看法不同,就以下分析:
拒絕區段徵收(以特殊路口截角保留土地):
接受區段徵收,不論是被強制或自願:
壹周刊爆料,原任苗栗縣政府地政處(掌管土地重劃和徵收業務)副處長的賴紹本,因阻擋縣長劉政鴻及其二哥劉政宗要求違法變更農地為建地,遭降調為竹南地政事務所主任後沒多久,主管該鎮所轄大埔土地的他於2011年5月底被發現陳屍竹南鎮龍鳳漁港消波塊間,全案雖疑點重重,家屬質疑死因不單純並與大埔案有關,可能因在土地重劃案擋人財路而遭殺害。[155][156][157]縣府則發表聲明賴紹本死亡案件皆由苗栗地檢署調查認定,呼籲媒體勿扭曲真相。[158]金曲獎歌手謝和弦則發表歌曲影片《被逼死的那五人》直指劉政鴻就是把吳國光、柯石城、阿嬤朱馮敏、賴紹本、張森文等逼死的殺人主謀。[159][160]
法律界聲明
苗栗大埔強拆事件後,2013年7月23日,台灣農村陣線等公民團體向出席揭牌儀式的總統馬英九喊口號抗議,其中政治大學地政系徐世榮教授及聲援的盧姓同學遭警方逮捕,當天以妨礙公務、公共危險罪移送,檢察官訊後將兩人請回。2013年7月24日,數所大學的刑事法教授發表公開聲明指出,國安局指揮員警逮捕民眾違反特種勤務條例規定,而警察逮捕和平抗議民眾則濫用刑事訴訟法的強制處分,對於濫行逮捕抗議民眾的國安單位及警察人員,檢方在知道涉嫌剝奪行動自由罪、強制罪及傷害罪等罪嫌後應主動調查,落實刑法保障國民不受國家濫權侵犯的功能[16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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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近日政府處理人民抗議行動的方式,我們聲明如下: 一、民眾之和平抗議行動並不構成刑法一百八十五條公共危險罪、一百三十五條妨害公務罪,或是一百四十條污辱官署罪。在此情況下警察以現行犯為由逮捕抗議民眾,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侵害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使台灣有如回到戒嚴時代。 二、特種勤務條例雖然賦予國安局維護總統、副總統等人之安全,為危害防止之必要,劃出安全維護區及設置安全設施,得對區內及欲進入區內之人員、物品、場所、交通、通訊及其他設備為必要之查驗、管制的權限,但依該法之規定,特勤人員在執法時,應公平合理考量人民表現自由、人身自由、居住自由,不得逾越維護維安對象人身安全必要限度。今國安局為執行總統維安任務,卻概括地指揮員警逮捕所有管制區內的抗議民眾,其命令已顯然違反特種勤務條例之規定。 三、 警察逮捕和平抗議的民眾,明顯濫用刑事訴訟法的強制處分,並非刑法上之依法令行為。違法的逮捕行動因此構成刑法上之妨害自由與強制罪名,倘若造成人民身體傷害,尚有構成普通傷害罪的餘地。上述罪名,警察尚會因為公務員身份被加重刑度二分之一。由於上級要求警察一律逮捕公告管制區內的抗議民眾,不必考量其有無具體的妨害公務或公共危險行為,命令明顯違法,下級警察因而不能主張自己的行為「依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行為」不罰。呼籲第一線的執法者體認其人民保母的身份,立即停止侵害人民言論自由的行為,不讓自己成為政府濫權的代罪羔羊。 四、對於濫行逮捕抗議民眾的國安單位及警察人員,檢調機關應該在知悉其剝奪行動自由罪、強制罪及傷害罪等嫌疑之後,立刻開始偵查起訴,真正落實刑事司法保障國民不受國家濫權侵犯的功能。 從陳雲林事件、大埔等拆地事件、洪仲丘虐死案、一直到今天的政大教授被捕案,在在顯示公務員犯罪的嚴重性不僅在於貪污,更在於濫權執法,而後者對於台灣民主與人權的傷害更大。倘若行政權無法自我節制,司法應扮演應有的角色,勇於追訴違法濫權的公務員,以將台灣帶回應有的憲法秩序。 連署人 王皇玉(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古承宗(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何賴傑(政治大學法律系系主任) 吳俊毅(高雄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李佳玟(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李茂生(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李聖傑(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林鈺雄(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徐偉群(中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高金桂(東海大學法學院教授) 許恒達(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許澤天(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曾淑瑜(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 黃榮堅(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蔡聖偉(台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蔡蕙芳(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 鄭逸哲(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 盧映潔(中正大學法學院教授) 薛智仁(成功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謝如媛(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謝煜偉(清華大學科法所助理教授) |
” |
另外600餘名律師對於此次抗議群眾疑遭違法逮捕事件,2013年7月26日亦發表連署聲明《一群律師對近日抗議群眾疑遭違法逮捕事件之聲明》,譴責警方粗暴、執法過當,認為警方侵害言論自由,台灣有如回到戒嚴時代,呼籲社會大眾應挺身而出,正視言論自由倒退的問題[163]。
“ | 《律師法》第一條開宗明義指出,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因此,對於近日發生抗議群眾疑遭警方違背法定要件及程序而逮捕之事件,我們無法坐視,爰發表聲明如下:
一、人民有免於恐懼而表達意見之自由,不容國家任意侵犯。 人民之人身自由及言論自由受憲法所保障,國家非基於正當目的且在合乎比例原則之範圍內,不得加以限制。此等憲法上之誡命,非僅所有法律人均應銘記在心,現代社會所有公民亦應對此具有基礎認知。人民之基本權應免於受到國家機器一切非法、蠻橫的對待;保護人民享有免於恐懼發表言論之自由,尤為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不可或缺之要件。 二、非法逮捕抗議民眾,將造成惡害無窮之寒蟬效應。 據媒體報導,近日警方疑似對於顯未構成刑事犯罪之抗議者,強加罪名予以逮捕,並造成抗議者之身體傷害,已明顯違背《刑事訴訟法》明訂之法定程序,並逾越執法之必要界限,除對人民之基本權造成嚴重斲傷外,亦恐將對人民之表意自由產生寒蟬效應,對國家社會之負面影響不可計數。 三、粗暴而過當之執法,實為以法為名之暴力。 我們譴責此等粗暴之執法行為,並呼籲身為執法者之警方第一線人員,應以保障人民權益、維護法治精神為念,在人民抗議行為並未造成立即而明顯之危險時,不應悖於法定程序施予強制手段。非法之強制措施不僅不能帶來和平,更將摧毀法律及執法者之威信,蓋不能以理服人的法秩序,僅僅是披上法律外衣的暴力耳!我們也要求對基層員警發號施令之高層人士,勇於對自己下達之命令具名負責,不應聽憑第一線之基層員警與人民發生非必要之衝突,甚至使基層員警因涉嫌違法逮捕,而身陷觸犯刑事罪名之風險中。 四、堅決捍衛言論自由及多元意見,是所有公民的責任。 多元意見是創新思維的根源,是社會永續發展的必備要件;而言論自由是多元意見的搖籃,更是屬於全體臺灣人民得來不易的珍貴資產。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自由並非從天而降,而是爭取得來。人們雖可能囿於許多現實顧慮,無法充分參與公共事務表達意見;但當法治、人權、多元意見,這些臺灣社會引以為傲的核心價值,受到國家機器粗暴的踐踏時,我們不應選擇視而不見。我們呼籲社會大眾一齊挺身而出,正視言論自由倒退之問題,替臺灣社會的多元性留下一絲血脈,為後代子孫留下說話的自由,讓明天的臺灣能記得今日人民所發出的不平之鳴。支持多元意見表達,堅決捍衛言論自由,反對國家過當執法,是每一位臺灣人民肩負的光榮使命,也是我們對下一代所許下的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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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影響
- 五月天為中視電視劇「蘭陵王」打造的片頭曲《入陣曲》新版MV[164],大量融合時事,包括大埔事件、洪仲丘事件、核四議題、臺東美麗灣渡假村、白衫軍包圍總統府、民宅遭強拆等畫面[165],尾聲更放上大埔拆遷戶張森文照片[166]。
- 拷秋勤於2013年8月18日在凱道演唱台北蓋都蘭、官逼民反等歌抗議苗栗縣長劉政鴻強拆大埔屆滿一個月。[167]
- 謝和弦18日以《被逼死的那五人》為題,花了一夜的時間創作錄製,並將歌曲上傳至YouTube,在歌詞中聲援張家,寫道:「今天被奪走的,又是一條無辜的人命,今年的中秋節,已經沒有仲丘,月圓人不圓的張家,哪有心情烤肉?」並套用馬王鬥中的經典造句,大罵苗栗縣長劉政鴻就是殺人主謀。他罵完苗栗縣長接著又對馬王鬥開砲,大罵政府冷漠無情,對民間現狀視而不見。事實上,除了這次疑似自殺的張藥房老闆外,自2009年起就有包括腦溢血死亡的吳國光、飲農藥自殺的朱馮敏阿嬤等4人因「大埔事件」賠上了性命。[168]
- 滅火器樂團《無力者哀歌》寫出受害者無力的心情,片尾的髒話更是帶出無奈
- 陳彥竹以《屋》為題寫歌,根據作者自述,她是因為在環島過程中,發現大埔事件在社會上討論熱烈,真正經過大埔時,看到被拆成瓦礫堆的屋,心有所感而寫下此首歌。寫詞寫道:「捱的家,分人拆忒,捱的屋,分人毀忒...」。[169]
相關裁判資料
大埔事件大致可分為幾項訴訟途徑:
- 二項「徵收處分撤銷訴訟」,一項自救會敗訴,一項由最高行政法院判定發回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重審後4戶勝訴,其餘人駁回,惟請求土地回復原狀部分遭駁回,經最高行政法院於104年4月29日以104年判字第209號判決將此部分廢棄,發回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更審(更二審)。105年4月22日,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更審(更二審)判決,駁回。
- 一項「撤銷都市計畫行政處分訴訟」,自救會敗訴。
- 一項因2013年拆遷事件所生之「徵收處分停止執行訴訟」,自救會敗訴。
撤銷區段徵收處分之訴
撤銷徵收處分之訴
撤銷都委會處分之訴
大埔四戶拆遷案
相關條目
參考資料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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